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析康德的“先天知识”(二)

五,关于“空间”

康德写道:“有两种作为先天知识原则的感性直观纯形式,即空间和时间”。他认为,“空间不是事物自身固有的形式”,它不是“本来属于事物的规定或者关系”,“它是仅仅依附于直观形式、从而依附于我们心灵的主观性状”,它“已经先天地蕴涵在心灵中”,“在其中找不到任何属于感觉的东西”,“关于空间的原始表象是一个先天直观,而不是概念”,“空间无非是外感官的一切显象的形式,也就是说,是感性的主观条件”,康德谈到空间时,用了表象、先天表象、直观、先天直观、直观形式、直观纯形式、主观性状、显象的形式、主观条件,等等。真是眼花缭乱,一头雾水。

我们不能纠缠在这些“康德术语”之中,我们认为,“空间”这个词语是人创造出来的,这一语词标志着一个概念,空间也就是一个概念。这概念被用来指称人对外界存在的认知,空间这一概念,指称人对事物的某种“存在形式”的认知。

事物(及其关系)都必定以某些形式表现其存在,人通过这些存在形式去认知事物,譬如,以大小(体积、重量)的形式、形状的形式、颜色的形式、力的形式、静止的形式、运动的形式,变化的形式,固体的形式、流体的形式,等等。事物存在在那里,它以各种形式表现它的存在,这种种“形式”可以被人感知,由此,人获得有关事物的感觉经验,并进一步抽象出概念。每一种“存在形式”都可以作为认知、研究的领域,譬如,研究颜色的领域,研究流体的领域,研究力的领域,研究物质变化的领域。事物的整体究竟是什么东西,人的有限认知无法完全知道,但事物的“存在形式”则可以被人所感觉、认知。不过,事物的“存在形式”是由事物表现出来的,事物以怎样的形式表现出来是由事物内在的组成、性质等等决定的。离开了存在的事物,也就不再表现出“存在形式”。如果,我们把“空间”认作为事物存在的一种形式,不只是某事物、而是所有事物(所有经验对象)都以“空间”的形式而存在,那么就可以认为,“空间”这种事物存在的形式,必以所有事物的存在为前提,离开了“所有事物”,人就无法感知“空间”这一表现形式。如果把“空间”看作为人的心灵中的的某种“形式”,那么,它就脱离了所有存在的事物,不再是事物存在的表现形式,“事物”被抹掉了,“事物的表现形式”也就消失了。“形式”无法脱离“内容”而独立存在,“空间”无法脱离“事物”而独立存在,更不要说什么“在人的心灵之中”。

我们认为,“空间”这个语词标志的概念,它指称“人对事物存在的某种形式”的认知。那么,作为一个概念,它是怎么形成的呢?

我曾撰文写到,动物依靠感觉能够辨别大小、远近、位置、方向、快慢等等,或者说,动物依靠感觉能够接受有关空间、时间的信息并作出反应,这是出于动物的先天的本能,如果没有这些感觉,动物无法控制自己捕食猎物时的动作,以至维持不了生命(参见拙文——《与吴道平先生商榷—也谈先天知识》)。或者可以说,动物仅仅依靠感觉就能具备关于时间、空间的“知识”,就这一点而言,人类与动物是相同的。人类的感觉也能够辨别大小、远近、位置、方向、快慢等等,这是人的感觉本身具备的能力,与动物一样,属于“先天的”本能。

人和动物一样,凭借着感觉不断调控自己的行为,所谓“跟着感觉走”,感觉对于人和动物的生存而言具有重大意义,在维持生命的活动中,大多数行为都是经由感觉来调控的。人和动物的区别在于:人类创造了语言,用符号来标志这些感觉经验。

大小、距离、长度、位置、方向等等概念,都是人在大量感觉经验中抽象出来。不但如此,人们还发现它们有共同点,都指向事物的同一种存在形式,人们约定俗成地用“空间”这一词语来指称事物的这种存在形式。所以,空间这个概念是以其他一些概念如大小、距离、长度、位置、方向等等为基础,抽取这些概念的共同点而形成的。于后,人们使用“空间”这个词语(概念)来表达他对于事物的认知。譬如,任何物体的存在都表现为处在空间的某个位置,物体的运动表现为它在空间移动了一段距离后处在了另一个位置。再譬如,任何事物的存在都表现为占有一定的空间,占有的空间有大小之别,占有空间的大小可以用长度、宽度、高度等来比较。再者,在空间概念建立起来以后,对空间的研究就成为一个研究的新领域,就像事物“以流体的形式”存在,对流体的研究成为一个领域那样。

