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人不懂“隐私权”?

中国人不懂“隐私权”?

傅红春

 

前些日子与朋友聊天,听说了两件事。由这两件事,使我联想到上面这个题目。

两件事都与图书馆有关、与隐私权有关。

一件事。X君接到一个电话,是图书馆找他太太的。X君答太太不在家,问有何事。图书馆说,请转告你太太,她预借的书现在已经回到图书馆,请她来取。X君随口问道,是什么书?我可不可以代她来取?不料对方回答,很抱歉,不能告诉你是什么书,你也不能代她取书。

另一件事。Y君到图书馆,请馆员帮他查一下他借书的电脑记录(借书太多。自己都不知道到底借了哪些书,特别是哪些书该还了)。不料馆员回答说,此事由专人负责,只有他才知道并(在受你委托时)有权输入调出借书记录的电脑指令,你必须向他提供你的身分证明以及书面授权,请你与他联系。

从中国大陆来的朋友们,谈起这两件事,刚开始的感觉是又奇怪又好笑,认为美国人太小题大作、太不可思议。笑过之后静下来想一想,又不得不赞叹并钦佩他们在观念及制度上对于个人隐私权的尊重与保护的细致和严密。

这两件事让我明白两点,一是借出过、阅读过什么书,属于借阅者个人的隐私;二是图书馆的管理制度必须充分尊重并切实有效地保护这种个人隐私(也许并不是全美国的每一个图书馆都如此想、如此做)。说句老实话,我原来是没有想到这些的。再说句不中听的话,恐怕大部分出身于中国大陆的人,也不会想到这些。(香港人、台湾人是否如此,不了解,不敢妄言。)

笔者在中国大陆的大学念书和教书时,去图书馆借书,不管是校馆还是院馆(笔者最初所在的系,几年功夫由一个系衍生成两个学院十几个系。原来的系资料室也就升格为院图书馆),不管是文科馆还是理科馆,都会被要求在附于书内的一张卡片上签下自己的名字。由这张卡片,我可以知道在我前面有哪些人借过(是否读过就不知道了)这本书,后面的人也可以知道我借过这本书。当时谁想到了这是对隐私权的侵犯?

再比如,到了美国才知道,课程成绩也是个人隐私,受到学校管理制度的保护。而在中国大陆的大学里,老师可以公布学生的成绩,甚至学生们也要求老师这样做。当我念书时被老师公布成绩,当我教书时公布学生的成绩,我就从来没有想到,自己的隐私权受到了侵犯,自己侵犯了别人的隐私权(指没有保护学生的隐私权)。或者更准确地说,是没有保护成绩较差的学生的隐私权。我不知道,这给那些成绩较差的学生造成了多大的伤害?一般来说,成绩较好的学生会很高兴别人知道自己的成绩。也许中国大陆教育制度中这种公布成绩的习惯作法,其起始的愿望就是让成绩好的学生得到鼓励,让成绩差的学生感到压力。问题在于,是不是一定需要采取这种侵犯学生隐私权的作法,才能达到褒扬先进、鞭策后进的目的?由美国大学的作法,得到的答案是否定的。

对于个人隐私权的尊重与保护,可以说,在中国传统主流文化里,是不存在的。在其它的一些领域,往往可以由西方的现代风行文化牵强或不牵强地追溯出中国文化的古代渊源。比如减肥健美与楚灵王的好细腰,电脑二进位与《周易》的阴阳八卦。中国有句俗话,“家丑不可外扬”。我很想将它注释成“对于个人隐私权的尊重与保护”,但试来试去,还是感到好心有余而功力不足。

对于西方有关隐私权的观念与制度,在某些具体细节,我们可以不以为然,但在总的方向上,我们应该坦然承认,中国必须学习西方。在中国古代以及不那么古的代的史籍中,我们看到了太多的强者对弱者单单只是依据隐私而定罪、而杀头、而株连九族的记载。

在这个意义上,说中国大陆的现代化进程应该包含着对亿万平头老百姓的个人隐私给予更完全的尊重与更彻底的保护(至于政治领导人的个人隐私,那是另一个话题。甚至可以说是一个刚好相反的话题),是一点也不过分的。

因此,从最细微处做起,我们不应该再感到奇怪,再感到好笑,再感到小题大作,再感到不可思议。

□ 1994年11月27日寄自美国

刊登在 1994 华夏文摘 cm9412a.

此条目发表在 傅红春:中美比较 分类目录。将固定链接加入收藏夹。

发表评论

电子邮件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被标记为 *

您可以使用这些 HTML 标签和属性: <a href="" title=""> <abbr title=""> <acronym title=""> <b> <blockquote cite=""> <cite> <code> <del datetime=""> <em> <i> <q cite=""> <strike> <str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