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王天成“论共和”文章有所想
一个偶然的机会,在网上看到了王天成在2006年发表在《博客中国》网站的“论共和”的文章。再查询一下,又看到以下的介绍:“王天成1999年所著文章《论共和国》、《再论共和国》,在中国大陆知识界流传相当广泛。这两篇论文是中国学者较早系统阐述共和主义的作品,已成为汉语界在该领域的经典之作。”
我真的是孤陋寡闻,这样流传广泛的的经典之作,居然刚刚才接触到,颇有一睹为快的急切心情。一开始阅读,觉得不错,论述共和,赞扬共和,宣传共和,那是好事情啊。可是后来,看到作者弹起那个老调:“民主会蜕变为一种专制”,“民主会蜕变为多数专制”,等等,让我觉得奇怪起来,作者不是要“论共和”吗,论就论吧,却为什么要批判“民主”呢?论就论吧,却为什么要把“多数专制”这个莫须有的罪名强加于民主呢?于是,我仔细阅读王天成的文章,寻找作者的意图。
王天成写道:“我写这篇文章,一个主要目的就是:站在源远流长的共和传统上,给民主一个恰如其分的定位;追随古今许多思想家、学者的智慧,重申民主之需要警惕的一些倾向;阐明确切意义上的民主不仅不能包括现代共和国的其他重要原则,而且有着与它们深刻冲突的一面。”
原来,“论共和”是一个目的,还有一个目的;作者写这文章有个出发点,他说道,民主被重视,共和被淡忘:“许许多多的人包括研究政治学、法律学的学者,将现代政府制度的人权、法治、分权制衡等美好原则,都归入‘民主’的门下,民主成了现代政府制度的同义词,成了一个似乎可以容纳百川的东西。民主的声浪使人们忘记了共和。”于是,他要为“共和”打抱不平,要用“共和”来批判“民主”,要把“民主”归于“共和”门下。可是,打抱不平很容易意气用事,我们都会犯意气用事的毛病,应该努力克服,因为这容易出现“过犹不及”的状况,大家都应该设法避免。在这里,我不想展开理论探讨,仅仅提出一些阅读后的想法,供王天成参考。
一,王天成如何批判“民主”
王天成在文章中批判的“民主”,按他自己的提法,称之为“纯粹的民主”、“确切意义上的民主”、“激进的民主”、“最高程度民主”、“直接纯粹民主”、“间接纯粹民主”等等,他所认同的只是“不完整的、残缺的民主”。为了要对民主加以批判,居然想出了这么多的名词、概念,倒是不容易的,需要花费若干心思。不过这做法不好,就象王天成自己说的:“如果这样做仅仅是概念之争,那是最无聊和乏味的。我看到不少学者乐于搞概念游戏,我为他们这样度过人生感到惋惜。”
王天成当然也举到一些事实,第一个事实,他写道:“古代雅典民主便是这种纯粹民主最负盛名的典范”。王天成是现代人,他要批判民主,当然是对现代意义上的民主现状进行观察思考的结果,可是,现代民主跟古代雅典民主有什么相干?在我看来,不论在理论还是实践,除了字面以外,二者很少有相象之处。要对现实生活中的民主进行批判,却拿古代雅典民主说事,岂不是打错了靶子?
王天成也许知道这一点,所以他还举出近代和现代的事实。他写道:“不仅有实例,而且有惨痛的教训。”,“我所说的‘惨痛教训’,最明显的是法兰西第一共和国的‘国民公会’。那个‘国民公会’被视为人民的喉舌,根据宪法它不受任何部门的制约。雅各宾派就是利用那个国民公会实施其血腥恐怖统治的。国民公会后来又反过来未经审判将罗伯斯比尔、圣·茹斯特送上了断头台。那种体制叫‘大会制政府’,与我们经常谈到的共和国的议会制政府是不同的。它在精神气质和制度构架上实际上都是纯‘民主性’,与共和政府有着原则区别。托克维尔曾说,将这样的国家叫做共和国,是对‘共和’一词的侮辱。”
好罢,来说说罗伯斯比尔,他自称是卢梭的忠实信徒,他在法国大革命中的所作所为,人们都知道,请大家拿他的言行,跟你在现实生活中所感觉的、理解的民主理论与实践,相比较一下,二者有哪些相象的地方?按我看,二者相去甚远,简直是背道而驰。凭什么说罗伯斯比尔是在搞民主?就因为他说过:“我就是人民!”,希特勒、斯大林、毛泽东,都说过与此类似的话,拿人民的名义搞暴政,那是民主?
