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的分化与现代民主(四)——关于政治平等

邓嗣源 DENG Siyuan 华夏文集

各抒己见

        社会的分化与现代民主(四)——关于政治平等

                ·邓嗣源·

五,关于政治平等

平等,这个字眼,很多人以为它意味着公正。在竞争中处于劣势的大众弱者,对平等的向往十分强烈;某些思想家,把平等升华为美好的理想,什么“大同”,什么“共产”,以图博得英名流芳百世;在野的、雄心勃勃的精英强者,把平等作为口号,煽动、利用大众弱者,使之成为其争夺权力的筹码或炮灰。平等,似乎具有相当大的号召力,可是,人类社会需要的是什么样的平等?是卢梭式的平等?是共产主义的平等?对这种“平等”人们已经领教过了,为了实现这种“平等”,人类承受了何等巨大的灾难,那已经是有目共睹的事实;那些共产主义的信徒们,终于露出真实面目,而表现为赤裸裸的弱肉强食的先锋份子,也已经是有目共睹的事实。那么,还要不要平等?是否应该放弃对平等的追求?应该要求处于劣势的大众弱者永远忍受屈辱?应该让占尽优势的精英强者永远毫无顾忌地弱肉强食?难道由于恶性竞争造成的不平等也不要消除?不!当然不!我们永远也不能停止对平等的追求,虽然我们不能追求在财产、名声、地位、权力等方面的平等,但我们要追求维护天赋权利的平等,是制止侵害人权的平等,是平等维护每个人谋求生存和发展的权利,而且,只有这种平等,才会得到普遍认同。

那么,这种平等如何才能实现?靠什么力量来维护人权?靠什么力量来制止侵害人权?靠一个人或少数人的力量?当然不是,当然应该依靠所有社会成员聚成的公共力量,靠所有社会成员联合起来结成整体的力量,只有整体的力量才能维护每个人的天赋权利。这就需要政治,需要建立国家、设立政府、制定并执行法律,等等。这里就涉及到一个根本的问题,即人权与政治的关系,平等地维护天赋权利与平等地拥有政治权利的关系。

政治的目的是平等地维护人权,人类社会之所以产生政治、之所以需要政治,就是为了平等地维护人权;人类社会之所以要建立国家、设立政府、制定并执行法律,之所以要进行这类称之为政治的活动,就是为了制止侵害人权以平等地维护人权。这一点,正是总结历史经验教训以后逐步形成的现代民主理论的基本出发点。

什么是政治?一般而言,是指在同一疆域内共同生活的人们所从事的一种共同活动,是促进共同生活有序化的活动,或者说,是共同努力促使共同生活趋向有序的活动。为什么要促进有序?因为存在无序的现象,有序与无序,就好比治和乱。个人的差异、社会的分化、矛盾和竞争等等始终存在,互相争执、互相争斗、互相侵害等混乱现象时有发生,当矛盾激化而造成社会性的混乱、战乱,将给共同生活着的人们带来灾祸,使人们陷于无法谋求生存和发展的境地。为了遏制无序的状况,维持有序的共同生活环境,人们共同行动起来,把全体成员的力量汇聚而成公共力量,联合起来,把全体成员组织成为整体,让人们的行动和力量朝着一致方向,运用这整体的力量遏制混乱,这就是有序的过程,包括制定一套共同遵循的规则,建立一个共同服从的权威机构,授权该机构运用公共力量维护规则的执行等等,或者说,建立国家、设立政府、制定法律、执行法律等等,这些也就是称作为政治的共同活动。

第一类型理论认为,无序或乱的根源是“争”,人人都想发展,但所需资源有限,无法平均分配,于是必有竞争,“争则乱”,为了遏制乱,就必须对人的欲求“度量分界”,分成等级,用强制的措施维持等级,用强制的措施按等级的高低分配资源,从而把“争”控制在“有序”的范围以内,有关国家、政府、法律等等的活动,就是建立和实施这种强制措施的政治活动。

第二类型理论认为,无序或乱的根源是社会分化,正是因为人被分为等级,才导致“争”,如果人人能得到均等的资源,也就不存在“争”了,为了制止无序、维护有序,就必须用强制的措施均等地分配资源,消除等级、阶级、差异、分化,有关国家、政府、法律等等的活动,就是建立和实施这种强制措施的政治活动。

