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家的故事(三)

五,斯宾诺莎(公元1632-1677年,荷兰)

斯宾诺莎是荷兰的犹太人,他的祖先居住的圣城耶路冷,于公元70年被罗马人攻陷,这个民族从此开始了苦难的流亡史。有一支犹太人移居到荷兰,1598年,在阿姆斯特丹建立了第一座犹太教堂。在斯宾诺莎15岁的时候,发生了一件事,有位青年(Uriel a Costa )感受了文艺复兴的影响,写了篇剧烈攻击来世信仰的文章,教会逼他当众认错,勒令他横卧在教堂的门槛之下,让会众在他身上走过,青年回家后写了一篇文章痛斥压迫他的当局,然后自杀了。这样一种民族及其宗教的背景,影响了斯宾诺莎的一生。

斯宾诺莎,一个安静而内心激动的少年,中等身材,容貌清秀,五官端正,皮肤带黑,头发卷曲,常给人一种温良的印象。他非常好学,不但阅读犹太教的经典,还专门学习拉丁文以便探究基督教思想家的言论,从古希腊的哲学家到中世纪的经院哲学,他都一一读遍。意大利的布鲁诺,那个被教会活活烧死的叛逆者,说道一切事物都是一体,神和实有是一体,心与物为一体,哲学的目的乃是在种种纷殊之中认识其单一,所谓“普遍的单一”是最高之认识,这种观念深深影响这个少年。法国哲学家笛卡尔说道,“我思,故我在”,只有我的意识才是真实的,外界不过是由感觉知觉落到心上的印象,还说道万物各种形式背后有一种本质,心的各种形式背后另有一种本质,“两种本质”论与“普遍的单一”论有冲突,引得斯宾诺莎继续深究下去。

在他24岁那年,被召到犹太教会的诸长老面前,责问他是否发表过叛逆的言论,说神有一个形体即物质世界,说天使是幻象,灵魂不过就是生命,旧约丝毫没有讲到永生,等等,要他认错,并可以送他年金500元,他拒绝。于是长老们做出决定,把他驱逐出教会。1656年7月27日,举行了希伯来教典中最阴沉凄惨的仪式,在宣读咒语之时,伴随着悲号的哭声,还配以大号拖长的音调,通明的火炬逐一熄灭直到最后一柱,象征着被放逐者的精神生命绝灭在黑暗之中。然后宣布,任何人不许靠近他四尺以内,不许跟他说话、书信来往、为其服务,不许读他的任何文字或文件。斯宾诺莎当然痛恨那班“护法长老”,他曾写道:“谁发愿去探索奇迹的原因,如哲学家那样去了解自然界的事物,而不像笨伯那般惊愕地呆瞪着它们,那不久就要被人家视作妖邪渎神,而被愚氓们奉为神明能解释自然的人宣布罪状,因为这些人知道,一旦愚昧连同奇迹被扫除,将失去维持威权的唯一方法。”

从此,斯宾诺莎过着孤独难熬的生活,不是一般的孤独,而是被同族人抛弃、隔绝的孤独。甚至到了生死关头,一天夜里,一个虔诚的凶徒要用谋杀来证实他的神学,拔刀直刺这位年轻的孤独者;幸好斯宾诺莎躲闪得快,颈部受了轻伤,赶忙逃奔。为了安全,他在阿姆斯特丹郊外租了一所房子的顶层安身,改名为本尼狄克特(Benelict)。他曾在一所学校教儿童,后以磨眼镜片为生。1660年,他随房主搬到林斯堡,那座房如今还在,街道已取了这位哲学家的名字。五年间,他过得极其简朴,镜片磨到够维持生活即可,大量的时间在读书、思考、写作,完成了很多让他名留青史的伟大著作。1665年,受朋友和通信者的好意请求,他迁移到海牙附近的伏尔堡,1670年又移居海牙城里。

其实在大部分时期里,斯宾诺莎的生活并不贫困孤寂。他的朋友、给他写信的人、拜见他的人当中,有些是地位崇高、修养成熟的人士,如英国皇家学会的秘书,德国的贵族及发明家,荷兰的哲学家、科学家,海牙的名医,还有想馈赠金钱的富商,一位富豪在遗嘱里规定每年给斯宾诺莎250元年金,荷兰共和国总督给他50元年金,法国皇帝路易十四也想送他富裕的恩俸(被拒),一个大学有条件地请他去主持哲学讲座(被拒),等等。可见他在世之日,已经很有名望。

1677年,他44岁,还相当年轻,但是,长期的痨病使他的肺溃烂了,二月二十日,同住的一家人去教会,迈尔医生留着陪他,等人们从教会回来,看到斯宾诺莎已经在医生臂膀里长逝而去。