至于说到卢梭,王天成说:“卢梭是现代史上对民主思想贡献最大的人,民主理论和民主运动长期与他的名字联系在一起。在这个领域,他是一架令人瞩目的桥梁,一座高耸的丰碑。是的,卢梭是一个十足的民主主义者。”这样评价卢梭,其口气,有点像中国的马克思主义者的味道。我曾写过好几篇文章,有充分的论据可以肯定,卢梭跟洛克是针锋相对的,如果说洛克是现代民主的奠基人,那么,完全可以肯定,卢梭是反对现代民主的理论之奠基人。除非,你认为洛克是什么“资产阶级民主”的奠基人,或者干脆说洛克是“资产阶级专政”的奠基人。
王天成继续说:“另外两个已成为过眼烟云的著名例子,是巴黎公社和前苏联的苏维埃制度。它们在精神气质上有着纯正的卢梭和雅各宾党人血统。”关于巴黎公社委员会,王天成说它“生命很短促,并且只是一个地方机构,如果它的存续时间长一些,如果它是一权力更大的中央政府,我们就不敢想象它到底会做出什么事了。”那么就不谈它。谈谈前苏联的苏维埃制度,我简直不敢相信,还有人拿“前苏联的苏维埃制度”作为民主的“著名例子”来批判,或者作为“纯粹民主”的“著名例子”来批判。“前苏联的苏维埃制度”是什么制度?实际上就是斯大林的暴政,是以“人民主权”或“多数统治”为名义的暴政,没有一丝一毫民主的内涵。斯大林的权力高于一切,斯大林控制的苏共一党的权力高于一切,就算按王天成的说法来看,“纯粹民主”就是“人民的权力高于一切”,那么,“前苏联的苏维埃制度”有多少“纯粹民主”的内涵?
在我头脑里的民主,是在现实生活中感受到并理解了的民主,具体地说,是感受并理解的象美国、加拿大等国家生活中的民主,如果谁要批判民主,请对准了这样的现代民主。王天成这样批判“民主”,是瞄错了靶子,我难以认同。
指出下面这一点或许是有益的:早在一百六十年前,托克维尔就已经指出,我们要“走向自由”的民主,而拒绝“走向暴政”的所谓民主,美国的民主就是自由的民主,而“1793年统治法国的寡头政治”,“是依靠多数得势的个人的统治”,“以人民的名义来实行暴政和主事不公”。
托克维尔出生在大革命后不久的法国,他在美国周游九个月,他对于“1793年统治法国的寡头政治”和美国的民主政治,有着深切的感受和理解,不管他的《论美国的民主》是否经典之作,只就他的这一观点而言,我十分赞同。
王天成把“前苏联的苏维埃制度”或“1793年统治法国的寡头政治”当作民主的“著名例子”来批判,或者当作“纯粹民主”的例子来批判,那他就是把“以人民的名义实施暴政”指为民主或“纯粹民主”,这是对“民主”一词的侮辱,不管他的文章是否经典之作,只就他的这一观点而言,我决不认同。
二,王天成如何赞美共和
王天成回顾了共和主义的发展历史,并论述若干“美好的原则”就是共和主义发展过程中的产物,是现代共和主义的组成部分。
王天成写道:分权政体渊源于古典共和,“在分权制衡政制取代混合均衡政制的过程中,共和主义经历了一次近乎脱胎换骨的变化,这是共和主义内部推陈出新的过程。”
他写道:“现代共和主义相对于古典共和主义的一个重要的发展,就是以自由主义基本人权为政制的最高原则和根本目标。”
他写道:“现代共和国相对于古典共和国的另一个重要的发展是,普遍颁布宪法典颇为精细地规定政府形式,在宪法典中含载一个‘人权法案’宣布一系列基本人权,并由独立的司法机构监督政府遵守人权法案。”
他又写道:“现代共和政体相对于古典共和政体的又一个重大的发展,就是普遍采用代议制。”
他还写道:“现代共和国还有一个十分重大的变化与发展,就是出现了有序的政党竞争制和活跃的种种利益集团。现代共和主义中涌入了多元主义的潮流。”
王天成就是这样把一些“美好原则”,包括分权、自由、人权、宪政、代议制、多元化等等,都归入“共和”的门下。这样的做法,正象他自己批评其他学者的:“将现代政府制度的人权、法治、分权制衡等美好原则,都归入‘民主’的门下”,
而且他做得比他批评的学者更夸张一些。
不但如此,王天成还仿照前美国总统林肯所说的“民有、民治、民享政府”,把林肯用来赞美民主的词语,搬到“共和”的身上:“共有、共治、共享”。
以上所说的“美好原则”,是代代学者通过长期的经验及其思考积累的成果,它们反映了人们从不同角度去观察并思考政治生活中的各种问题;把它们称之为“美好原则”,是因为按照这些原则,人们可能设计出、建立起优良的政体。我们当然不能把这种政体称呼为民主自由人权法治共和宪政政体,举个例子,譬如美国的政体,人们一般怎么称呼它,你可以称美国的政体是民主政体,也可称为共和政体,或自由民主政体,或民主共和政体,一般说来,人们都简单称之为民主政体,把建立类似于美国的这种政体说成是当今世界潮流。似乎,这不应该涉及“归入谁的门下”的问题,也不必花费心思去争论这个问题。至于为什么人们一般都简单称之为民主政体,这个道理简单又自然,正象王天成自己这样说的:“人们日常交流的习惯往往倾向于以一个单一的语言符号来指称某一事物。由于民主因素在十九世纪以后逐渐上升为现代政制的主导因素,日益成为革新社会的最活跃的力量,这样人们便越来越倾向用‘民主’来指称现代政制。”
既然是“主导因素”,那为什么还要批判?而且要通过对“共和”不着边际的赞美来批判?
