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斯宾塞(公元1821-1903年,英国)
康德自信能够挽救哲学和科学,可是他力不从心,不过他关于“自在物”的提法,倒是产生不小的影响。有史以来,哲学家们都在探究或力图解释的那个“存在”或那个“本体”,被康德无情地撇在一边了,他说那个“存在”、那个“本体”究竟是什么,我们人类是无法知道的。我们认识的范围,只能限于外界事物的现象,通过“心”的运作推知现象的规律。感觉、经验、因果、则律等等这些人的认识,只是人的“心”的产物,决定于“心”的本质,至于那个“存在”、那个“本体”的本质,我们是不知道的。康德认为人的认识是“心”的产物,这一点符合事实,但是由此又引出一个问题,既然人的认识都是主观产物,必定因人而异,那么如何证明人的认识能够达致普遍的真理呢?康德论证说,虽然人的经验因人而异,但是因为人的“心”具有超越经验的“先天逻辑”功能,这种先天的功能包含着内在的必然性,所以人的认识能够达致永恒的、普遍的真理。可惜,这种“先天逻辑”,只是康德的想象,逻辑和语言一样是经验的产物,康德关于普遍的真理的论证失败了。那么,人类能否得到确实的认识,以此改进人类的个人生活和社会生活呢?这仍然是哲学必须回答的问题,在这样的背景下,实证主义登场了。
实证主义的开创者,是法国的哲学家孔德,他在1830-1842年期间完成五卷著作《实证哲学》,后有四卷著作《实证体系》于1851-1854年间问世。他将自古以来的思想史分为三个时期:第一时期,一切问题都用神的意志来解释;第二时期,一切问题皆由玄学(形而上学)的抽象来解释,譬如把“观念”当作真实的存在;第三时期,通过观察、假设和实验等途径,探究一切现象的因果及则律,由此形成了“实证的科学”。“神的意志”让位给空幻的“实体”(如柏拉图的“观念”),后再让位给科学的则律。但是后来孔德在与一位夫人的恋爱中,思想来了个反转,爱情给与他活力和色彩,以致让他重感情于理知之上,断言只有一种新宗教才能救赎这个世界,这种宗教以“人道”为礼拜的对象。晚年的他,还为“人道宗教”悉心计划一种涉及祭司、圣餐、仪式等等的复杂制度。
而在英国,实证主义的势头却十分旺盛,其主帅就是斯宾塞。当时的英国,工业革命促使人们纷纷把心思转向工商业,思想家们也从原来的关注内心转向关注外
物,再加上哲学家培根、霍布斯、洛克等人的影响,英国人的精神家园成为实证主义成长的肥沃土壤,是理所当然的了。在科学领域也出现不少成果,譬如牛顿在物理学,波义耳在化学,法拉第在电学等等,而在斯宾塞青少年时代英国科学界最有影响的势力,则是生物学和进化说。进化学说提出,物种有进化演变的过程,由简单向复杂演变。在十九世纪五、六十年代的英国,进化论的声浪很高。斯宾塞在1852年的一篇“演进说”,以及1855年“心理学原理”中,比达尔文早几年就发表、揭示这一原理(达尔文于1858年发表),所以,当时斯宾塞被举为进化论思潮的顶点;还因为斯宾塞将进化论应用到诸多研究领域,几乎要把一切知识纳贡于他的理论。
作为英国著名哲学家,斯宾塞小时候却很懒惰,虽然父亲、祖父及叔父都是私塾老师,但他不喜欢学习,父亲也纵容他,到了十三岁时,父亲送他到叔父那里读书,他却不久就逃回家,只带了少量食物,第一天走48英里,第二天跑47英里,第三天再走20英里才进了家门。然而父亲再次送他去叔父那里,而且一待就是三年。所以他自己也承认没好好学习,甚至带有一些自傲的口气这样写道:“我从童年到少年连一课英文也不曾学过。就是直到现在还没有一点造句法的正式知识。这些事实应该让人知道的,因为这里的含义同大家公认的假设抵触了。”他的秘书也说他“从来不曾读完任何一本教科书”。可是,斯宾塞写的文字却显得他博学多才,什么“社会静力学”,“心理学”,“生理学”,“社会学”,涉及颇广。人们不禁要问,斯宾塞并不好学,那么他的本领是怎么来的?
