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感受快乐》

邓嗣源 DENG Siyuan 华夏文集

随感杂谈

               也谈《感受快乐》

                ·邓嗣源·

一,《论快乐》与“生活的理由”

2003年8月11日《华夏快递》刊登了达亮先生的文章《感受快乐》,其中有些话对很多人来说(包括笔者),一定会有所得益。譬如,写到一些小故事和寓言,能启发读者去回味其蕴含的深意,因而有所得;譬如,说到从“每一件平淡的事情中”都可以感受到快乐;说到“用简单的心面对世界”;说到“要不断地发现自己的内心世界,也同时能与自己的内心交流对流”,“明白自己内心的需要”等等。

不过,这文章也启发笔者,需要从另一个角度去谈谈关于“快乐”的问题,有些与达亮先生不同的想法,想写出来供人们参考。也许有的朋友会误解,以为这是针对达亮先生而写,正因为如此,笔者再次强调,这只是从另一个角度去谈关于“快乐”的问题;或许也可以说是“借题发挥”,为的是想说明:“快乐”不能成为“生活的理由”,“快乐”不能成为“活着的理由”,“快乐”不能成为“人生的目的”。

先说说《论快乐》这文章与“生活的理由”。

钱钟书先生在《论快乐》一文中,这样写道:“快乐在人生里,好比引诱小孩子吃药的方糖,更象跑狗场里引诱狗赛跑的电兔子……我们希望它来,希望它留,希望它再来——这三句话概括了整个人类努力的历史。”达亮先生引用了这一段话以后即说:这“也许是我们生活的理由”。也许很多人同样会这么想,因为,这段文字的意思似乎是说,追求快乐是人类努力的历史,那么,对个人而言,追求快乐就是一生的目的,或者说,快乐是活着的理由,快乐是生活的理由,都是一个意思。

然而,就在《论快乐》文章中的同一段落,紧接着有这样一些句子:“也许我们……活了一世……根本不会享到快乐。但是我们到死也不明白是上了当(指上了快乐的当——笔者),我们还理想死后有个天堂……享受到永远的快乐。你看,快乐的引诱,不仅象电兔子和方糖,使我们忍受了人生,而且仿佛钓钩上的鱼饵,竟使我们甘心去死……为了快乐,我们甚至愿意慢死。”为了“快”活,愿意“慢”死,这一快一慢,一活一死,写得多妙!

钱先生在这段文字中,用“引诱”这个词来比喻人生中的快乐,而且用了三次,一次比一次显得严重。第一次用“引诱”,比喻为骗孩子吃药的方糖,良药苦口利于身,虽然是“骗”,还是好事;第二次用“引诱”,比喻为骗狗儿们赛跑的电兔子,电兔子就是假兔子,那岂不是说,我们追求快乐,就象狗追着虚假的目标在拼命奔跑!这味道不只是苦涩,而是有点辛辣,辣到人的心里;第三次用“引诱”,比喻为骗鱼儿们上钩送命的鱼饵,人生仿佛是在为追求快乐而慢慢死去,这味道不只是苦涩或辛辣,简直是伤心,伤到人的心底!

快乐是一种引诱,快乐是虚假的,快乐会要你命的!这是多么可悲啊!而且,我们到死也不明白是上了它的当,岂不是更加可悲!

如此说来,换个角度来看《论快乐》,就会有不同的感受和想法,就会想到:快乐不能作为生活的理由,不能作为活着的理由。理由,就是回答为什么的,“生活的理由”或“活着的理由”,就是回答“为什么而生活?”或“为什么而活着?”,看来,人不能为了快乐而活着!

这不等于说钱先生要人们对快乐不抱希望,更不是要人们远离快乐。笔者深深感到,钱先生的这些文字,看来就象一把尖刀,似乎要深深地切入人的心灵,为了挖出那些让人们“上当”的东西;钱先生的用意,是要提醒人们,启发人们,从更深层面上去思考人生的苦乐,选择于人生有利的对待苦乐的态度,醒悟人生的快乐之道。由此,笔者进而觉得,钱先生在写这些文字时,他的心里,是怀着多么深切的真挚的关爱!那是对在苦难中挣扎的诸多人生的关爱!