由洛克开创的现代民主理论认为,无序或乱的根源不是竞争,而是恶性竞争;无序或乱的根源也不是差异和分化,差异和分化是自然的无法消除的现象,无序或乱的根源在于通过恶性竞争造成的差异和分化。企图使差异和分化固定下来,强制地划分等级并按等级分配资源,必定要剥夺、压制大众弱者的天赋权利;企图消除差异和分化,强制地均等分配资源,必定要剥夺、压制所有人(剥夺者除外)的天赋权利,二者的共同点就是侵害人权;凡侵害人权者,其目的,只能是、仅仅是企图通过恶性竞争来谋求自身的发展,不可能是为了被侵害者的利益;无论是为了“平治天下”,还是为了“劳苦大众翻身解放、当家作主”,只要是侵害人权,都是恶性竞争,而恶性竞争恰恰是无序或乱的根源;第一、第二类型理论及其设计的政体之所以不得人心而日趋衰落,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此。所以,政治不是目的,有序化也不是目的,政治及有序化的目的,是平等地维护每个社会成员的天赋权利,制止侵害人权,维护良性竞争,制止恶性竞争,并且维护每个人在良性竞争中所得到的物质及精神资源。只有洛克开创的理论、即现代民主的理论,才说准了、还原了政治的本原:为什么要建立国家、设立政府、制定和执行法律?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把每个人的力量汇聚成为整体的力量,只有这种整体的力量,才能有效地维护人权,制止侵害人权的行为,才能维护公平的、和平的、良性的竞争,建设有序的共同生活。

当了解了政治的起源、目的、功能等等以后,就可以理解政治平等的重要意义,既然每个人的天赋权利只能通过政治这种共同活动才能得到维护,那么,必须保证每个人能够平等地参与政治活动,即必须保证政治权利平等,才能平等地维护天赋权利。第一、第二类型理论,用政治不平等来维持“有序”和“稳定”,现代民主理论则用政治平等来实现有序和稳定,因为只有政治平等才能平等维护人权,只有平等维护人权才能达到真正意义上的有序和稳定。政治平等对大众弱者来说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大众弱者在竞争中已经处于弱势,更容易受到他人的侵害,特别是难于抵御精英强者对他们的侵害,平等的政治权利,是他们为了保护自己而唯一可以依靠的权利,只有依靠并运用政治权利,他们才能与精英强者平起平坐,争取并维护自己的权益,反之,如果政治权利不平等,则大众弱者就不可能真正“翻身解放”,不可能平等地维护天赋权利。

平等的政治权利,也就是平等地参与政治活动的权利,那么,政治活动包括有哪些环节?包括收集信息、发表意见、讨论、争论、协商、作出决定等等,所以,参与政治的权利包括以下方面:知情权,发言权,组织或参与传播媒介发表意见的权利,赞成和反对权,组织集会、游行以表示赞成和反对的权利,组建或参加社团党派的权利,参与选举(选与被选)的权利,投票权,等等。本文将着重在以下两个方面讨论有关政治权利的问题,实际上,政治活动可以归纳为两个主要方面或两个阶段,即参与意见及参与决定,所以也可以说,政治权利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每个人都有参与意见的权利,即在政治活动中提出和维护自己的利益及其意见的权利。这里说的“意见”主要是指,对于建立国家、设立政府、制定和执行法律等等事宜的意见,当然也包括对其它公共事务的意见;不论他是穷是富、是智是愚、名声大小、地位高低,不论他是百万富翁是清洁工人、是学术大师是半文盲者、是总统是农民,不论他们有多大差异,但在参与意见方面的权利是平等的,这也就是“言论权”或“言论自由”权。任何人用任何理由剥夺或压制他人这一权利,就是侵害人权,侵害政治权利。

二是,每个人都有参与决定的权利。所有政治活动到最后都必须作出决定,作出全体成员一致遵循的决定,不作出决定等于没有达到目的,活动无效,如果难以作出决定或长期不作出决定,将导致无序状态。不论穷富、智愚、名声、地位、权力,每个人参与决定的权利是平等的。

但是,这里有些非常实际而又必须解决的问题,也是任何社会的政治所必须解决的问题:一个国家的人民有千千万万,从参与意见到参与决定的过程,也就是从千百万人的意见到按一种意见作出决定的过程,这一过程如何实现?更准确地说,是如何有序地实现?一个国家的事务以及公共事务,就像有句话说的“日理万机”般繁忙,是不是件件都得通过上述过程来作出决定?在一个有着亿万人共同生活的国家里,既要平等地维护每个人的政治权利、即在政治活动中的参与意见及参与决定的权利,又必须有序地作出决定并及时处理繁忙事务,如何是好?以上问题,涉及很多方面,是政治学的庞大课题,这里仅仅简单讨论一下有关政治党派的作用问题。

让亿万人参与意见,最后要按一种意见作出决定,这一过程如何实现?如何有序地实现?人们一般会这样设想,这一有序的过程,必须能够把每个人的原始想法和意见,经历一个从混乱到分明,从模糊到清晰,从分散到集中的过程,经历一个类似于筛选、过滤、萃取、整理的过程,在作出决定以前,还要经过争论、协商、成文、修改、确定文本、投票等等。