诸如大小、距离、长度、位置、方向等等的概念,是从大量感觉经验中“抽”出其共同点而形成的,而空间这概念是在上述概念的关系中再一次“抽”出其共同点而形成的。前一次“抽象”的结果含有的“属于感觉的东西”比较多,而后一次“抽象”的结果含有的“属于感觉的东西”就难以发现了。不过,通过学习并经常使用,人们能够明白“空间”这概念中含有“属于感觉的东西”。譬如,当人们在买房看房时常常会听到他们说:“这客厅的空间好大喔!”,再譬如人们说“舆论空间被压缩了!”,“这股票没有升值的空间”,等等。

人类的知识中,很多概念都像“空间”那样,经过一次再一次的抽象建立起来的,譬如社会这一概念。在氏族、部落、乡村、城镇等等概念的基础上,人们发现这些概念都有共同之处,即都是由聚居在某个地域的许多个体构建而成的群体,这些个体凭借血缘及共同认可的文化、风俗习惯等等连结在一起。于是人们用“社会”这个语词标志这个共同点,建立了“社会”这一概念。

六,人类如何获得知识

人类的知识是如何获得的?可以简明扼要地说明如下:首先是“感觉”,来自经验对象的“刺激”作用于感官而产生感觉;然后,在积累大量感觉的基础上形成“经验”;再在积累大量经验基础上通过“理性”的加工而形成概念;在积累大量概念的基础上再次由理性加工而形成更高级的概念;更进一步,发现并凭借概念与概念的关系,把概念编织成为理论;一旦发现新的感觉经验与已有的理论相冲突,则在新的感觉经验的基础上形成新的概念、编织新的理论。

那么,理性是什么?它为什么具有“加工”的能力?所谓的“加工”指的是怎样的操作?

理性,是人的具有认知功能的心理现象,这种功能有两个方面,一是抽象能力,人把有关一类事物的感觉经验加以区分、比较,找出其共同点(即所谓共相);二是创造语言、使用语言来指称所获得的关于一类事物的共同点的认知的能力,并由此而建立概念。当人们获得关于很多种类事物的这种认知以后,就创造出了很多不同的语词用来标志着不同的认知,建立了很多不同的概念。概念就是使用语言来表达的某种认知,所谓“认知”就是指有关一类事物的感觉经验的共同点(共相),所以概念必定包含有“感觉的东西”。概念有内涵、外延,内涵指一类事物的共同特征,外延指这一类事物的所有个体。无论是“共同特征”还是“所有个体”,都来自人的感觉经验。人的知识不可能超越感觉。

所以,理性(知性)这种能力,没有什么玄机,很实在,就是区分、比较、找出共同点、创造一个语词来指称具有共同点的一类事物,建立了一个概念。只要能够使用语言,任何人都有可能运用理性,在自己的经验中抽象出一个概念,做出某一个判断。不管这个概念或判断是他人已经创建的,还是自己的创造。普普通通的人都会说出一些含有哲理的话,譬如,“人生的意义就在于你在身后还留下什么”,“无论是快乐还是痛苦,都对人有利有弊”,“这个世界总是好人多,但是千万别忘记,坏人并不少”,“进入社会缺乏竞争观念将寸步难行”,等等。有些人喜爱故弄玄虚,把理性说得高不可攀、深不可测,什么绝对理性、客观理性、纯粹理性,还是避而远之为好。

没有语言就不会有理性,也就不会有概念。如果说人的心灵有先天知识、先天概念,那是什么时候的事情?在人类创造、使用语言之前就已经有先天概念了吗?岂不荒唐!