钱钟书先生在《论快乐》文章的后半段,提出了有关快乐之道的一条道理,即“快乐由精神来决定”,而且把发现这个道理,看得跟发现“是非善恶取决于公理而不取决于暴力”同样重要;因为,“从此痛苦失去掉它们的可怕,肉体减少了专制。精神的炼金术能使肉体痛苦都变成快乐的资料。”也许这是提醒人们,启发人们:快乐之道包含着“如何对待痛苦”。笔者窃以为,这篇“论快乐”的文章,如果改个篇名,叫做“论痛苦”,内容同样切题;这其中的原因,一句话简而言之,实在是因为:苦乐同根,相影相随,有苦有乐,无苦无乐。这话下面再详说。达亮先生在他的文章里也说到了某些快乐之道,至于快乐是否“生活的理由”,可以继续讨论。

当然,钱先生心里究竟是怎么想的,其实他人是无法知道的。再说,钱先生对自己写过的文字,曾这样说:“先后也许彼此矛盾,说话过火”,但“懒得去理会”。所以,人们读他的文章,有不同的感受和想法,发出不同的议论,是完全正常而自然的,也不会有悖于钱先生的初衷:他说他的“几篇散文只能算作是写在人生边上的,这本书(即人生这本书)真大,一时不易看完,就是写过的边上也还留下好多空白。”笔者也想在人生这本书边上的空白处添上几笔,也许有点不自量力,但朋友们(包括达亮先生)会谅解的。

接着就来探讨一下“快乐”与“生活的理由”的问题。

二,“快乐”与“生活的理由”

一般说来,希望快乐来,希望快乐留,希望快乐再来,是人们都会产生的心理。从这种心理出发,很多人都会把快乐作为生活的理由,或者会认为,快乐是活着的理由,快乐是人生的目的等等。

人的自然本性,驱使人们去想一个问题:“人活着为什么?”,而活着的“理由”就是这问题的答案。

中国的老传统提倡,活着要求功名,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二十世纪五十年代起,很多中国人把俄国人奥斯特洛夫斯基的话当作座右铭,要把一生献给“解放全人类”的伟大事业。八十年代以后,很多中国人又重新思考“活着为什么?”,因为“解放全人类”的信仰产生了危机。于是,财富,权力,享受,快乐等词汇进入了关于“活着为什么?”的答案之中。“活着就是为了快乐”,“有快乐,生活才有意义”等话语,最为流行,笔者也曾赞成,并认为这个道理是如此简单明了,不言自明。可是,翻开哲学史或伦理学史看看,发觉,两千多年来,有很多哲学家,曾为“快乐”的问题争论不休,原来“快乐”的问题既不简单明了,亦非不言自明!

仔细想来,也确是复杂。我活着是为了我的快乐,人人都这么想;但“我活着”又离不开他人和社会,否则,我能否“活着”尚且是个问题,更不要说“快乐”了;那么,我的快乐跟他人的快乐以及公众的福利有矛盾怎么办?于是乎,快乐问题就涉及到人与人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涉及到法律道德、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等等一系列问题,能不复杂吗?下面略举先人们对于“快乐”的问题曾说到些什么。

“活着为了快乐”,“快乐是人生的目的”,这种思想,一般称之为快乐主义,两千多年前就有人提出,中国的杨朱和古希腊的伊壁鸠鲁,可说是其代表人物之一。战国时期的杨朱没留下文字,魏晋时期出了一本书《列子》,里面有《杨朱篇》一文,借杨朱之名说:“且趣当生,奚遑死后”,换成通俗的话,近似于“人生苦短,及时行乐”。该文作者认为,人生若以功名为目的,必导致人与人的争斗,天下则乱,若人人只求眼前的快乐,不去争权夺利,天下则治。伊壁鸠鲁提出:“快乐是人生的最高目的”,“快乐是最高的善”,“痛苦就是恶”等,他的一些话曾被人误解为推重“肉体快乐”。