对这一过程,可以作更具体的描述:在对公共事务、国家事务参与意见的过程中,起初,虽然人们都怀着各自的、不同的想法和意见,但大多数人的表现,一般是倾听他人发表意见。这有各种原因,或因为自己的想法不清晰、不明确、理由不足,或因为不知如何表达、摇摆不定、怯于表达、怯于争论,等等。当他们听到某人发表的意见方案,觉得正好说出了自己想说却说不出或说不清的心里话,就会表示赞同,并由衷地对那个人产生敬佩的情绪;与此同时,也会对某些人发表的意见表示反对。在群体中,总有少数人在知识、能力、胆量等方面高于一般人,能敢于并善于提出意见方案,经过多次反复讨论,他们之中的几个表现更为出色,不同程度地赢得人们的赞同、信任和拥戴。人是有差异的,人是会比较的,通过比较,必定会从差异中瘁取出更好、更强、更优秀的那部分。就象所有形形色色的比赛一样,最后终会决出冠军、亚军、季军等等。类似这样一种现象及其过程,在人类群体活动中普遍存在。只要参与过共同活动的人,都会有类似的经验感受,比如在班会、学生会、社会团体、专业协会、体育运动会等群体活动中的经验感受。这是一个从分散到集中的过程,经过反复比较,分散的意见逐步集中为若干意见,意见分散的人们逐步集中形成若干派别,每个派别都有主创及领头的人物,其余的人则在观点上甚至行动上都愿意跟从他们。

由上可以看到,一方面,通过这一过程,持相近、相似的意见者,很自然地成为同盟者,也很自然地涌现出领袖和骨干人物,与此同时也就产生了能够集中反映他们意见的某种“主义”;另一方面,通过这一过程,利益有不同、意见有分歧的人们,为了克服来自不同利益和意见的阻力,也需要寻求支持、同盟和联合以参与竞争。就这样,在联合和竞争中,“主义”、领袖应运而生;“主义”就是某个群体的共同理念、信念或信仰,领袖就是某个群体共同拥戴的权威;以此为条件,该群体的成员就组成一个党派。于是,各种不同利益和意见之间的竞争,演变为党派之间的竞争,各党派在拥有相当“人数”的基础上,以组织好的集体的力量去争取更多的“人数”,争取在作出决定时得到更多的支持者(选票)。

政治活动中不可避免地存在竞争,政治竞争归根到底是争夺支持者的竞争。第二类型理论设计的政治体制,由一个主义、一个领袖、一个政党实施集中而专断的统治,采用剥夺和压制的手段排除竞争对手,采用暴力和欺骗的手段争夺支持者,那是恶性竞争。现代民主的理论设计的政治体制,让每个人平等参与,在自愿及不侵害他人的前提下,与他人联合、组成社团党派,在各党派之间平等地展开竞争,以争夺支持者,这是和平的、良性的政治竞争。

政治党派所起的作用就是,在千百万人平等参与的政治活动中,让分散的意见逐步集中起来,让分散的力量逐步汇聚起来,让分散的人员逐步组织起来,然后,通过各党派之间的竞争,争夺支持者,汇聚而形成“多数”,最后,按多数原则对国家的、公共的事务作出决定。千百万个“平等、自由、独立”的社会成员,正是通过政党的形式,将个体的力量汇聚成若干群体的力量,再从若干群体的力量汇聚成整体的力量,这是一个既有竞争又是有序的过程,这是一个由平等参与(分散)到共同决定(集中)的过程,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政治。所以,在千百万人平等地共同参与的政治活动中,出现若干政党、若干领袖、若干主义的现象是自然的、正常的,也是必要的,无法避免的。如不然,让个人单独地执持粗糙单薄、未加精炼的“意见”,互不通气、孤掌独鸣地参与政治活动,岂不等于让他淹没在千百万人发出的嘈声之中?岂不等于造就一个遍地散沙、混乱不堪、力量无法汇聚、出现权力真空这样的局面,等着让独裁者、野心家们来收拾?由此,我们应该非常坚定地坚持这一观念:要维护每个社会成员平等的政治权利,就必须维护每个人在自愿的、不侵害他人的前提下,与他人联合、组成社团党派的权利,或简单称之“结社权”。

