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吴道平先生商榷 ——也谈“先天知识”

道平先生博学多才,很喜欢看他的文章,能与像他那样的学者交流思想,颇感荣幸。

我在“哲学家的故事——七,康德”一文中(见2020年4月28日华夏文摘),以及“关于语言与理性、逻辑”一文中(见2023年10月4日华夏文摘),对于“先验理性”及“先天逻辑”等问题有过论述,日前又看到吴道平先生谈论“先天知识”的文章,觉得很有进一步阐述之必要。

一,先谈谈所谓“先天的时空直觉”。

让我们设想一场猎豹抓捕小鹿的情景:猎豹在草丛中悄悄地匍伏前进,在牠的前方有一群鹿,突然,牠一跃而起,撒腿狂奔,眼光死死盯着一只小鹿,牠根据小鹿的奔跑方向和速度调整自己奔跑的方向和速度,牠可能抓住了小鹿,也可能空手而归。多次抓捕经验的积累,牠更为熟练有效地根据对象逃跑的方向和速度调整自己奔跑的方向和速度,更为有效地抓住猎物。

从以上场景中,猎豹为什么要悄悄匍伏前进?因为牠要尽量靠近(距离、位置、空间)鹿群而不被发现。牠在选择时机(时间)并一跃而起,牠不断调整自己奔跑的方向和速度(空间和时间)。由此,人们看到了猎豹的大脑是如何调控其身躯和四肢动作的,用人类的话说,牠是从空间和时间两个方面来调控自己动作的。虽然猎豹没有时空概念,但是牠的动作、行为表明,牠的大脑正是从空间和时间这两个方面发出了指令。那么,能不能说,猎豹的大脑里具备了有关时空的“先天知识”?

设想一下老鹰抓兔子的情景,在牠飞向兔子的过程中,始终随着兔子逃跑的方向和速度不断调控飞行的方向和速度,最后,兔子和鹰爪同时到达某一位置。如果老鹰的大脑不能在时空两个方面发出指令,牠就无法调控飞行的方向和速度,那么,能不能说老鹰的大脑里具备了有关时空的“先天知识”?

再设想一下青蛙用舌尖捕捉虫子的情景,青蛙必须把握时机,等虫子进入牠舌尖伸出的距离时,突然出击。青蛙的大脑也会发出指令,从时间上、空间上调控自己的动作。那么,能不能说青蛙的大脑里具备了有关时空的“先天知识”?

人们不会同意说动物也有“先天知识”,因为据说人类与动物的区别之一就是人有“先天知识”。那么,动物的大脑能够从时间、空间两方面发出调控动作的指令的这种能力从何而来?答曰:从感觉经验而来。

动物通过感觉能够识别事物的类同及差异,猎豹知道牠看到前方有一群鹿而不是鬣狗(不同种类),牠知道大鹿和小鹿的区别(体型大小和奔跑速度),牠知道自己与鹿群的距离愈近愈好(远近),等等。或许可以说动物具有关于事物的某些“知识”,牠们当然不会说出来或写出来,但如果猎豹不具备这些“知识”,就不可能抓捕到任何猎物以维持生存。这些“知识”当然不是动物天生就具备的,动物不可能在脑子里被“先天地”装进各种所谓“范畴”,譬如大小、快慢、类别、远近等等“范畴”。动物凭借感觉,在跟随父母狩猎的过程中不断学习,在独自狩猎中获得经验教训,并把习得的“知识”记忆在脑中,在行动中能够调用这些“知识”发出调控动作的指令。

人类跟动物有相同之处,即可以通过感觉经验识别事物的类同及差异,并获得关于大小、快慢、类别、远近等等知识,不需要依靠“先天的范畴”,感觉经验的这种能力倒可以说是“先天”的。母亲给幼儿看一张红苹果的画,教他说“这是苹果”,然后拿了一只红苹果给幼儿看,问:“这是什么?”幼儿马上回答:“这是苹果”,母亲又拿了一只青苹果问:“这是什么?”,幼儿摇头不知说什么。幼儿从感觉上知道画中的红苹果与母亲手中的红苹果是相同的,于是就拿刚刚学会的“苹果”来指称母亲手中的苹果,又从感觉上知道青苹果与红苹果的差别,所以就不知如何回答。人和动物都能够通过感觉经验而识别事物的异同并加以比较,没有这种能力,恐怕都难以生存。