语言的作用是为了记存、传播、交流人们的认知,由此可以积聚大量的感觉经验。对于少量的感觉经验无从加以抽象,只有在获得有关很多马、大量马的感觉经验后,才能运用理性的抽象能力,创造出“马”这个概念。语言的作用还在于可以积聚大量概念,并在此基础上,推动人类的知识向深度和广度迅猛发展。

对于如何获得知识的问题,康德是怎么说的呢?他写道:“一个对象的知识唯有在两个条件下才是可能的:首先是直观,对象通过直观被给予,但只是作为显象;其次是概念,一个与该直观相应的对象通过概念被思维。”简单地说,他的意思,就是获得知识必须分两步走,一是产生直观,二是建立概念。他所谓的“直观”或“显象”可以理解为感觉经验。然后,通过理性思维建立概念。

康德再三声明,这两步决一不可,没有感觉经验,不可能获得知识,没有理性思维,不可能获得确定的知识。到此为止,康德的说法没有问题。那么,问题出在哪儿呢?问题出在康德认为存在一种“超越一切感觉经验的知识”,即先天知识。

康德批评洛克和休谟。他说洛克从经验中推断出概念,却又说能够获得超越一切经验界限的知识。休谟则从经验中推导出概念,却又宣称不可能凭借这些概念及其所导致的原理超出经验界限。

康德认为,人类拥有“超越一切经验的知识”,洛克认为从经验可以推导出来这种知识的说法是错误的,因为“从经验推导”与“超越一切经验”自相矛盾。他也批评休谟,因为休谟否定“超越一切经验的知识”,而康德则要论证人类先天地具有“超越一切经验的知识”。

康德为什么要这样做?因为他认为按照经验论者的说法,人类不可能获得确定无误的、必然的、普遍的知识,理由是,感觉经验都是“杂多”而无序的、偶然的、不确定的,必须经过“整理”。而“整理”感觉经验的功能,当然是感觉经验本身不可能具备的,必定有一种独立于感觉经验的心灵的先天的功能,来进行“整理”,这种心灵的先天的功能分两种,一种称为“直观形式”,任务是整理杂多感觉,以形成直观,另一种称为“思维形式”,任务是整理杂多经验而建立概念。依靠这种心灵的先天知识能力,人就可以获得必然的、普遍的、确定无疑的知识。

康德所言的作为先天知识的直观形式和思维形式,究竟是什么?

关于直观形式,康德写道:“在显象中,我把与感觉相应的东西称为显象的质料,而把显象的杂多能够在某些关系中得到整理的东西称为显象的形式。由于感觉唯有在其中才能得到整理并被置于某种形式中的东西,自身不可能又是感觉,所以,虽然一切显象的质料知识后天被给予我们的,但显象的形式却为了显象而必须全部已经先天地地蕴涵在心灵之中,因而可以与一切感觉分离开来加以考察。”他的意思是,感觉只是“质料”(内容),而“形式”则独立于感觉之外,可以把感觉亦即质料(内容)与形式分离开来。这里涉及到内容与形式的关系问题。

关于思维形式,康德认为人的知性(理性)先天地包含有若干概念(他也称之为范畴),它们就是思维的形式,其功能对“杂多的直观”进行联结、整理、综合、统一,也就是对客体进行思维,从而获得知识。他列出了一些先天的概念(范畴),并这样写道:“这就是知性先天地包含在自身的所有原始纯粹的综合概念一览表,知性也只是由于这些概念才是一种纯粹的知性,因为知性唯有通过它们才能够就直观的杂多而言理解某种东西,也就是说,思维直观的一个客体。”

他列出的范畴包括:量的范畴、质的范畴、关系的范畴(包括原因与结果)、模态的范畴,各范畴又包括若干概念,等等。

他认为,知性(理性)就是思维的能力,这种能力是指凭借范畴“对知识的材料、对必须通过客体给予它的直观进行连接和整理”,而“范畴是关于一个一般而言的对象的概念”,“范畴就是先天地给显象、从而给作为一切显象之总和的自然规定规律的概念”,“范畴不是从自然派生的”,“自然必须遵循范畴”。

康德一再强调,范畴只是形式,如果没有直观作为基础,就不可能得到知识。他这样写道:“如果一个相应的直观根本不能被给予概念,那么,概念就形式而言会是一种思想,但却没有任何对象,而且根本没有任何关于某事物的知识通过它而成为可能”。他还写道:“知性单凭自己不认识任何东西,而只是对知识的材料、对必须通过客体给予它的直观进行联结和整理而已。”