杨朱被人骂过,孟子骂他“无君无父”,“禽兽也!”。伊壁鸠鲁也被人骂过,其信徒曾被轻蔑地比拟为猪,等于说其提倡的“快乐”是“猪的快乐”。反对快乐主义的论点,主要有:人生最重要的是尽义务,尽责任,尽忠孝,求上进,求功名,为社会作贡献,怎么能把吃喝玩乐放在首位?为了快乐可以不择手段,把法律道德置于何地?有的快乐(如淫欲之乐)导致更大的痛苦,避之尚恐不及,哪有提倡之理?等等。反对快乐主义的,还有禁欲主义学说以及一些宗教信仰,大致意思就象中国人熟悉的一句话:“苦海无边,回头是岸”;人生之苦难无边无际,为何?因为人有欲望,而且欲壑难填;怎么办?要“回头”,即回绝一切欲念,皈依信仰,就能脱离苦海回到岸上,“岸”就是极乐世界,就是永远快乐的天堂;欲望是痛苦之因,提倡追求快乐,即放纵欲望,岂不是往苦海上撒层汽油再点把火!

到了欧洲文艺复兴时期,人文主义思潮涌现,提倡尊重个人的需求及其相应的权利,当然也包括享受快乐的权利。快乐主义思想得到发展,出现了功利主义学说,该学说以“快乐是人生的目的”这一人生原理为基础,提出以功利为核心的道德原理,边沁和穆勒二人是其代表人物。功利即功效和利益,即效果,判断行为是否正当的道德标准,要看其效果是否增进幸福(即增加快乐或减少痛苦)。边沁认为,人类受苦乐的统治,这是人的自然本性,伦理学说应该以此为基础;他强调个人的苦乐和利益,认为社会利益是空洞的概念,社会利益是其成员的利益总和;政府行为也是个人或几个人的行为,其是否正当,也要以是否增进有关民众的福利来判断;苦乐有价值,苦乐有量值,苦乐可计算,通过计算能知道怎样才能达到最大的幸福,指导人们应该怎样作为。边沁过于偏重个人利益,甚至认为牺牲个人利益是不值得的,因而受到批评,况且苦乐计算只是空想,难以实现,于是穆勒来加以补充。穆勒认为快乐不但有量的区别,更重要的是有质的区别,有低等的快乐即肉体感官快乐,有高等快乐即心灵的快乐;凡有知识的人,总是选择高等快乐,这是出于人的本性,所以“美德即快乐”,自我牺牲使他人快乐,这些都与功利主义并无矛盾!

功利主义受到很多哲学家的批评,大致是说,避苦趋乐只是人的本性的一部分,而且是不重要的部分;有人认为人性中最重要的是情感,即同情心或“公众感情”,这才是道德的基础;有人认为理性是最重要的,苦乐情绪是偶然而可变的,理性是不变的,就如二乘以二等于四,所以应以理性作为道德的基础,发现真理时随来的快乐怎么能跟真理本身相提并论?康德说:“人生有比幸福或享受更崇高的目的,理性的真正使命,就在于保证实现这个目的”;叔本华认为人性的本质是“意志”,意志产生欲望,从而产生罪恶和痛苦,为了抗罪恶,抗欲望,抗逆行,才产生道德,怎么能以追求快乐的欲望作为道德基础!尼采也强调“意志”,不过是指“权力意志”,他认为,张扬“权力意志”就是“强者道德”或“英雄道德”,人类之所以成为强者,就因为有这些英雄,功利道德是弱者的道德,人类如果倾听快乐主义和禁欲主义,就将走向衰退,强者不追求快乐也不避免不快,反而在危险、困难、挑战、阻力等面前会产生兴奋和快感,行动就是幸福快乐,只有弱者才祈求安宁与快乐;杜威认为,功利主义把价值判断归结为享受快乐,但是这只是偶然可变的感性体验,不足为准,价值判断应该是关于经验对象的条件与结果的判断,是对于想望、情感和享受的形成起调节作用的判断,通俗地说,就是关于“怎样才能享受快乐”的判断……

以上只是列举了少数哲学家的某些观点,但足以说明,在有关快乐的问题上,有很多不同的说法,而且听起来似乎都有道理,“快乐”与“生活的理由”之间的联系,远非原来认为的那么简单明了,而是复杂难辨,“快乐是生活的理由”的提法尚有存疑的理由。

或许,我们可以避开那些哲学啊伦理学啊什么的,正象有些人说的:“我活着就是为了我的快乐,快乐就是我的人生目的,只要不违背法律道德,有何不可?”就个人而言,说“活着是为了快乐”或“快乐是人生的目的”,总没错吧,还要存疑吗?