那么,人与动物的差别在哪里呢?在于人可以把“知识”用视觉或听觉符号写出来或说出来,在于人类创造了语言。

二,谈谈语言的创造。

人创造语言的能力不是“先天的”。远古的某一人,看到一匹马的时候,发出了一个声音,后来又看到另一匹马,从感觉上他发觉牠的体形和动作跟先前(记忆中的)那一匹马类同,于是发出同样那个声音来指称牠。经过多次相同的这类经历以后,再经过族群所有人的认同,他们就约定成俗地创造了指称马的声音符号,用一个声音符号指称所有的马。后来,他们又用壁画中的形象来指称马,最终把形象变成简单易用的线条符号即文字。除了马以外,人类具备动物所没有的发出许许多多声音的能力,古人就用不同的声音符号指称各种事物,后来又用可视符号来指称各种事物。语言的创造过程,是人类凭借感觉经验以及感觉经验的多次积累,再经众人约定俗成,逐步推进的,没有或也不需要头脑里已经被装进的“先天知识”。

在语言的创造和使用过程中,语言的意义必须经过“约定俗成”予以确定,这是必不可缺的条件,在某一群体里,如果对同一个事物使用多种符号来指称,那就势必造成混乱,无法互相交流,这一点恐怕无人反对。创造一个符号,并经过一致的“约定俗成”,这完全是一种人为的、偶然的、共同实践的过程,跟“先天知识”无关。

古人之所以能够用一个符号指称同一类事物,是因为人感觉到同类事物的相同之处。当人看到一匹黑马时,发出一个声音来指称牠,后来又看到一匹白马,人会用指称黑马的那个声音来指称白马。人知道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肤色,但不会因为肤色的不同而否定他们是同类,即都是人。人感觉到不同的马有不同的毛色,但从感觉上知道牠们的体形和动作是相同的,所以,把黑马和白马看成同类的这种可能性是确实存在的,或者说是一件很自然的事情。由此可见,古人具备用一个符号指称一类事物的能力,是感觉经验积累的结果。只是到了很久很久以后,才有哲学家出世,说道,人用一个符号指称一类事物的能力是一种“抽象”的能力,说道,人们舍去了个别马(个相)之间颜色、大小的区别,抓住牠们体形和动作的类同,这种类同就是“共相”,于是就“抽象”出“马”这个概念,并把“抽象能力”称之为“先天知识”。实际上,在古人创造语言的过程中,不需要、也没有“先天知识”的存在。

人不但能用符号指称事物,还能用符号指称事物的关系。他们看到天上突然黑云滚滚,紧接着暴风雨猛烈袭来,有了类似的多次经历以后,一看到黑云滚滚就赶快躲到能够遮风挡雨的地方,人获得了“黑云滚滚”与“暴风雨”相互关系的感觉经验。他们发觉近亲繁殖的后代多为残障,而异族通婚的后代却很少残障,这种经验多次重复再加有意观察,促使他们做出了禁止族内通婚的规矩,人获得了“近亲繁殖”与“残障后代”相互关系的感觉经验。

自从创造语言以后,人可以把感觉经验存入记忆或记录下来,相互传播或隔代相传,以至人的大脑里储存的感觉经验大量积累起来,其中包括类同于“黑云”与“暴风雨”那种情景的经验。譬如,有“黑云与暴风雨”的经验,有钻木能取火的经验,有浇水能灭火的经验,有吃一种蘑菇会死人的经验,生活中到处都会获得与此类似的经验。总有一天,总有一些人,在脑子里回忆着、联想着这些类同的经验,并把它们比较异同,发觉这个世界上有着大量类同的现象,这种“类同”即:每当出现前一件(第一件)事情以后,总是紧跟着出现后一件(第二件)事情。这大量类同的现象中所有的第一件事情有共同之处,即:每当它出现以后一定会出现第二件事情;而所有第二件事情也有共同之处,即:它们总是紧跟着第一件事情而出现。于是,他们创造了一个符号来指称所有第一件事情的共同点,即“因”,用另一个符号来指称第二件事情的共同点,即“果”。