顺便在这里提一下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中说的一句话:在美国,“共和是多数的和平统治”,这话是意味深长的。
三,关于政体的区分
古今中外,任何一个国家的政体,没有完全相同的。但是,人们总要思考和研究它们的相同之处和不同之处,为了寻找设计、建立良好政体的原则和路径。
很多人总喜欢用“混合政体”来谈论所谓优良的政体,这一点在王文中也一再强调,说道有一种政体是君主政体、贵族政体、民主政体这三种政体的“混合”,这就是“共和”政体。其实,这种区分方法,应该说是陈旧的,在现代已经不再适用了。
纵观、横观所有国家,哪一个国家——只要它是一个国家——哪一个国家没有“元首”(国王、皇帝、总统、主席等)?哪一个国家没有少数人组成的行使权力的机构(朝廷、内阁、议会、政治局等)?哪一个国家的“元首”和少数人组成的机构不声称自己为“人民利益”着想?为“大多数人利益”着想?说得抽象一点,任何国家都有这三个部分构成:一人、少数人以及人民大多数,任何国家的政体都必定涉及这三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及相互作用,任何国家的政体都必须解决三者如何“混合”的根本问题,没有哪个国家的政体不是“混合”的,由此可见,提出只有某一种政体是“混合”的,其它政体都不是“混合”的,这种说法,我以为应该予以质疑。同样道理,把一种政体说成是其它政体的“混合”,我以为也应该予以质疑。
政体的区别主要反映在两个方面:一是,以上所说的三者之间的相互关系是如何形成的,三者之间的相互作用是如何发生的,或者说它们是如何构成共同体的,简言之,即结构是怎样的。二是,统治权即主权,是如何行使的,是以哪种方式、形式行使的,是“绝对”的还是“相对”的。一是结构,二是形式。没有全面解决上述两个方面问题的理论和实践,都谈不上成为一种政体,而全面解决上述两个方面问题的不同政体是无法“混合”的。“民主”和“共和”两种思想都涉及到以上两个方面,不同的在于“民主”侧重于前者,而“共和”侧重于后者。这两种思想,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和经验的积累,都有所发展,加上有关人权、自由、法治等思想,至今一起融聚在一种政体之中,即被广泛认为已成世界潮流的现代民主政体之中。
关于政体的问题,是必须详细论述的,这里不过先说个大概的想法。
最后说说,为什么要写这篇文章。在我学习、思考民主的过程中,我常常想,中国在一百年前就已经开始迈步走向民主,一百多年了,走得很艰难,走得很慢。可是至今,居然还有人呼喊“民主要渐行”,甚至有人说民主要“碎步慢行”,仿佛一百年还太快,走五百年才是正道。有的学者写文章,在“民主是个好东西”的名下,数落出民主的种种坏处,居然还被捧为“最受欢迎”。还听到一些学者说什么“共和高于民主”,或“自由高于民主”,或“宪政高于民主”,或“正义高于民主”,等等。这情势,正象我曾在另一篇文章中所说的,把民主逼到一角,令其“向隅而泣”,这不利于一起努力探究民主的真谛,反而会引起人们思想上的混乱。当然,以上种种说法,并不能代表一个人的全部思想,这些学者或许真是向往民主、追求民主的,那么,就让我们一起来探究、讨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