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返纽约(2)

上世纪90年代初,我从大陆再来美国作留学生,就读的学校就在曼哈顿。之前我在纽约上州念书,对纽约的认识也只有曼哈顿,而曼哈顿就是大都会博物馆和42街。 朋友来机场接我,载我去住在布鲁克林的女友家。沿途经过一些非常破旧,肮脏的街区,有灯光的地方聚集着一些无所事事的青少年… ,总之都是之前不曾见过的街景。

女友租的公寓只有一间卧室,二房东夫妇住在客厅里,我和女友住卧室,仅一道布帘相隔。出国前,我和她都在北京,也都在世界500强的大公司里任职。我虽然当过留学生,但没住过条件这么差的地方,女友对周遭环境却并不介意。后来女友嫁了一个西裔人,生了两个挺漂亮的混血女儿。其间,我听说她搬到中西部,再回东北部。我一直以为她的生活幸福美满,不想二十年后重新联系,她突然说已经离婚,离婚过程很Ugly。我对个人感情私事早已没有兴趣,但又不忍看她如此受苦,不免问候,她却不再说了。类似的事又有过几次,也许是情绪不稳定吧?我不由想起早年她对环境的不介意,免不了又想或许她确实不敏锐,于是Relation上免不了误解?继而愈演愈烈。又一想,不很敏感,也许是一件好事?

那次在布鲁克林女友家只住了一两晚,离开后再未回来过,几乎算是对布鲁克林一无所知。东河隔开曼哈顿和布鲁克林,沿岸以前的仓库货场已被开发成高档住宅和办公室,我努力想着当年在布鲁克林住过的那个地方,却怎么也想不起来,即便想起来,大概也是物非人非了。女儿与人合租的Studio就距离河边不远。同办公室的都是女孩子,又都是Freelance做设计的。她的一个室友是泰英混血儿,很漂亮,以前做过模特。模特的先生也曾经是模特,后来都改做服装设计。据说她很不愿意提自己当过模特。女儿说,现在曼哈顿的人到布鲁克林来度周末。真的吗?反正东河边每个周末都有小吃广场,那里的东西未必好吃,但有创意,比如雨滴饼,捞面汉堡(方便面夹汉堡),有个摊位打着上海煎饼的牌子,经营者并非华人,味道嘛,自然是不敢恭维。但在网络时代,某个摊位一旦被人拍照上传到社交媒体,就会引来大量顾客。

本来我打算单独在纽约闲逛,看看博物馆,没想到女儿特别为我请了假。女儿带我乘轮渡。这是我第一次在纽约乘轮渡,也才知道东河上有这么多座桥。我们在DUMBO 下船,那座布鲁克大桥不知多少次被拍入影片,或者被其他城市弄成模型,其中让我印象最深的是《美国往事》(Once Upon a Time in America)的镜头。不说那个时代,即使我住纽约时,大桥上下也不是时髦地带,那里有这么多高档建筑和店铺。女儿以前在曼哈顿下东城上班,骑车比乘地铁更方便,她常常骑车穿过威廉堡大桥。我走了一遍那座桥,也才知道桥分三层,行人自行车最上,中间走地铁,下面是汽车。

次日,我们一起去Cooper Hewitt 博物馆。女儿的朋友原在博物馆工作,帮助开发博物馆用的电子笔,也就是进馆时领到的那支笔。访客可用它在台面屏幕上画画涂写,面板或四周墙壁上会根据所画,设计出不同的物件或画面。用电子笔的另一端点击展品说明,然后使用入场券上的号码可到该馆网站下截展品的详细资料。我们消磨了不少时间,非常好玩儿。

本来还打算参观犹太博物馆,但那天不开放,于是就到Russ&Daughters吃熏鱼和bagel。这两样都是游牧民族或常出门的商旅携带的简餐,现在却做成名店的食品。这里买的Bagel 包着很讲究的蜡纸,咬在嘴里,先是口感圆润,之后才是咬劲。Bagel 略有受潮时,咬起来费力,太干吃起来又剌嘴,这里的咬劲儿筋道得恰到好处。我心目中,披萨饼必须配可乐,而Bagel必须配Cream 起司,其他的任何酱都不对头,这里的起司丰腴却不油腻,配在一起非常好吃。

又经过日本蛋糕店Harbs,买了一角蛋糕。那也是很讲究的店,车程半小时以上会在包装盒里加一小块冰,那块冰装在一个写着店名的小包里。当然所有以上的消费都不便宜,自我感觉是乡下人来开洋荤。

我们又去乘船到华尔街,走过纽约证券交易所,911纪念碑,过中国城,在boyer街南华茶室吃广式茶点。我住纽约时,经常来中国城,但从未到过boyer街。那是一条很短的小街,有点儿弯曲,据说早年此地华人黑帮非常活跃,小街上常常溅血。这家餐厅有些名气,里面挂了不少名人用餐的照片,我们到的时候还不是饭点儿,但已顾客盈门。从厅里看过去,洋人华人对半,华人中年轻顾客居多。

当晚,我们去看百老汇音乐剧《Wicked》。剧场在中城,女儿说很不喜欢中城。看看周围,都是高大上的旅馆餐厅,感觉冷冰冰的,再看里面的客人,总觉得有点儿“装“。转到洛克菲勒中心,金色雕像前没有溜冰场,觉得怪怪的。在凳子上坐下休息,遇到台湾来的观光团。他们的集合地点就在这里,然后去纽泽西宿营。

音乐剧8点开始,加上中场休息历时两小时45分钟。这剧讲的是《The Wizard of Oz》 的前世故事。本来打算看《汉密尔顿》,但票子难买,且贵的离谱。早年我看《悲惨世界》时,还需着正装,而这剧的观众穿着随意。音乐剧的故事就不多说了,最后剧中人物分别变成铁皮人,稻草人,熊等,也就是the Wizard of Oz 中的那些角色,剧中也提到Dorothy,因偷了女巫妹妹的鞋被关了起来。

该剧的音乐不够有特色,两个女主角倒是挺棒。比较而言,我更喜欢扮演Glinda的Amanda Cooper,她浑身是戏,音色好,声音控制也好,有些唱段很高很难,但她唱得流畅自如,舞跳得也好。相比之下,扮演女巫Elphaba的Jackie Burns 似乎只在表现力量,有点儿大本嗓,喊着唱。这个剧的音乐设计女巫的声音不够低,因此没有很好听的女声二重唱。只有最后那段女声对唱《Because I know you》,给我留下印象。看舞台剧,观众很投入,台上台下互动频繁,电影就差了很多,所以舞台剧经久不衰。

回来时坐地铁,女儿的乘车卡没钱了,立时有几位路人主动掏出卡让她刷。她谢绝了,跑去充值,但看到纽约人的友好还是很高兴。想起来时问路,问到一个黑人。问完,我就上了地铁,那个人特意走上车确定我知道在哪站下车才离开。 无论来自何处,纽约似乎都知道到大都市不容易,这里的人大气,热心。我爱纽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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