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无私”何以成为传统?

邓嗣源 DENG Siyuan 华夏文集

各抒己见

            “大公无私”何以成为传统?

                ·邓嗣源·

在“‘大公无私’可以休矣”一文中,曾说到“大公无私”貌似真理、实质虚假,那么,如何解释这种思想统治了中国二千多年?如何解释这种思想成为中国的传统?而且至今还被某些人奉为“优秀传统”?

这些问题可以从各个方面来加以解释,不过在这里要强调的,是容易被忽视却又是十分重要的一个方面,即人类的理性。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人类总体的理性也在日趋成熟,所谓人类总体的理性成熟的程度,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杰出人物的理性成熟程度,二是大多数人的理性成熟程度。在中国历史上的某一时期,社会的现实决定了中国人整体理性只达到某种成熟的程度,按这种程度来探索“公”以及有关“公”的各种问题,只能得出这样的答案:以“大公无私”作为指导思想的基础。下面,将对此作具体说明。

总的说来,人类在探索“公”以及有关“公”的各种问题的时候,遇到一个基本的难题,就是:人们为了生存和发展的需要,组成了群体和社会,但这群体或社会,由于内部固有的原因而导致冲突、战乱、分裂等等,社会成员会相互残害、相互杀戮,所谓民不聊生,生存尚有问题,更谈不上发展;如果再加上外患,导致群体或社会的衰亡,百姓更是苦难深重。组成社会是为了人的生存和发展,但社会有时却不利于人的生存和发展,这原因何在?怎么解决?怎样才能组成一个稳定、强固而有所进步的社会?历代“圣贤”们喋喋不休的所谓“治国”、“平天下”,说的不就是这样的问题吗?

在远古时期,初民组成的群体或原始社会内部,大概不会遇到上述难题。当然,对当时的情况,只能凭猜测。当时的情况,有以下几点是可以猜测到的:一,那时遇到的最大难题是如何活下去,为了取得食物,为了抵御猛兽,为了与其他人群争斗等等,组成群体或社会是唯一最紧要的办法,这压倒了一切内部的矛盾,起码的理性使他们坚守:抱成一团,同心协力;二,群体或社会的人数比较少,群居一处,群体与个人、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关系是那样简单而明显,没有“不透明”的事情,有关群体的公事或公益,全体成员一起参与讨论决定,有不同意见,多数说了算;三,那群体或社会当然必须有“首领”或“头儿”,这些首领当然是被众人推举出来的,而且一定是能人强者,但他们倒是真的跟大家“同吃、同住、同劳动、同命运”,有权而不“特”,真的被大家所拥戴、所依赖。二千多年前战国时期的韩非,他的猜测应该比较有根据:“上古之世,人民少而禽兽众,人民不胜禽兽虫蛇;有圣人作,构木为巢以避群害,而民悦之,使王天下,号之曰有巢氏。民食果、瓜、蚌、蛤,腥臊恶臭,而伤害腹胃,民多疾病;有圣人作,钻燧取火以化腥臊,而民悦之,使王天下,号之曰燧人氏。”这说明,在当时的群体或社会内部,群体与个人之间,各成员之间,“王”与“民”之间,利益比较一致,关系比较融洽,虽然不免会有不同意见或矛盾,但总体看来,“民悦之”。所以说,在远古时期的群体或原始社会内部,也许不会遇到上述难题。

那么,在什么情况下,群体或社会的内部(这里仅限于探讨社会内部治与乱的问题),逐渐地出现上述难题的呢?

随着生产的发展,能养活的人更多,加上群体之间的兼并,社会日趋庞大,社会成员的分工及人际关系愈趋复杂,所需物资尚有富裕,也就产生财产所有及分配的问题等等。于是:一,“公”作为一个实体,显得愈来愈抽象。试想,一百人组成的群体,每个成员尚能看到、能感觉到这群体的具体存在,但如若十万人组成的群体,则每个成员一生一世都看不到、感觉不到这十万人群整体的具体存在,而这群体即“公”却的确存在着,人们的起码理性使他们确认这一点,知道自己是属于这“公”的一个成员。不过抽象的“公”总得落实,需要具体化,首领及其助手,君王及其群臣,领袖及其亲密战友,由此而成为了“公”的具体化的标志,成为了“公的代表”。二,有关社会的公事或公益,已经无法由全体社会成员来讨论决定,只能交由“公的代表”来讨论决定,至于公事或公益的具体操办,本来就只能由少数人承担,由此,“公”以及有关“公”的各种问题,从讨论、决定到操办,都逐步被“公的代表”所包揽。“公”是群体或社会,而“公的代表”却是具体的个人,“公的代表”即“私”,但由于上述原因,“公”与“公的代表”之间的区别开始模糊,以致逐步等同起来。同时“公的代表”与其他社会成员在政治上的差距被逐步拉开。三,这些“公的代表”,原来都是由社会成员推举出来的,他们都是能人强者,的确曾为大家作出贡献,被大家拥戴并依赖。大多数人出于“归属心理”、“崇拜心理”以及起码的理性,出于传统的观念,继续希望并相信这些能人强者会保障他们的生存和发展。在财产的所有及分配的事宜中,能人强者基于人的本性,“多吃多占”一点,也合情理,能者多劳,多作贡献,多劳多得,这是起码的理性可以接受的,就是不满也没用。由此,“公的代表”们的“私”与其他社会成员的“私”,不但在政治上,而且在经济上,逐步拉开差距。四,随着社会的日益庞大,公众事务愈趋繁复,“公的代表”们必须专职从事公务,且其人数越来越多,出现了对社会发展起重大作用的社会分工。“公的代表”就是所谓“劳心者”,其他人即所谓“劳力者”。孟子曰:“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治于人者食人,治人者食于人。”说的正是这种情形。“劳力者”只顾卖力劳动,无暇顾及学习文字,增长知识,停留在起码的理性。只有“公的代表”们作为专职“劳心者”,才有掌握文字、增长知识并发展理性的条件。“公的代表”不但在政治上、经济上,而且在文化上,跟其他社会成员逐步拉开差距。这种差距当然也反映在“公的代表”们之间,不过相对而言要小一些。