笔者以为,还是值得存疑!为了说明这一点,先得说说:“快乐是什么?”

三,快乐的定义、标准及真假

达亮先生在文中谈到,每个人对快乐的定义不同,各人有各人的快乐标准,有真快乐和假快乐。快乐有定义吗?快乐有标准吗?快乐有真假吗?不妨换个角度想想这些问题。

在辞海或者百科全书里,找不到快乐这一词条,快乐这词,的确难以定义,就象“好”这个词一样。可是,人人都在谈论快乐,学者专家们也在论述快乐,如果对快乐这个词,没有大概一致的意思,这谈论还有什么意义呢?就好象有块招牌,一面是黑底白字,另一面是白底黑字,有两堆人各朝着招牌的一面看着,并且争论不休:这招牌究竟是黑底白字还是白底黑字?岂不是白费功夫!所以,笔者冒昧地想就“快乐”这个词,说说它的意思,希望能让大家觉得是“大概一致的意思”。

首先要强调,“快乐”和“痛苦”这两个词,是必须同时加以说明的;而且,我们谈的是“人生的苦乐”,或者是“苦乐观”所谈论的苦乐,当然是概括性的。

简单说来,快乐和痛苦,是人的心理过程之一,即情绪。不过,快乐这个词,代表着身心活动中产生的很多种情绪,比如:开心,高兴,喜悦,温甜,惬意,舒服,欢愉,畅快,宽慰等等。痛苦这个词,亦是如此,包括比如:忧愁,哀伤,痛心,怨屈,苦恼,郁闷,焦虑,恐慌等等情绪。人对自己的情绪是可以感受到的,所以,或许还可以这么说,凡是人在身心活动中感受到“好”的情绪,就称之为快乐的情绪,而感受到“不好”的情绪则称之为痛苦的情绪。苦乐既然是情绪,那么,它们只能是人的身心内部产生的东西,而决不可能是指身心外部的事和物;苦乐既然是情绪,那么,它们只能作为身心活动的一部分伴随着产生,而决不可能是身心活动的全部,也不可能独立于身心活动以外而产生。

如果按照上述意思来看快乐,那么,虽然快乐没有定义,但是不至于每个人对快乐有不同的“定义”;人们对快乐痛苦是什么,毕竟都是明白的,而且应该说大致相同,否则也无法交流。可是,为什么人们会有这种想法,以为每个人对快乐有不同的“定义”呢?举些实例。常听到这样的问话:“你的快乐是什么?”,“你最大的快乐是什么?”于是会有不同的回答:“喝酒是我的快乐”,“打牌是我的快乐”,“考取大学是我最大的快乐”,“得到冠军是我最大的快乐”,“发财是我最大的快乐”等等。这些不同的回答,使人产生误解,似乎每个人的“快乐”是不同的,对快乐有不同的“定义”。其实,这些回答的不同之处,在于指不同的事,喝酒,打牌,发财,考取大学,得到冠军,这些当然是不同的,但他们从这些不同的事中感受到的,都是快乐,即“好的情绪”,没什么不同。如果因为人们从不同的身心活动中感受到快乐,因而认为这些都是不同的快乐,或认为快乐有不同的定义,那就是把“身心活动”跟“快乐”混同起来了,把喝酒等同于快乐,把打牌等同于快乐,把发财等同于快乐等等。再譬如,因女人给男人带来了快乐,于是就说:“女人是我的快乐”,烟给瘾君子带来快乐,于是就说:“烟是我的快乐”,这就把身心内部产生的情绪等同于身心外部的人和物。简单说来,把快乐与身心活动等同起来,或者把快乐与身心以外的事物等同起来,是一种误解,由此将引发出似是而非的议论。