斯宾诺莎的宗教观念,在当时被视为大逆不道。他说道,圣经的文字大多是譬喻或寓意,用神话或寓言来传布教义。这是因为,传教的对象主要是大众,特别是没受教育的人们,不是想说服理性,而是要唤起想象。利用神的奇迹,想象那种超自然的权力,神有着高于自然的权力和威严,从而产生敬畏、感动、虔诚的激情。宗教把神和大自然区分开来,看作是两种存在,这符合大众的心理,人们畏惧自然的力量,盼求超自然的权力来拯救。但是在贤明的哲学家看来,神和自然同为一体,神没有超自然的权力,神本身就是自然,不存在超乎自然之上的神。他认为明哲的教徒应该置教义的分歧于不顾,应该在信条上十分一致而处于和平与合作之中。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他把耶稣看作是人,放在人间的第一位,说道耶稣的伦理与智慧同名,崇奉他的人将超入“对神的理知的爱”,他期望这么崇高的人物将被所有人敬仰,可能导致信仰的统一。

斯宾诺莎说神与自然同为一体,那么他所说的“神”是什么,“自然”是什么?神是一个人吗?神有意志吗?神有善心吗?神有心愿吗?神有智慧吗?神有视觉、听觉、观察并审视吗?按照斯宾诺莎的思想,应该回答说:都不是!这些说法只是人把自己的属性加之于神的结果。他写道:“我并不诧异,因为我相信,假使一个三角形会说活,就会用同样的口吻说,神显然是三角形的,一个圆形会说神的本性是圆形的”。善与恶、美与丑、有序与混乱,这一切不过是专属于人类的名词,不可加之于神,这些说法都无法让人们真正地认识神,也无法真正认识永恒的存在的一切。他写道:“我们理性称之为恶的,从普遍自然的秩序和则律讲起来并不恶”,“同一事件,可以同时是恶、是善,是无所谓善恶。譬如音乐,对烦闷的人是善,对悲伤的人是恶,对死人无所谓善恶”。“我要警告你,我并不将美丽和丑陋、秩序和混乱看作是自然的属性,只有按我们人的想象看来,种种事物才被称为美的、丑的、有秩序的和混乱的”。不要把人的属性投射到神或自然,摈弃这种思想方法才能真正认识什么是神。

斯宾诺莎所说的自然,不是指“那一堆物质”,而是指一切事物运动遵循的则律,看得见的世界即生生灭灭的万物,那是“暂时的实有”,而在万物的“形态”之背后有其“本质”(则律),那才是“永恒的实有”。他所说的与自然合一的神,就是指这“永恒的实有”,神是万物内在的原因,神是万物因果的联系和程序,神是万物背后的则律和结构(这使人联想起柏拉图的“观念”说)。威尔都兰教授举出一个比喻来说明斯宾诺莎的意思:就好比一座桥,你看到的是一座由石木搭成的桥,但是真正支撑它的却是力学的、数学的原理、则律,这才是桥能够不倒的原因和条件。桥,好比万物的形态,支撑桥的则律,好比神。斯宾诺莎所说的神与自然同为一体,不可误解为神仅仅与“万物”(看得见的)一体,他心目中的神是——永恒的实有和普遍的秩序。“神与自然合一”这说法,当然是属于“决定论”的,“神”这个词,代表着最高意志,一切由神决定,且永恒不变,把本质或则律当作“神”就意味着是最高意志,永恒不变。但斯宾诺莎的“决定论”,应该说是一种积极的、可知论的“决定论”,他接下去要阐述“心与物的合一”,引导人们去探究万物的本质和则律,并运用探究的成果去改善人生和社会。

如此看待神,毁掉了一般人心目中的神,即那个神秘的、深不可测的、高不可攀的神,那个超乎自然的、创造自然的、凌驾于自然至上的神,那个被“人格化”的神。也许,只有这样,人们才能挣脱经院哲学和宗教教义的束缚,朝着探究世界真相的道路大步迈进,人类文明才能有所进步,斯宾诺莎对后世的影响的确不能小看了。

