中国房价的幸福和痛苦

中国房价的幸福和痛苦

傅红春

 

高房价,是幸福还是痛苦?可能不能一概而论,而是因人(因地)而异。

不久前,在中国最大城市之一的一所高校任教的一位朋友告诉我,正在置换一个大点的房子。原有房子是其博士毕业后工作不久,2005年买下的,当时的价格是70万元(人民币,下同);现在卖出的到手价(各种税费扣除之后)是505万元。然后买下一个700多万元的房子。

在这一轮置换中,有买卖者(三家人,我朋友、朋友原房的买家、朋友新房的卖家),有中介,有政府。一圈看下来,当事各方皆大欢喜,大家都很幸福。

先说我朋友,不到11年,房价涨了七倍,在房子上挣了430万元,年均约40万元,比夫妇两人作为博士毕业的高校教师,辛辛苦苦地教书育人、绞尽脑汁地科研创新的每年总收入,高出不少。可以算是对高校教师薪酬较低的某种补偿。而且这次刚动换房念头时,其要价是490万元(心理价位其实还要低一点),不几天,中介给抬价成交。

虽然这505万元都要花在新房上,还要另贷款200多万元。但700多万元的新房,购房成本相当于只有300万元(原房子的购买价70万元,加现在的新房贷200多万元),即使这个新房不再涨价,但面积增加了一倍、房型也更漂亮。幸福。

朋友原房的买家,前几年在郊区因为拆迁得了三套房子,现在在更靠近中心市区的地方,500多万元买下朋友原房,一点儿没有觉得吃亏(痛苦),反而是觉得捡了一个大便宜。因为朋友的邻居,也在卖房,完全一样(户型和面积)的房子,要求(在中介挂出)的到手价是550万元(朋友成交的到手价是505万元。朋友价较低,是因为不能等,必须对准时间,买新房)。幸福。

朋友新房的卖家,是2003年(比朋友早两年)买的,当时70万元。现在卖出,到手价700万元,房价涨了10倍,挣了620多万元,13年年均约48万元。其卖房是要去买下一个1300多万元的房子,地段更好,房子更好。幸福。

中介,大家不难想象,肯定是数钱数到手软,笑得合不拢嘴(单是朋友买新房的中介费就是14万元)。作为中介,不管房价是涨是落、是高是低,总是要赚中介费的。但房价的涨、房价的高,他们会挣得更快更多。

政府,据朋友说,这次换房的税费加起来的比例是房价的12%。涉及到的三个房子,成交价分别是500多万元、700多万元、1300多万元,总价2500多万元,12%就是300万元。政府没有做、也不用做任何事,就是三家人换了一下房子,政府轻松到手300万元(如果30家人,就是3000万元;如果300家人,就是三个亿……。中国几个最大城市,都是几千万人口啊)。幸福。

只是这几个当事方幸福吗?远远不止。房产商、建材厂家,甚至是工地上的工人,都会因房市的“牛市”而增加幸福感(钱多不一定带来幸福感提升。是另一个话题)。因房价高涨造成的最大幸福群体,是所有的已经买房的人。不管其是否还清了房贷(还清了房贷,全部的房价上涨,都是自己的盈利;还没有还清房贷,则意味着正在以很低的代价从银行借钱,为自己赚取高额回报),也不管其现在是否卖房兑现盈利(卖出房子,钱落进了自己口袋;不卖出房子,想想自己的房子又涨价多少,顿觉自己腰包又鼓出许多,这就是经济学上所谓的“财富效应”)。

房价的高涨,只带来幸福吗?当然也不是。对于那些新进入这个城市、只拿工薪的住房刚需者,面对高涨的房价,肯定是很痛苦的。但是,这样的人,毕竟不太多,特别是和前面我们指出的,那些已经买房的人(正享受着房价高涨的狂欢、幸福感爆棚)相比,肯定是绝对的少数。而且,如果房价高涨的预期稳定(在“泡沫”破灭之前,大家都会有房价进一步高涨的预期),这些刚需者也会痛下决心早点买房,成为新一波房价高涨的获利者。

所以,从一般的意义上说,房价的高涨,在全社会(或者更准确说在一个城市),是有一个正向的“希克斯改进”的。因为,从房价高涨带来的幸福感提升,人多量大;从房价高涨带来的幸福感下降,人少量小。反之,房价的跌落,在全社会(或者更准确说在一个城市),是有一个负向的“希克斯改进”。因为,从房价跌落带来的幸福感下降,人多量大;从房价高涨带来的幸福感提升,人少量小。

(编按:希克斯改进也称卡尔多-希克斯效率(Kaldor-Hicks efficiency),于1939年由约翰·希克斯提出的,是福利经济学的一个著名准则,在比较不同的公共政策和经济状态下,如果一个人的境况由于变革而变好,因而他能够补偿另一个人的损失而且还有剩余,那么整体的效益就改进了。)

这样,我们就能够理解,当有的房产商降价售房时,那个小区的业主们会拉横幅集会抗议(比挖自己的肉还痛);也能够理解,这么多年,在这几个特大城市,房价的高涨引发媒体的这么多非议、学者的这么多批判,而实际上却并不是普通市民中一个很紧迫、很尖锐的问题(幸福的人是“沉默的多数”);进而自然就能够理解城市的管理者,对于打压房价,不热衷、不擅长。

我绝不是说,中国这几个一线城市的高房价,就是合理的,就是应该放任不管(甚至是刺激鼓励)的。今天我说的,只是“是什么样”的问题(是“实证经济学”的范畴);至于是否合理、如何调控?则是“应该怎么样”的问题(是“规范经济学”的范畴)。对于后者,我也是有一些想法的,有机会,另外再聊。

新加坡《联合早报》2016-08-24

此条目发表在 傅红春:新加坡《联合早报》文集 分类目录。将固定链接加入收藏夹。

发表评论

电子邮件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被标记为 *

您可以使用这些 HTML 标签和属性: <a href="" title=""> <abbr title=""> <acronym title=""> <b> <blockquote cite=""> <cite> <code> <del datetime=""> <em> <i> <q cite=""> <strike> <str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