快乐有标准吗?一般说来,对某类事物定标准,就意味着此类中个别事物有量和质的差别,而且这些差别可以共用一个量值来加以比较。快乐有量的差别吗?有。边沁论述过这问题。人们对快乐有不同的量是有所感受的,比如快乐有强烈微弱的差别,有持续长短的差别,但这是对个人而言,就是指个人对自己内心的情绪有这种感受。至于在不同的人之间,那就无法比较了。当一个人说:“我非常快乐”,而另一个人也说:“我非常快乐”时,谁能够比较这两个人的快乐有什么量的差别?没有办法比较,各人的快乐不可能共用一个量值来加以比较。所以,快乐有量的差别,这一点人们不会反对,但是各人之间无法比较,无法比较就谈不上标准。可是为什么人们会以为快乐有标准呢?还是举个实例,有两人同样赚了三千元,但一人并不快乐,另一人却很快乐,于是有人说前者把“快乐的标准”定得太高。其实,这里所说“定得太高”的,是指赚钱的期望值,并不是快乐的标准,二者不能混同,正象赚钱和快乐不能混同一样,努力去赚钱是人的行为,快乐是伴随其产生的情绪。常遇到这种情况:同一单位的人拿到同样的奖金,却有人快乐有人痛苦,这不是因为有不同的快乐的标准,是因为各人的自我评价不同,因而对于应得报酬的期望值不同。

再来说说,快乐有质的差别吗?穆勒认为有,肉体快乐是低等的,心灵快乐是高等的。钱钟书先生在《论快乐》中说:“把快乐分肉体的和精神的两种,这是最糊涂的分析。”这话,对穆勒的“快乐有质的差别”,是简单而又明确的回答,尽管一下子难以理解。穆勒认为自尊心的满足是高等快乐,有知识的人总是会选择这种高等快乐,而不选择低等的肉体快乐。可是,一个自尊心再强的人,在饿得无法活的时候,也会去乞讨甚至偷取食物,以满足生存的需要,得到的是“肉体的快乐”,至于满足自尊心那“精神的快乐”,早丢到九霄云外了!对人们行为选择起作用的,是人的欲望和需求,而不是快乐,更不是什么“高等快乐”,快乐只是欲求满足过程中随之产生的情绪。苦乐情绪是一种心理过程,难道有“肉体的心理过程”和“精神的心理过程”的区分吗?

由上可见,快乐有量的差别,但无法比较,快乐也没有质的差别,所以,“快乐的标准”无从谈起。

不过有一点需要加以说明,如果对于“肉体的快乐”和“精神的快乐”,不看作是“不同质”的两种快乐,而只是用来区分不同需求而带来了快乐,如由肉体的需求得到满足而有了快乐,以及由精神的需求得到满足而有了快乐,那么,“肉体的快乐”和“精神的快乐”的说法还是可以采用的。

快乐有真假吗?有真快乐和假快乐之区分吗?如果一个人说:“我快乐”,但其实他不快乐,那么,此人说的“话”是假的,但不能认为快乐有假的,因为此人没有快乐,又何来真假?如果某人吃了不少苦而赚到了钱,他快乐了,但有人说这人是“假快乐”,因为他的钱渗透着泪水,他的快乐包含着许多痛苦,这话说得通吗?有乐有苦,人生常事,无苦无乐,永远如此。所有人的一生总有苦乐相伴,这才是千真万确的,没有痛苦而永远快乐,这倒是假话,钱先生说得好:“正好象说四方的圆形,静止的动作同样地自相矛盾。”还有的说,肉体的快乐是水中月镜中花,是过眼云烟,所以说是“假快乐”,精神的快乐,常恒不变,究竟圆满,所以说是“真快乐”,能这么说吗?没有肉体的快乐,人能够活着吗?肉体的快乐跟精神的快乐,区别在于它们对应着不同的欲求,而这些不同的欲求都是出于人的生存及发展的需要,哪里有什么真假之别?我们当然应该审视和调节这两种欲求及其带来的苦乐,那是出于生存及发展的需要,而不是因为快乐有真假。人感受到的快乐和痛苦,无所谓真假,人的言行有真假,但人从言行中感受到的情绪没有真假。