斯宾诺莎说“自然与神”的合一,所论述的是宗教信仰问题,涉及所谓“本体论”;另一方面,他又谈到“心与物”的合一,所论述的是人的理性、人的认识与外界事物的关系。

在其著作《理智之改进》中,斯宾诺莎以自己的经验告诉人们,一切事物都是空幻徒然,生生灭灭,千变万化,于是“我决计去探索,究竟我会不会发见一种知能,从而贯彻无始无终的永远,享受不间断的至高无上的快乐呢?”他不想去追求财富和名誉,这些那是大有缺憾的事情,会迫使你去讨好他人,设法回避他人嫌弃的,追求能取悦于他人的,他不愿意做这种事。他写道:“专爱永恒无限的东西,则培育内心有一种离开一切痛苦的快乐”,“最大的善”就是“认识心与自然全体之合一”。唯一的、永恒的快乐就是对知识的追求和了悟的愉悦,“心越是认识,就越是了解他自己的力量和自然的秩序,越了解它自己的力量就越能够指导自己而为自己定下准则来,越了解自然的秩序就越能够从无用的事物中解放自己”。斯宾诺莎一面说着神与自然合一,一面引导人们把精力从对神的膜拜转移来认识自然,达到“心与物的合一”。这里的“物”即指自然,但不只是指生生灭灭的物质,他认为“个别事物的存在无关乎它们的本质,不是永恒的真理”;个别事物的背后有其本质,即“为它们所奉行的则律”;所以,若要达到心与自然的合一,若要认识永恒的真理,就必须去探究事物的本质,去寻觅事物所奉行的则律,当我们的认识事物的本质、规律的时候,我们就达到心与自然合一的境界了,我们就能领略“永恒无限的东西”带来的“离开一切痛苦的快乐”了。

可是问题是,我们的心所得到的知识,如何才能“与自然合一”?或者“完全相符”?他以为“万事之前先要相出一个方法来改进和精炼理知”,他仔细分辨知识的各种形式,从中选择最好的一种。一种是传闻的知识,例如我得知自己的生日;第二种是暧昧的经验,却只是“笼统的印象”,并未经过科学的验证;第三种是当下的推知,如事物离得越远看起来就愈小,就推知离开我们很远的太阳一定很大很大;第四种是直觉的判断,如数学的知识,如对于“认识全体大于部分”的认识,如看到以下数字2:3:4:x,马上说出x就是6。斯宾诺莎认为,直觉的知识能觉知事物“于其永恒的状态和关系中”,也就是说,直觉的知识可以求得对“本质”和“则律”的认识,因而是最好的一种。

斯宾诺莎相信人的理性可以认识世界的本质和则律,他说“种种观念的秩序与联系,就是事物的秩序与联系”,“思考的本质与延积(指外界事物)的本质是同一回事”,他认为人的思维与外界的事物可以“同一”,可以完全相符,因为二者的本质是“同一回事”。这里要强调一点,即斯宾诺莎说的“同一”是指“本质”的同一,是指“观念的秩序与联系”与“事物的秩序与联系”的同一。不过,这种说法恐怕只是某种推论而不是论证,我们怎么能确证这种“同一”?对于这一哲学上的大问题,即人的认识是否能与外界“同一”、相符的问题,或所谓“思维与存在”是否“同一”的问题,引来诸多哲学家的争论,后文将陆续涉及。

对于“心与身”的关系,斯宾诺莎还是从“单一的世界”这一观念来看待,认为二者也是一体的。身的活动不纯粹是物质的,心的活动也不纯粹是精神的;一连串的身体的动作,与一连串的心理变化同时发生、互相对应。这一看法就像现代行为主义心理学所说的,声带似乎伴随着思考而不由自主地出现振动。再譬如,情感的变化总是伴随着血液循环、呼吸、消化等系统的变化,一个观念的产生和变化也会伴随着情感及生理上的变化,人们在用词上看起来似乎“心”与“身”是两回事,实际上它们是同一实体的两方面的表现。斯宾诺莎不但认为“心与身的合一”,还进一步地指出,人的理性与意志、欲望之间并无绝对的区分,“意志和理知是同一回事”,一个欲念就是一个观念,每一个观念会变成一个动作,观念乃是一个“程序”的开始,动作则是这个“程序”的完成。意志的冲动力伴随着一个观念的出现和持续,就形成了欲望。欲望,是被我们意识到的或自觉到的本能和欲念(当然,还有并不被我们意识到的本能在起作用),于是,本能、欲念、观念、欲望、动作等等这一切,都是互相呼应、共同合作的一体,这一切都是为了一个目的——自我保存。他认为一切人、一切生命体,与生俱来怀有自我保存的意志,所有本能(我们意识到的或没意识到的)都是为自我保存而产生的,“身与心”都互相呼应地为自我保存而发挥作用。人没有自由意志,与生俱来的生存意志决定本能,本能决定欲望,欲望决定思想和行为。他把“自由意志论”比喻为这样一块石头——当它被扔出以后划过空间的时候,自以为它在决定自己的抛物线,自以为在选择在何时何地落到地面。

根据以上论述可以知道,斯宾诺莎十分重视人的理性,但是他把理性看作只是本能意志欲望的另一种表现,离开了“心与身”,理性就不再存在,那个被柏拉图说成是真实的、独立的、永存的“观念(理性)”就被否定了。