如果说斯宾塞的成就主要不来自于读书,那么只能说来自他的观察。他的朋友说:“他的好奇心永远清醒着,随时随地会叫他的同伴们注意看某某异常的现象,事先却只有他一个人的眼睛见到”。他喜欢盘问赫胥黎(英国著名的的生物学家,他捍卫达尔文的进化论,首创“不可知论”一词,在学术界有很高地位),以及其他朋友,把他们的专业知识几乎要榨干了。朋友说,“对于每项事实可以充足资料的,他的目光如野猫般锐利”。自从斯宾塞把“进化”作为他的思想的中心观点,他的一切工作都朝着这个目标干去,于是他的头脑就像一块强力的磁石那样,专门吸取任何有价值的资料。他这种重视观察、重视实际知识、重视收集事实材料的研究风格,使他成为实证主义的代表人物和典范,其影响甚至超过了孔德。他的缺点就是几乎没有诗和艺术的韵味。他的秘书说他“冷静的薄薄的嘴唇让人觉得他全无肉欲,清澈的双目流露出缺少深情”。为此,他的文笔平铺直叙,单调,从不张扬,没有感叹号,俨然像一个庄重而自持的模范。
他虽然穷,但就是不打算营生。先是依靠叔父留下的二千五百金遗产,不久就花光了,于是他跟赫胥黎等商量,由他们起头招到一些订户预付钱,订购他将要写成的书。在欧洲居然得到四百四十份订单,在北美得到一百份,总计一年可得一千五百金,斯宾塞满足了。谁知当1862年《根本原理》(或第一原理)出版后,许多客户退订了,因为此书既得罪了学者也触犯了牧师(下文谈及)。斯宾塞为此十分失落。可是意料不到的是,他的匹敌,当时英国哲学界的权威人物约翰••缪勒写信给他,表示可以担保他的作品出版后书店老板决无损失,但他礼貌地回绝了。又有一位北美的教授来信告知,有一批仰慕他的人用他的名字买了七千元公债,所收利息归他,斯宾塞接受了,并又开始奋起继续他的事业,勤恳而著有成绩地工作四十年,直到《综合哲学》全部出版。
在《根本原理》(1862年)出版之前,1858年,斯宾塞在整理以往自己的论文时,突然,像阳光闯进刚打开闭窗的房间一样,在头脑中闪现出一个念头——进化论不但可以应用于生物学,还可以应用于各种科学,它非但可以解释生物物种的演变,也可解释宇宙天地的形成和演变,也可解释社会史和政治史,甚至道德、审美概念的演变。在那以后,他就将毕生精力贡献于自己确立的事业。
斯宾塞的在《根本原理》(获第一原理)中,首先提出一个被赫胥黎称之为“不可知论”的观点。他认为,不论是宗教还是科学,在一些终极观念上,都是不可思议的。譬如在宗教,说道“神创造了世界”,那么“谁造了神?”,关于这个世界从何而来的任何解释,都是不可思议的。譬如在科学,物质无限可分吗?如果回答“无限可分”,不可思议,回答“只能有限分割”,同样不可思议。于是他写道:“科学家的探究在任何方面总碰到一些不可解的哑谜,并且他越到后来越明白这个哑谜是不可解的,他马上顿悟到人类理知能大到怎样,小到怎样——理知能够处理经验范围内的一切,对超越经验的一切就无能为力了。他比任何人格外真正地知道,任何事物在其究竟的本性上是不可知的。”那么,这是为什么呢?斯宾塞说:“思考作用即关联作用,凡思想所表现的只不过是物与物的关系(即现象)”,“理知是凭着并为了与现象界交互作用而形成的,如果我们试想把它应用在超出现象界的东西上,那就毫无意义了。”这里的“与现象界交互作用”,可以理解为人在与环境的相互作用中获得经验,换句话说,理知是凭着经验而形成的,理知的形成也是为了获得更多的经验,如果把理知应用在超出经验的范围,那是毫无意义的事情。
然而,人们都会有这种体验:“我们省察自己的思想,就可发现要消除心中那个意识,即总觉得在‘现象’背后还潜伏着一个‘实有’的意识,是怎样的不可能,而且从而结成一种信仰,即对‘实有’的信仰”。他认为,虽然那个“实有”是不可知的,但是这种信仰却无法磨灭。基于这种观点,斯宾塞自以为可以调和科学与宗教的对立了,让科学界承认,科学的则律只适用于现象界,而且具有相对性(只有相对的知识,没有绝对的知识);让宗教界承认它的神学只是为了使那个对“实有”的信仰合理化的神话。在他想来,似乎把科学和宗教的“职能”作一如此分工,它们之间的矛盾也就调和了。他没料到这样一来反而两边都得罪了,以致他的客户纷纷退订。
指出“不可知”以后,哲学应该转向可知的事物。哲学应该抛弃玄学,玄学只是幻景,哲学应该以实证科学的研究成果为基础,哲学的功用乃在各种科学结果的汇总和统一,斯宾塞写道:“最低级的知识是未经统一的知识,科学是部分统一的知识,哲学是完全统一的知识”。这就是实证主义哲学的要旨,哲学应该从众多科学成果中概括出广大普遍的原理,能够包含一切经验,能够揭示一切科学知识的根本原理。斯宾塞自认为已经发现了这一根本原理(或第一原理)。一切运动的原理是什么?万物生灭的公式是什么?他说:“任何事物全部历史总是包括它怎样在不知不觉中显现,又在不知不觉中隐灭”,这就是进化与衰灭的过程,一定能够发现有关进化与衰减的根本原理。于是斯宾塞拿出了那个著名的进化公式:“进化就是物质之结合,伴以运动的消散,物质从散漫无定的混同状态进入凝聚有定的分殊状态,所持的运动则经历一种平行的变形。”此话怎讲?