可见,对于“因果”关系的认识,是人在大量经验累积于大脑的基础上,通过回忆、联想、比较,发现共同点而逐步形成的。而回忆已有经验、由此经验联想起彼经验、然后加以比较、发现异同等等的过程,不需要借助任何“先天知识”,所凭借的是用符号指称事物及其运动的能力,借助符号,人能够在头脑里储存大量经验,并能够再现大量经验,借助语言,还能容易地排列、比较大量经验,并发现共同点。

很久很久以后,才有哲学家出世,说道人有“先天知识”,譬如,物与物的关系的种种“范畴”,譬如因果关系,人借助于已有的“先天知识”(尽管他自己没有意识到)才得到因果关系这一知识。实际上,上述认识“因果关系”的过程中,不需要、也没有所谓“先天知识”的存在。

三,关于“先天知识”的两个例子。

道平先生写道:“先天的知识是“不自知”(tacit)的知识。自己有这种知识、每天在运用却没有意识到。”然后就举两个例子,一是,“从北京到天津最快的路线是经过廊坊向东南走。但即使一个人从来没有学过几何学,也不会先去东北再折向南去天津。因为他懂得(虽然自己没有意识到)两点之间直线最短”;二是,“即使是不会说话的幼儿,当你让他到你面前来的时候,他绝不会先向相反的方向走,然后绕个圈子走过来,而是直奔过来。”

这两个例子无法证实人具备并运用“不自知的先天知识”。父母叫幼儿练习走路,两人蹲在距离不远的位置,父亲抱着幼儿并叫儿子去到母亲身边,幼儿行走的路线当然是一条直线,幼儿的大脑是如何指挥双脚的?按照道平先生的说法,幼儿脑子里有“几何学的原理”即“两点之间直线最短”这样的“先天知识”,即使幼儿并不意识到,却“每天在运用”。这种说法把一个简单的动作描绘得那么秘不可知,何必如此?那么,是什么指挥幼儿的双脚的?答案十分简单,是感觉,即所谓“跟着感觉走”。

所谓的“先天知识”,譬如归纳、抽象、分析、综合等等,是人们回顾了自己学习、思考的经验,总结出的一些方法,约定俗成地用这些词语来指称它们,以便传授给后辈。后辈们不再需要像前人那样花费漫长的岁月去摸索、去总结,而是很快地学会了如何使用语言,学会了如何学习、思考的方法,学会了如何认识和研究事物及其运动的方法,学会了如何建立概念、如何建立概念与概念的关系、如何把概念“编织”成为理论的方法。

四,再来谈谈所谓“先天的逻辑”。

通俗地讲,“逻辑”这一语词的意思就是指遵循规则进行的推理,也就是所谓的“有效推理”。遵循规则进行的推理,平常人们就叫做“合乎逻辑”,违背规则进行的推理叫做“不合逻辑”。这里所谓“通俗地讲”的意思是有别于作为一门专门学问的逻辑学研究的内容。

那么,逻辑所要求遵循的规则是什么呢?有必要先弄明白逻辑与语言的关系。

人们使用语言传播、交流各自的意愿、情感、经验、观念、思想等等,通常都怀有某种目的,譬如希望得到他人的认可和支持,譬如说服他人一起合作办事,譬如要把自己的意志加注于他人,等等。但是,交流过程中常常会遇到各种不如意的情况,譬如,对方不明白自己说的话,譬如,对方不接受自己的意见、看法,甚至双方互不相让地争论不休,相互坚持己见并指责对方犯错,等等。于是,一个问题摆在了人们的面前,应该如何说、如何写,应该如何使用语言,才能有效地达到目的呢?或者说,如何“有效地推理”,有什么方法或规则可以遵循吗?经过长期的思考和摸索,终于有人提出了方法和规则,就像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他还创造了一个词语——逻辑——来指称符合规则的推理。

所以,逻辑问题产生于使用语言的过程中,研究逻辑问题就是为了有效地使用语言(“有效”就是指得到认可、赞成、支持的可能性程度,可能性愈大则愈是有效)。离开了语言谈论逻辑恐怕没有意义,逻辑不可能独立于语言之外而存在,“形式的”逻辑研究如果无法运用到语言的使用,那就什么也不是。人类创造了语言,同时也创造了逻辑。语言由人在经验中创造出来,语言的运用带出了逻辑,不存在“先验逻辑”或“先天逻辑”。