按照斯宾诺莎的理论,心与身是一体的,身躯没有了,心也不再存在,于是,没有灵魂,没有来世,没有永生。

按照斯宾诺莎的理论,心与身“合二为一”,意志和理智也“合二为一”,“意志与理智是同一回事”,每个意欲其实就是一个观念,每一个观念(只要不被其他观念阻止)都会变成一个行为,每个行为的结果都将引出新的意欲以及新的观念,人就是如此这般地活着,谋求生存和发展。这就认定了,人的思想、理论是由其欲望所决定的,思想、理论是为欲望服务的,思想、理论是自我保存、意志、欲望等达到其目的的工具。应该说,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发现,对于有关认识论和“什么是真理”的讨论产生重要影响,后文将涉及。不过也引来另一个问题,即人的认识、思想、理论既然是由自我保存的意志和欲望所决定的,那么必然的,由于每个人欲望的差异和冲突,人们的思想、理论不可能是完全一致的,而且总是处在竞争之中,进而可以说没有一种思想、理论是永恒的、普遍的,这个结果与斯宾诺莎追求永恒的、普遍的“本质”和则律的想法是相违背的,不能不说,这是他的理论中自我矛盾之处。

按照斯宾诺莎的理论,人活着,都被与生俱来的本能驱使着,或者说,人人都为保存自我而活着,一切都是被决定了的,他说道:“我将论及人,就像我在论及点、线、面”,在他面前,“人”就好比一台有理性和情感的机器。所以,斯宾诺莎的“决定论”是“可知论”的,不是消极悲观的决定论,却是积极乐观的决定论。现代科学技术的最新成果,如人工智能,似乎用实践表明,把人看作是有理性的、有感情的“机器”,不是虚幻的想法。

斯宾诺莎关于“自我保存”的观念,对斐希特的“自我”,对法国启蒙运动,对叔本华的“生活意志”,对尼采的“生命意志”,对柏格森的“生命冲动”等等,都有直接的影响。再引申开去,这一观念对于认清人性的本来面目,对于政治理论中“不能信任任何人”的观念,社会学理论中“理性的个人主义”等观念,都产生着影响。不过,只说自我“保存”,而忘掉自我“发展”,恐怕不够全面,因为人生不但谋求生存,还谋求发展。

尽管斯宾诺莎否定“自由意志”,但是他并不否定自由,相反,他十分崇尚自由,他心目中的自由是什么?他认为我们的思想行为受着永恒不变的则律的制约,那么,只有当你认识到、并知道如何遵循这些则律的时候,你的思想行为才能如鱼得水般地获得真正的自由。仅仅凭着欲望和热情,想怎么干就怎么干,必将处处碰壁,哪有自由?所谓“必然即自由”或许就是这个道理。任凭欲望和热情的驱使,那是“人类的桎梏”,凭着理性探知的则律来协调和管理自己的欲望和热情,才能达致自由的境界。这也就是现代人所谓的“理性的个人主义”,不过,斯宾诺莎想得更加高远,他所追求的自由境界,是怀着一颗“了然之心”,对命运的好坏、人生的沉浮、生活的贫富、生命的终结等等,都抱着泰然处之、无所容心的态度,学会以笑容向着死神的面孔。一个人达到如此境界,也许可以视作为大智大勇了。

斯宾诺莎有篇文章论政治,他谈到人类的自然状态,说道那时没有法律与道德,强权就是公理,后来“因为在孤独中没有人能够自卫或取得生存必需,人人惧怕孤独,所以人们生就趋向社会组织的”,于是出现了国家。“国家的目的不在管辖人民,也不在用恐怖限制人民。国家的目的,重说一遍,实在就是自由”。他认为反对言论自由的法律是不可能长久存在的。相对而言,他比较倾向于民主政体,但是他又告诫说,不要过分,选举权给人民,但必须只允许受过训练、有能力担当重任的人当候选人。刚写到论民主政治,他就去世了。

斯宾诺莎关于“普遍的单一”和“自然神”的思想,在他生长的那个年代的确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主要是破除了长期以来思想上的禁锢,解除了人们心中许久存有的疑惑,也使人们能够倚仗一种新的理论来重新思考一些哲学上的重大议题,譬如,关于神是什么,关于宗教信仰,关于主观思维与外界存在的关系,人的本性与自我保存,人的理性的重要作用,等等。

斯宾诺莎死后二百年,人们集资为他在海牙建立铜像,全世界各地都有人捐款,来参加开幕仪式,勒农为之发表演说,最后一句话是:“从此以后万古千年,凡有教化的过路人经过这里,将在心里默默说道,神的最真的启示也许都在这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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