譬如,原始的星云是各部分混同的,后来就分化为气态、液态和固态;生命从混同的原形质产生出各种器官来;人类由家庭到族群、到城市、到国家、到国际联盟,等等,都是一个个进化的过程,这也是一个从混同到分殊、从离散到结合、从简单到复杂的过程。如果相反,从分殊到混同,从结合到离散、从复杂返回简单,那么就不再是进化而是进入衰退过程了。在进化过程中,物质的运动必须消耗能量,为了继续维持运动,就必须减低运动的速度和幅度,这就是“平衡”过程,这种平衡或调节的过程,一开始是徐缓的,继而则急促起来,以致平衡或调节也不起作用了,最后就转向衰灭。社会将瓦解,民众将迁移,城市变为荒土,政府无法团结人民,社会秩序无法保持,地球也终将崩溃为尘雾星云,如此这般,进化与衰灭的循环一度完成,这循环还将重起,并将无数次地重起。
这样一宗哲学,人们是否会接受?斯宾塞自己也似乎不能肯定,以致他写了一大段话,来为自己申辩,他有权利说出他所发现的灰色的真理来:“倘使有人迟疑宣告他所认为的最高真理,怕过于超前时代了,那他尽可以让自己胆壮一些,只消立足于非人格的观点上看自己的行为好了。望他记取,意见就是动力,……为一个动力单位,和其它同样的动力单位便组成产生社会变革的总力量。……那‘无知因’就是这样发挥作用的,‘无知因’在他心中产生某种信仰,为此他赋有特权去宣告那种信仰。……无论由此发生什么结果,他这样做总是在世界上扮演他应该扮演的——知道假使他能产生他所愿望的变革——那很好,假使不能——也很好。”他一面坚持自己的信仰或发现的“最高真理”,一面又客观地看待自己,把自己看作变革社会的总力量中的一个单位,这样的一种思想者的态度,是值得肯定的。
斯宾塞将进化的观点应用到生物学,概括出一个生命的定义来,他写道:“生命是内部关系对外部关系的不绝的调合”。此话也可简单地理解为生命的过程就是对外部环境的适应,适者生存,不适者被淘汰。这种“适应”也就是竞争的过程,对于种族来说,适应的种族得以留存,而且适应的能力也得到提高。譬如他写到生物体的生殖对其所处环境的调合:“如因为构造来得低等,对外界危险竞争的能力很小,那必有很大的繁殖以补偿其必然的大批死亡,否则这一种族必定绝灭了”,就像鹿的高度繁殖。相反,豹却低度繁殖,如果豹的繁殖力超过掠食对象的繁殖力,豹就无法生存。对于人类来说,生殖率并不高,但是人口的增长一直是巨大的压力,这就迫使人类设法提高竞争力以保证有足够的食物供应量,斯宾塞写道:“自始以来人口繁殖的压力为进步之切近的原因。由此,发生种族最初的分散;由此,人们不得不放弃掠夺的习惯而从事稼蔷;由此,进而把荒地开辟起来;由此,人们迫得进于社会状态,由此,引起生产的继续改良,智力和技能的提高。”斯宾塞所说的“人口繁殖的压力为进步之切近的原因”,把“进化”换成“进步”,似有待商榷。不过,就生物学而言,用“内部关系”适应“外部关系”来解释生命过程,用“适者生存、不适者淘汰”来解释生物的进化,这样一种观念在现今恐怕已经广为普及,但在十九世纪,却是以斯宾塞为代表的少数科学家首先提出的。
斯宾塞在其著作《心理学原理》中,把进化论应用到心理学,试图论述“心的进化”。他谈到神经起源于细胞之间接合的纤维;谈到适应性的反射动作由简单到混合再到复杂,并固定下来成为习惯,通过遗传积累而形成本能;谈到意识和理