人类运用语言去指称事物及其运动,运用语言去认知事物及其运动,运用语言去传播、交流所见、所闻、所思、所想,语言必定有其确定意义,而且必须是“约定俗成”的,如果语言没有约定俗成的确定的意义,它就将被淘汰、被废弃。如果使用语言时违背了其约定俗成的确定的意义,就不会被人接受、认可。

举个简单的例子。一位父亲对儿子说:“厨房桌子上有把锤子,去帮我拿来”,儿子马上照做。如果这句话说成:“厨房桌子上有把锤子,来帮我拿去”,儿子愣在原地没有动作:“爸爸,你说错了”。儿子说得对,因为父亲违反了“来”和“去”着两个词被“约定俗成”所确定的意义。大量的词语,都经过“约定俗成”以后具有确定的意义,譬如上与下、大与小、远与近、内与外,异与同,等等。

再举一些简单的例子,如果有人说:“朋友,你叫的车来了,请下车”,或者说“当你离我而去时,我们就愈来愈近了”,或者说:“西瓜比柚子大,柚子比橘子大,所以西瓜比橘子小”,那么,人们肯定不会接受,要加以否定,予以纠正。

以上的例子说明,使用语言时,如果违背了语言的“约定俗成”的确定意义,就不能被人接受、认可,被认为是不合逻辑。任何一个语词的意义,一旦被“约定俗成”地确定,那么使用该语词过程中的逻辑也就被规定了——你不能违背其确定的意义。

由此,我们可以发现逻辑所要求的规则是什么呢?就是——不得违背语言的约定俗成的确定意义,如果违背了,那就不可能进行“有效推理”,就是不合逻辑。

可是,人们常常遇到下面这些情况,即对同一个词语的意义有不同的解释,或者说,该语词的意义还不确定,可是,在使用该语词的不同定义进行推理时,都可能被相当多的人接受、认可,或者说,都可能被认为是合乎逻辑的。这岂不是说,语词没有确定的意义,在被使用的过程中也可能做到“有效推理”?

举例说说自由这个词,洛克和哈耶克对自由这一词语有不同解释。洛克说,自由是除法律规定的以外可以按自己的意志行事的权利,哈耶克说,自由是不受强制的状态。前者说的说“权利”,后者说的是“状态”。按洛克的定义进行推论的结果,可得出民主有利于自由的扩张的结论,按哈耶克的定义进行推论的结果,则得出民主将压制自由的结论。有相当多的人赞成和支持洛克的定义,认为洛克的推理合乎逻辑;也有相当多的人赞成和支持哈耶克的定义,认为哈耶克的推理合乎逻辑。

再譬如民主这一语词,哈耶克说民主就是多数统治,按此定义进行推理,得出民主社会将趋于衰落的结论。另有人说民主说一种政治体制,具有区别于一切政体的两大特征和支柱:确立了人民的权力,确立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按此定义进行推理,得出只要维持、巩固两大特征和支柱,民主社会将长治久安的结论。该两种不同的说法,都有相当多的人予以赞同和支持,所以可以被认为都是合乎逻辑的有效推理。

以上事例说明,虽然在使用同一个语词来标志某一个概念时出现了不同的定义、出现了该语词的意义并未确定意义等情况,可是,只要得到相当多人的认可,或者说有相当多的人“约定俗成”地确定其意义,按照该确定的意义进行推理,其结论得到相当多的人的认可、支持,仍然可以被看作“有效推理”、合乎逻辑。

总之,有两个条件:一是确定意义,二是约定俗成,只要不违背这两条,那么使用语言进行的推理将可能是“有效推理”、合乎逻辑。如果你使用一个语词标志某个概念,但是表述此概念时,其意义含糊不清、模棱两可、漏洞百出,那么你的推理必定不可能成为“有效推理”。如果你创建了一个概念,虽然你表述了它确定的意义,但是没有得到相当多的人的认可,于是不可能符合“约定俗成”这条件,那么你的推理和结论将是白费功夫的无效劳动。