共产党发明了一种叫做“民主集中制”的制度,把政治活动中的两个方面或两个阶段割裂开来,即把参与意见和参与决定割裂开来,规定百姓只有参与意见的权利(而且要在“集中”的指导下),美其名为“民主”,同时剥夺百姓参与决定的权利,把决定权牢牢地“集中”在自己的手中。民主政治的活动必定包括参与意见和参与决定两个方面,剥离出“参与决定”的“民主”是伪民主;民主政治的活动必定包括从分散到集中的两个阶段,剥离出“集中”的“民主”是假民主。民主只与专制相对,集中只与分散相对,哪有民主与集中相对之理?共产党自以为把民主和集中两个词凑合起来,是一种高明的辩证法,其实是可笑的杜撰。不过,人们终究看清了他们的真实目的,即剥夺和压制人们平等参与政治活动的权利,实施专制统治的目的。

本文试图从社会分化的角度,探究现代民主的意义,至此,在本文将要结束之时,让我们对以上论述作一简单回顾:

现代民主理论认为,组成社会和国家的成员,是平等的、自由的、独立的个人;个人与个人之间,财产不均等、利益不相同、意见有分歧,不但存在差异,存在竞争,存在矛盾,而且存在相互侵害的现象,社会和国家就是由这样的个人联合起来结合而成的。

现代民主理论认为,个人的差异、社会的分化、社会矛盾等等,是无法消除的现象,如若处理不妥,矛盾被激化,将导致无序、混乱、战乱、灾祸;找到无序及混乱的根源就找到了妥善处理的办法;这根源在于:对天赋人权的侵害,采用恶性竞争即侵害他人的手段获取所需资源;建设有序的共同生活的办法,建立和谐稳定的社会、国家的办法,在于平等地维护每个人的天赋权利,即谋求生存和发展的权利;在于建立并维护良性竞争的环境;在于维护在良性竞争中获取的资源;制止侵害他人及恶性竞争,剥夺由恶性竞争获取的资源。

现代民主理论认为,谋求生存和发展的权利,是天赋于每个人的权利,神圣不可侵犯;天赋权利也就是天赋竞争(良性竞争)之权利;政治的起源、目的和功能,就是平等地维护人权,维护由良性竞争获取的并非人人均等的资源;也只有通过政治活动,才能保护人们不受侵害,才能平等地维护人权;但是,只有让每个人平等地参与政治活动,即实现政治平等,才能接近这一政治的目的,政治平等是现代民主理论的核心概念之一;如若剥夺和压制人们平等参与政治的权利,政治就会变成侵害人权及恶性竞争的工具。

现代民主理论认为,言论自由和结社自由,是基本的政治权利,平等地维护每个人的言论权和结社权,是实现政治平等即民主化的基本条件,这也就是民主化的起点,凡是不能满足这一条件的政治活动,都称不上民主化。称为民主的政治活动,必定让每个人平等地参与,既参与意见又参与决定;但这种由千百万人共同参与的过程,如何有序地进行,并达到按一种意见作出决定的结果?必须依仗政治党派的作用,即:让分散的意见逐步集中起来,让分散的力量逐步汇聚起来,让分散的人员逐步组织起来,然后,通过各党派之间的竞争,争夺支持者,汇聚而形成“多数”,最后,按多数原则对国家的、公共的事务作出决定,要求全体成员共同遵循,从而把千百万人联合成一个整体。每个人平等参与政治活动的权利,只有通过党派的形成才能真正地实现,没有各党派之间的平等竞争,就没有任何个人平等的政治权利;没有党派的组织,任何个人参与政治活动就像大海中的一叶扁舟,听凭风浪的袭击和侵吞。

社会成员分化为精英强者和大众弱者,这是人类社会不可避免的现实,大众弱者遭受欺凌的现象也是难以避免的现象,大众弱者的不满和抗争也同样是难以避免的现象,精英强者利用、借助大众弱者的不满和抗争来争权夺利的条件始终存在。可见,要建设和谐而稳定的国家和社会,关键在于缓和社会矛盾,重点在于切实维护政治平等,特别是维护易受侵害的大众弱者的政治权利,使他们有可能通过言论和结社、投票等政治权利,为不满和抗争找到合理的解决途径;在避免矛盾激化的同时,也大大减低了精英强者利用这种不满和抗争的可能性。由此看来,民主不是一劳永逸的,民主不可能有终点,因为社会分化及其矛盾始终存在,恶性竞争、侵害他人的企图和行为始终存在,以维护人权、制止侵害为目的的民主政治活动,永远会面临挑战。

“劳苦大众翻身解放、当家作主”,作为一种口号,曾经激励过一代代的青年;作为一种假象,已被事实无情地揭穿;作为一种信念,已在很多人心中湮灭。但是,劳苦大众之命运是可以改变的,弱者之屈辱是可以扭转的,只要争取到言论自由、结社自由的条件,争取到平等的政治权利,通过政治活动来维护自己的天赋权利,那就有可能凭着勤劳和智慧谋求发展,改变命运,有尊严地跟千百万人共同生活。

□ 读者投稿

刊登在 2010 华夏快递 kd1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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