性产生于种种冲突的互相抵触;谈到理性和本能并没有割裂,二者都是生命体的内部关系对外部关系的适应,其间的差异也只是程度上的,本能所适应的外部关系比较简单且固定,理性所适应的外部关系比较新鲜而复杂;谈到一个合理的动作不过是由某种情形引起的种种本能的反应,而在各种反应的互相竞争中留下来的那个反应;“深虑”无非是有些相抵触的冲动在争斗,从中选择最合理的一种;总之,在斯宾塞说来,理性与本能,思想与行为,乃是同一回事——内部关系与外部关系的调合。这些论述,似乎想象多于事实依据,不过,斯宾塞有关心理学的这种思路,倒也是一种首创,对于往后心理学发展提供了非常广阔的视野。
斯宾塞把他的进化论应用到社会学,“社会学”这个学科名称由孔德首先提出,这是实证主义对科学的一大贡献,而斯宾塞对于社会学所做出的成绩,恐怕还多于孔德。他认为,社会现象必定有因果的规律性,但这一门后进的学问却被困在一大丛偏见里面,反映在个人的、教育的、宗教的、政治的等等各个方面。社会学的研究应该以实际材料为基础,他为此雇用了三个秘书为他收集资料,包括每一民族有关家庭、宗教、职业、政治、经济、实业等等情况;他用自己的钱把这些资料汇集成八集出版,直到他去世还未印完。
斯宾塞认为社会就像一个人那样,是一个有机体,也有各种机官,营养的、循环的、组合的、生殖的等等。他认为这个有机体也有生长演化的进程,套用他提出的进化公式,社会的进化也是从简单到复杂,从分散到结合,从混同到分殊。譬如,由家庭到国家到国际联盟,由小小的家庭工业到大工厂再到集团公司,殖民地自乡村到市镇到大都市,这些都显示出“结合”的进程;同时,分工、职业的变化,城乡间以至国际间经济的互相依赖等等,都显示出分殊(及凝聚)的进程。在社会现象的各个领域如政治、宗教、科学、艺术等,都显示出分殊和结合的进程。此外,还需要着重指出,在斯宾塞的社会学理论中,最值得供后人研究的课题,是关于“军事社会”与“工业社会”的论述。他认为,研究政治的学者将政治体制分为君主的、贵族的、民主的等等,这些乃是浮面的区别,最重大的区别在于是军事社会还是工业社会。
军事社会总是中央集权的,总是君主政体,总是伴以等级制度,总是实施强迫手段维持政治稳定,总是一切利益都必须附属于国家利益。人吃人是原始社会的耻辱,现代军事国家则把整个民族捆绑起来互相吞噬。所以斯宾塞说,“高等社会的可能性全靠战争的停止”。不过他认为达到这种远景不能靠人性的感化,宁可依仗工业社会的发展。工业社会走向民主和平;生活不受战争的支配而集中精力在发展经济;权力广泛地分布到民间团体;那些威权、等级、阶级等习惯,与军事国家互相凭借而得势的,在工业社会将被打倒;社会成员之间相互关系从“原始状态转向契约状态”。而这两种社会最根本的区别在于:“从个人为国家利益而存在的信仰,转变为国家为个人利益而存在的信仰。”
斯宾塞认为英国比较接近工业社会(他也猛烈抨击国内主张对外侵略的势力),而法国和德国正展开扩张军备的竞争,军事社会的流毒很深,他写道:“在法国如在德国一样,有一种社会改组的计划,在其制度下,人们一面受社会供养,一面为社会工作”。他指出法国的某些人(如圣西门、普鲁东等),“或以言论,或以事业,图谋建立一种共产主义的生活和工作制度”,这是什么缘故?他分析说“在英国,‘隶属于他人’的程度比法国德国来得小,所以英国对于社会主义那种‘隶属于他人’的体制的热心及信仰来得少一些”。斯宾塞相信社会主义乃脱胎于军事的封建的国家,社会主义与军事社会一样,包括集权的扩张,政府权力的扩张,人民自由的丧失,个人沦为附属品。斯宾塞的这种看法,影响着后来的学者,把英美和欧洲的自由主义思潮区分开来。虽然,他对于各种社会的区别,采用军事社会和工业社会的概念来解释,或许过于简单化,但是,他对社会主义的本质之分析,在十九世纪无人可及,真可谓真知灼见。他非常尖锐地指出社会主义的危害性,他写道:“在社会主义的强迫独裁之下,……必兴起一种新的贵族制度,芸芸众生都做着苦工去支撑它,而它则十分牢固,将任意挥舞它的权力,远远凌驾于古来任何贵族政体之上”。二十世纪,所有自称的社会主义国家,都形成“特权阶层”或“权贵阶级”,实施独裁统治,事实证明了斯宾塞的预言。