通过以上这些表述,可以看到康德把这些思维形式与直观(质料、内容)分离开来,把它们看作为独立于直观(质料、内容)以外、存在于人的心灵的东西。

无论是康德所言的直观形式还是思维形式,它们都是独立于内容(质料)之外的东西,这就涉及到“内容”与“形式”的关系。

七,关于内容与形式

内容与形式是人们经常使用一对语词,譬如,对抗是竞争的一种形式,战争是对抗的一种形式,暴力、惩罚等等也都是对抗的形式,判刑、处罚等则是惩罚的形式。再譬如说,合作是竞争的一种形式,联邦和联盟都是合作的不同形式等等。

对抗与竞争的关系,竞争是内容,对抗是形式。战争与对抗的关系,对抗是内容,战争是形式。惩罚与判刑的关系,惩罚是内容,判刑是形式。总之,这一对词语,是从有关事物之间的关系的大量感觉经验中加以抽象后形成的概念,这种关系被约定俗成地称之为内容与形式的关系。某个事物在某种场合被看作为“内容”,在另一个场合它又被看作为“形式”。所以,使用这一对词语时,人们不会把它们指向固定的一个事物或两个事物,而是根据不同场合灵活使用,但有一点是肯定不变的,即它们必定相对而言,不存在没有形式的内容,也不存在没有内容的形式。人们在创造这一对词语时,就已经这样约定俗成地确定了它们的意义及其相互关系。

但是,康德却把内容和形式分离开来。把感觉的内容与形式分离开来,把概念的内容与形式分离开来,这违背了这一对语词的本来意义。

我们认为,感觉既有其内容也有其形式。

人接受来自外在事物(经验对象)的刺激而产生感觉。外来的“刺激”,包括两个方面:即内容与形式,人的感觉也相应地包括两个方面:内容与形式。内容就是指“刺激”的类型,譬如,声音、光线、热量、距离、形状、体积、位置、速度等等,形式就是指“刺激”的质、量及其变化。人的感觉能够识别“刺激”的类型,也能识别“刺激”的质和量。正是因为如此,人的感觉对于不同的“刺激”能够加以区分和比较。譬如,当人们说:“这个东西比那个东西冷”,“这个东西在那个东西的上面”,“他离我而去,愈来愈远”,“这个东西比那个东西大得多”,“你比我跑得快”,等等。这些话所表达的就是人“当下的感觉”,不是经验,也不是表述概念或判断,这些话表明,人的感觉对于“刺激”有区分和比较的能力,感觉的这些能力是先天的本能。

譬如某人听到一个声音而产生的感觉,至少包含以下几点:这是声音,而且是一个女人的声音,这个声音很高很尖,于是他认为自己听到了女人的一声惨叫,并采取他认为非常必要的行为。

再譬如,人们在欣赏音乐时,他不但听到了声音,还听到声音的节奏、音调、旋律,还能识别其中有各种乐器的声音,等等。

按照康德的说法,来自外界的刺激只有内容(质料)而没有形式,而且是杂乱的,由此产生的感觉也只有内容(质料)而没有形式。
他听到了声音,但这是什么东西发出的声音,声音的高低强度是怎样的,其音质如何等等,感觉不能识别,只能依靠心灵具备的“直观形式”加以整理以后才能得到直观的认知。

把外来的刺激本身显现的形式抽离出来,作为人的心灵先天具备的功能,这种思维方法违背了人们约定俗成的“内容与形式”的意义及其关系。

我们还认为,任何概念既有其内容又有其形式。

上文提到,概念有其外延和内涵,外延是内容,内涵是形式,外延指一类事物的所有个体,内涵指个体之间的关系——以共同点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关系。“所有个体”和“共同点”都包含在关于对象的经验之中,人把有关一类事物的“所有个体”的经验加以整理(即进行区分和比较),发现这些经验中的共同点(亦即所有个体的关系),获得了对于这一类事物的认知,然后创造一个语词来标志这一认知,从而创建一个概念。概念的外延与内涵亦即内容与形式都源于感觉经验,把内容与形式分离开来的思想方法无法接受。