使用同一个语词来标志的一个概念,被不同的人赋予不同的意义,并经过不同的逻辑路径进行推理,这种情况比比皆是、层出不穷。其原因是什么呢?在充满竞争的人类社会里,语言是竞争的重要工具。人们为了在竞争中获取生存和发展所需的资源(物质的、精神的),创造、使用了语言。参与竞争的人们有着不同的经历、不同的需求和目的,对于同一个事物及其运动的认知就可能不同,就像对于自由、民主有着不同的认知那样。这种情况表明,创造和使用语言不可能凭借“先天知识”,所谓“先天知识”必定是普遍的、不变的,每个人的头脑里都装进了同样的“先天知识”,那么在创造、使用语言的过程中,每个人都按照同样的方式、同样的秩序,与每个人的经历、需求、已有的认知等等无关。可是十分明显的是,这种说法与事实不符。

四,由“鸭兔错觉”说起。

“鸭兔错觉”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一幅画里有一个可以看成是鸭也可以看成是兔的图形。有的人判断他看到的图形是鸭子,有的人判断他看到的图形是兔子。这个例子说明,面对同一个经验对象,不同的人可能做出不同的判断。一副画所包含的、所展现的信息是固定的,不可能因人而异,但对图中形象做出的判断却因人而异,这说明,不同的人会以不同的方式去组织信息。

如果说,人必须凭借“先天知识”(且自己并不知道)去认知对象,或者说,人是凭借一套已经装进大脑的程序去组织对象所展现的信息而做出判断,那么,每个人对同一副画理应产生相同的认知。因为据说,“先天知识”是普遍的、不变的,当然不可能因人而异,就像电脑中装进了软件,只要输入相同的信息总是输出相同的结果,不可能因人而异。可是“鸭兔错觉”表明,相同的信息输入却出现不同的输出。至于为什么有人判断是鸭子,有人判断是兔子,其原因在于人可以按各不相同的方式去组织信息,并非按照天定的、唯一的“秩序”。人之所以会采取不同的方式,其原因在于每个人的经验不同、当下心理活动(注意力、观察力)的状态不同、审美的偏好不同,等等。

实际上,判断是鸭还是兔,根本不需要“先天知识”,因为这完全可以凭借经验而做出判断,或者说只要在已有的经验中搜索出鸭子或兔子的形象,与图中的形象加以比较,就可以做出判断。

五,最后,顺便说一下“白板说”及“先天说”与政治的关系。

吴先生写道:“乔姆斯基指出,“白板说”是专制理论的基础。如果人生于世,大脑就是一个“白板”,那么就可以让专制者任意涂画,将人改造成奴隶。法西斯就相信大众是可以操纵的,可以设计出一种对他们有利的环境,来改造大众。”然后又说道:“人生于世,本来就不是白板一块。那块“板”上已经画上了许多东西,像是认识的范畴,形式逻辑,普遍语法,追求自由的意识,等等。专制的洗脑会对一群人甚至一代人起作用,却改不了人的基因。”

此话差也,专制理论与“白板说”其实没有什么关系。说到大众可以被操纵或被改造,那倒可以在人类社会数千年的历史当中得到证实。中国的孔孟之道,是等级制集权专制的理论基础,直到今天,还在社会各阶层许多人的头脑里深埋着。这不是“对一群人甚至一代人起作用”,而是二千多年一直在“起作用”,所谓的“基因”(即先天知识)在二千多年里几乎不见踪影!

有的“民主理论”其实也赞成“操纵大众改造大众”之说,熊彼得的“精英民主”论就是如此。熊彼得的理论虽然有缺陷,但是他描述的精英们在争夺选票过程中如何操纵选民的情况,倒是选举活动中的事实。应该说,这种情况似乎比较普遍,政治竞争主要表现为各阵营之间争夺权力的斗争,各阵营都是由一伙精英带领大批支持他们的民众组成的。精英如何能够得到大批民众的支持呢,他们必须创造出一些理论、观念、纲领、口号等等(有人说是“虚构的故事”),以符合某些民众的想法和需求。这些民众觉得精英们说出了他们想说却说不出的心里话,因而跟随其后,服从其领导,为其卖力卖命。

上述关于政治竞争中发生的情况,普遍地存在着,无论是维护权力的精英,还是力图争夺权力的精英,总要创造某些理论、观念,也总有大批民众会支持、跟随精英们,这种情况的发生,都是出于利益和观念的驱动,跟“白板说”或“先天知识”没有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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