斯宾塞对于改善社会的愿望寄希望于“合作运动”,他写道:“这里我们得到一种体制,其中强迫性减至最低程度,仅仅足于适应合作而已。每一分子在他做的工作而言就是自己的主人,仅仅受制于那些规则,那些规则由大多数分子设定,这是维持秩序所必需的。自军事制度的强迫合作到工业社会的自由合作,其间的过渡就此完成了”。这就是斯宾塞的改善社会的理想,也是他的信仰:“正如军事社会与工业社会相比较可见,自个人为国家利益而存在的信仰转变为国家为个人利益的信仰,同样,工业社会与即将从中进化出来社会相比较可见,自为工作而生活的信仰转变成为生活而工作的信仰”。
要改善社会,必得涉及到道德问题。什么是善,什么是恶,是否像康德说的那样,人心都存有一种先天的“绝对命令”?是否存在永远不变的道德戒律?斯宾塞的回答是否定的,他要寻找一种自然的新伦理来替代传统的道德规律:“为正当行为所虚设的超自然的保障就是摈弃了也不会留下空白的,有自然的保障在呢”。什么是自然的道德保障呢?他认为道德规律如果在自然选择和生存竞争中经不起考验,那都是无效的空话。换言之,在自然选择和生存竞争中,有利于适应“物竞天择”、有利于生存的行为就是善,反之为恶。由于在不同时代、不同的社会里,生存竞争所处的自然环境及社会环境都是不同的,所以这也意味着在不同的社会将产生不同的道德观念。在军事社会里,最高的德性就是强力和勇敢,服从国家利益,女子多多生育等等。譬如北美的印地安人把使用弓矢戈矛作为最高职业,视农作和手工为低贱。但在工业社会里,智慧、勤奋、男女平等、独立自强等等作为美德受到更广泛的重视。
什么是正义?这是道德领域要回答的重大问题,斯宾塞认为在工业社会里,正义的公式是:“各人尽量地自由,只要不侵犯他人同等的自由”,这个公式利于和平的实业,因为给与人们平等的机会而激励大家寻找机会发展自我;这公式主张个人神圣,允许每个人能够凭自己的能力和勤奋而发达,他认为这种个人神圣的道德观对于大众是有利的。他说:“在社会情形所规定的范围内追求个人的幸福,正是达到最大程度的公共幸福首先必备的条件”。这一正义的公式,将保障每个人享有“同等的自由”,有利于社会成员之间平等相待,也有利于培育希望他人获得同样幸福的心态。按照这个正义的公式,政府对于个人的管理将失去借口,政府的权力将缩小,只限于防止破坏均等的自由,他说:“在维持正义之外政府再做任何别的事情没有不是侵犯正义的”。
斯宾塞的以上论述,使人联想起二十世纪政治学者们争相论述的现代观念,即人权、民主、自由、宪政等等,历史的进程证明了斯宾塞的社会学理论对于后世有着重大影响。
斯宾塞提倡用实证主义哲学的方法去研究社会,这就是斯宾塞对社会学的突出贡献,社会学也因而逐步发展起来。实证主义哲学的方法,就是以大量的事实材料为研究的扎实基础,从中努力探究社会演变的某些规律性。这一研究方法导致产生关于“进化与衰灭”的观念,所以,“进化论”成为实证主义哲学的一个重要成果,也就可以理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