由上可见,如果换个角度想问题,那么,快乐既没有定义,也不会每人有不同的定义;快乐既没有标准,也不会各人有各自的标准;快乐既没有真假,也毋需评说他人的快乐是真是假。所谓“换个角度”,意思就是把快乐仅仅看作为情绪,不把快乐(或痛苦)跟身心活动混同起来,不把快乐(或痛苦)跟身心以外的事物混同起来。

说明了“快乐是什么?”,回过来再谈谈,就个人而言,“活着是为了快乐”或“快乐是人生的目的”,是否该存疑。

四,快乐不能成为人生的目的

上文说过,笔者以为,快乐只是人的情绪,作为人的身心活动的一部分而伴随其产生,由此,问题就来了:伴随着身心活动而产生的情绪,能成为身心活动的目的吗?作为身心活动的一部分能成为身心活动的目的吗?问题这样提出来,其本身已经包含着答案,不过还是需要加以说明。

人的一生就是连续不断的身心活动,人的身心活动无非就是人与环境的相互作用,有的是被动地对环境作出的反应,这些反应伴随有情绪的产生;还有的是人主动地对环境的作用,同时伴随有情绪产生;人与环境的相互作用并不一定有自觉的目的,但很多是有目的的活动。人的有目的的活动,都出于某种欲望或需求。何谓目的?目的就是人为了满足某种欲望或需求,对自己的活动所预想的或设计的结果,而此种结果将满足这种欲望或需求。为满足欲望或需求的有目的的活动,总是伴随有情绪的产生,下面用考试的实例具体说明。

人人有参加考试的经历。考试是有目的的活动,譬如参加高考,其目的是要得到好成绩,从而能进大学。考试前往往会产生紧张、不安、心虚甚至恐慌等情绪(痛苦);当做完了大部分题目,而且非常顺利时,心中暗暗自喜(快乐);可是碰到最后两道题被难住了,一时心慌意乱,急得想哭(痛苦);好不容易镇静下来,开足脑筋,总算满意地完成了,长长地吐了口气,感到全身通顺舒畅(快乐);还有些时间,得赶紧利用来复审自己的答案,居然发现有几处明显的错误,吓出一身冷汗,看看时间仅剩少许,心急如焚(痛苦);出考场后,跟老师对过答案,确证自己考得好成绩,马上开心地跳将起来(快乐)。

以上描述,应该是符合一般实际情况的吧。从中看出,在参加考试的过程中,痛苦和快乐的情绪,相互交替地出现,最后达到了预想的目的,也伴随着快乐。如果另一个人知道自己没有考得好成绩,没达到预想的结果,就会痛苦。

对照以上描述的情况,可以考虑以下几点:

一,参加考试的目的是什么?上面已经说清楚了。很少有人会说,他参加考试是为了快乐。参加考试,是一件受制于他人的,有很多未知因素的,预知将遇到不少困难的事情,甚至可以说,是迫于生存环境的压力而必须去做的事情,这些都影响着被考者的心理,不会把“参加考试”跟“为了快乐”联系起来,更不会将这二者等同起来。

二,如果快乐是参加考试的目的,那么,快乐就是其预想的结果,也就是,当得到快乐时,其目的也已达到,而在考试过程中就已经产生了快乐,那岂不是考试还没有结果,其目的就已经达到了?

三,如果参加考试的目的是快乐,那么,一旦遇到痛苦,就意味着没有达到预想的结果,其活动没有达到目的,于是就此停止。可是,在考试过程的最初及中间,就出现了痛苦的情绪,难道就此停止参加考试的活动?