这里再以原因与结果这对概念为例,进一步加以说明。

这两个概念是如何建立起来的?首先,人们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其中包括了各种各样的事物及现象;然后,从这大量的事物及现象中,人们经过反复回忆、联想、比较,发现有许多现象表明事物之间存在着某种相同的关系:某一事物及现象的出现会导致另一个事物及现象的出现。例如满天乌云的出现接着就是狂风暴雨,寒冬袭来河水结冰,吃了有毒蘑菇将会致死,吃了不洁食物会肚泻,血管堵塞引起中风,秧苗缺水会枯死,暴饮暴食会致病,等等。在大量类似这种情况之中,每一对前后相继出现的事物及现象之间的关系,都有着共同点,那就是,前一事物的出现导致后一个事物的出现,人们把这种共同点用语词来标志,用“原因”标志前一事物及现象,用“结果”标志后一种事物及现象。原因与结果这一对概念,所指称的是事物之间的关系,是专门用来表示这种相互关系的,因为这种关系,决定了这一对概念是联结、综合在一起的,没有无原因的结果,也没有无结果的原因。就此而言,二者的联结是必然的、普遍的,人们可以说,发生的事情必有原因,同时也可以说,发生的事情必有结果。至于具体说到某一对事物的关系是否是必然的、普遍的,那是另一回事。对于“满天乌云带来了风雨”这一现象而言,可以说乌云的出现是原因,风雨的出现是结果,它们之间的关系可以使用“原因”与“结果”来指称。但是它们并不能用来指称“乌云的出现必然地、普遍地带来风雨”,那是另一回事。

原因与结果这一对相互联结的概念就是这样被约定俗成地确定了,它们的联结指称人们对事物及其某种关系的认知,这种认知包括先后相继出现的事物的大量经验(内容),也包括了相继出现的事物之间的关系的共同点(形式);与此同时,也确定了二者之间的联结、综合是必然的、普遍的。

康德是怎么说的?

他写道:“显象完全可以提供各种场合,从中有可能得出某物循例发生所遵从的规则,但永远不可能得出的后果是必然的。因此,原因与结果的综合还固有一种尊严,人们根本不能经验性地予以表达,也就是说,结果不仅是附加在原因上的,而且是通过原因被设定,并被此原因产生出来。”这意思是说,经验可能得出“循例(惯例)”的那种规则,但不可能是“必然的”的规则,他认为“原因与结果”的综合是必然的,这种必然性不可能出自经验,而是“先天地”被决定了的,是作为先天地存在于心灵中的“关系的范畴”的思维形式决定了的。

我们认为“原因与结果”是从大量经验中抽象出来的,作为指称事物之间的某种关系的概念,人们在建立它们之时,已经约定俗成地确定了它们的意义,也确定了它们之间的联结和综合是必然的、普遍的。当我们说到“原因”时必定是对结果而言,说到“结果”时必定是对原因而言。这两个概念包含着大量的、有着共同点的、经验性的直观(内容),同时又包含着这些经验性直观之间的某种关系(形式)。

而康德认为“原因与结果”是一种先天的思维形式,早在经验以前就存在于心灵之中,不可能由经验抽象出来。这样,他就把内容(直观)与形式(关系)分离开来。按照康德的说法,当人们获得乌云和风雨相继出现的直观以后,人的知性(理性)就会运用“原因与结果”的思维形式去整理、综合这些直观,从而获得乌云和风雨是“原因与结果”的关系的知识。因为“原因与结果”这种思维形式是先天的,具有必然性和普遍性的品格,所以这一关于“乌云与风雨的关系”的知识也具有必然性和普遍性。

乌云必然地带来风雨吗?我们认为,大多数情况下可能如此,但不能说是必然的、普遍的。

我们与康德的分歧在于:我们认为一切知识皆以感觉经验为基础,不存在“超越一切感觉经验”的必然的、普遍的知识,而康德认为人类具有必然的、普遍的先天知识,先天知识是纯粹的形式,它们不包含任何感觉经验,先天知识具有必然性和普遍性,所以人类能够获得超越经验的、必然的、普遍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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