由上所述,很自然地可以得出一个结论:伴随着身心活动而产生的情绪,不能成为身心活动的目的。目的是预想的结果,在没有结果以前就产生的情绪,当然不可能作为预想的结果。

当然,实例总是特殊的个别的情形,不是每一种身心活动都会象上述实例那样,产生比较多的情绪交替出现的情况。但是,任何有目的的活动过程中,都伴随有情绪的产生,这一点都是共同的。

有目的的活动,是出于人的欲望或需求,目的就是预想的满足欲望需求的结果。实际的结果有两种可能,或者是达到了目的,或者是目的没有达到,不管怎样,从活动开始到结束,整个过程中都会产生这样那样的情绪,只要活动不结束,这些情绪就会继续产生,直到活动结束。这些情绪是随着欲求的产生而产生,随着欲求是否满足的情况而变化的。当欲求趋向于满足,或将要满足,或得到满足的时候,人就会产生快乐的情绪;当欲求趋于受挫,或难以满足,或得不到满足的时候,就会产生痛苦的情绪(如此看来,快乐与痛苦乃同“根”所生,即所谓“苦乐同根”,这“根”就是欲求)。所以,苦乐情绪只是随着欲求而产生并变化的心理过程,它们不可能成为使欲求得到满足的对象,人类活动的目的对应着人的欲求,目的总是指向为满足欲求所需要的事物,既然情绪不是满足欲求所需要的事物,情绪就不可能成为目的。

那么,为什么人们会把快乐作为目的呢?或许,是根据他们的某些经验:当他们的目的达到的时候,一般都伴随有快乐的情绪产生,“达到目的”跟“快乐”似乎是同一回事。人们有衣食住行方面的欲求,有情感方面的欲求,有安全方面的欲求,有好奇、求知、好强、自尊等欲求,有名利权位方面的欲求,有实现自己信念的欲求,为了满足这些种种的欲求,人们就有种种的目的,这些目的都指向外界的物、人、事。当这些目的达到的时候,也就是那种种欲求得到满足的时候,同时也伴随着产生快乐。根据这样的经验,似乎可以来一个抽象概括:虽然目的有种种不同,但都有一个共同点,即各种目的达到时都有快乐,把这个共同点抽出来,作为各种目的的共同属性,似乎就可以说,所有的目的都是快乐。

但是,人们忽略了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达到目的”跟“目的”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目的”是预想的结果,是尚未实现而必须努力追求的结果,而“达到目的”则是已经成为事实的结果;“达到目的”跟快乐也许有必然的联系,但不能由此得出:“目的”与快乐也存在这种联系。

也许有人会说,当我去做一件事的时候,当然有这件事的目的,但我也同时知道,这目的达到的时候就会得到快乐,这快乐十分清晰地呈现在我的脑海里,这快乐也鼓舞着我要努力做成这件事,我的努力就是为了要得到这快乐,把快乐作为目的,这是很实在的呀!这里,必须问一个问题:你做这件事,是第一次呢还是第二次(即第一次曾达到目的以后再来做的第二次)?如果是第一次,你就不可能知道结果将会怎样,你不可能有那种经验,即这件事做成后“得到这快乐”的经验,你没有关于该快乐的记忆,从而也不可能产生这种想象:“这快乐十分清晰地呈现在我的脑海里”,在你脑海里的,只有目的指向的那个人、事、物;如果这是第二次,的确会有“快乐”呈现在你的脑海里,这“快乐”也会“鼓舞”着你,但是,这“快乐”只是一种印象,一种想象,是第一次做成这件事以后得到的快乐的记忆,是在这记忆的基础上所产生的想象。若是你把这种“快乐”作为目的,就等于把记忆中的印象当作目的,就等于把虚幻的想象当作目的;你把真正的目的给丢弃了,给遗忘了,真正的目的,是要得到你生存及发展所需要的物质、能量、信息,是你的欲求所指向的人、事、物;你把印象和想象来取替真正的目的,将会是什么后果呢,这不由让人联想起追赶电兔子的狗,这也让人们更加能够理解:为什么钱钟书先生要用“引诱”二字来形容快乐。

总之,快乐不能成为人们活动的目的,不能成为活着的目的,不能成为生活的目的,不能成为人生的目的。

刚才,我们举了个考试的实例,其实,从某种角度讲,每个人求生存、求发展的整个一生,也就是经历一次又一次考试,经历一次又一次考验的过程,如果有人以快乐作为目的去接受这些考试或考验,那么,他得到的,十有八九可能是失败的痛苦,而且很可能,这样的人“到死也不明白是上了当”。

关于“感受快乐”,先谈到这里,容后再续。

□ 寄自加拿大

刊登在 2004 华夏快递 kd0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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