由上可见,随着社会的发展,在社会成员中产生了分化,少数人成为“公的代表”,虽然他们都是一个个具体的“私”,却在“名分”上取代了“公”,而在实际上则“据公为己有”,是名不符实的“公”;而大多数人没有这种“名分”,是名符其实的“私”。本来意义上的公与私的关系,实际上转化为私与私的关系,即少数人的私与多数人的私之间的关系。但这种私与私的关系,在“名分”上却变成了“公”与“私”的关系,也变成了“治”与“被治”的关系。与这种分化同时产生的,就是“公的代表”与其他社会成员在各方面的差距愈来愈扩大,这差距反映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所拥有的权力和利益,反映在其拥有的生存发展所需要的各种资源(包括时间、空间在内),在“公的代表”们之间也有差距,不过只有首领、君王独占鳌头。

在这种情况下,出于人的本性,能人强者们,个个都要争当“公的代表”,要争当更高一级“公的代表”,特别要争当国君、天子。怎么争?有各种手段,最重要的当然是使用武力。能人强者们强迫或者蒙骗民众,驱使他们充当炮灰;还有种情况是,民众由于各种权力和利益的被迫放弃,积蓄着不满,并起而反抗,能人强者们利用民众产生的不满和反抗,自称为新的君王,新的“公的代表”,组织队伍,用暴力去跟原有“公的代表”、原有的君王争斗。于是,社会动荡,天下大乱,相互残害,相互杀戮,国破家亡,民不聊生,生存尚有问题,更谈不上发展。前文所说的那个难题也就必然地产生了:组成社会是为了人的生存和发展,但社会有时却不利于人的生存和发展,这原因何在?怎么解决?

中国的儒、法两家在探索这个难题方面,作出了贡献。儒、法两家的思想家,都是历代的杰出人物,比起一般人来,有着较高的理性水平,但是不可能超越历史的限制,他们能做的,就是面对当时的社会现实,作出解释,提出解决办法,找到理论依据。他们看到的社会现实,就是上文所描述的情况。其一,就是社会动荡、战乱不断。直到宋朝,欧阳修还说:“自古治时少而乱时多”,苏轼也说:“天下大治,千载一时”。儒、法两家要做的,就是“拨其乱,反诸正”,就是探究“久治”、“大治”之道。他们看到的另一个社会现实,就是社会成员是分成等级的,最高为君王,随着等级的升高,其所拥有的荣禄富贵也就愈高。儒、法两家把以上两种情况联系起来加以分析,首先分析之所以乱的根源,他们认为其根源在于“私”;由于人人都从私利出发,都争着要满足不断更新的欲求,都争着要达到更高的等级,甚至争着要当君王,这就是乱的起因;说得简洁些:“私”是乱的根源,“争”是乱的起因。然后,提出解决的办法:一方面就是要节制这个“私”,把大多数人的私限定在某个范围,不得超越;另一方面,就是要遏制这个“争”;据此,必须美化“公的代表”,特别是最高一级“公的代表”,必须使之地位神圣化,定为“公”的化身,崇高之至,不得侵犯;必须把君王、官吏、百姓的各种等级规定下来,使之合理化,固而稳定,个个安分守己,不得违反,人人各守其位,不得相争。儒、法两家一再强调的礼、法等等,无非就是这些内容。

如果对以上两方面能找到其理论依据(也就是儒、法两家所说的这个“道”、那个“道”),那么,就可以说服社会成员,做到家喻户晓,人人遵守,思想统一,让处于不同等级的社会成员相安无事,那就可以天下太平了,君王及其群臣等“公的代表”可以享受特权,人民生活也不受干扰,温饱不受影响,如此这般,美好社会,天长地久!

当然,这里有个明显的症结:如果人人都从私利出发,那么君王也从私利出发,官吏也从私利出发,民众也从私利出发,那么,凭什么,同样自私的人要分成等级?凭什么,同样自私的人,有的人可以代表“公”,据“公”为己有?凭什么,君王和官吏的私要高于民众的私?要大于民众的私?凭什么,要遏制民众的私,却满足君王、官吏的私?凭什么?总得讲出个道道来,才能说服大家,家喻户晓,人人遵守,思想统一。

如果能找到理论依据,对这“凭什么?”作出合理的解释,该“症结”也就迎刃而解了。儒、法两家作出的贡献之一,就在于找到这“凭什么?”的理论依据。二千多年来,儒、法两家的徒子徒孙们一直继承着,补充着,并发扬广大。

韩非有个简洁的“总结”:“上古竞于道德,中世逐于智谋,当今争于气力。”这话就是回答“凭什么?”的,凭的就是“道德”、“智谋”、“气力”。韩非在这里虽然把三者分开,为的是强调“气力”,其实群雄相争,历来都是三者合一的。韩非说的“气力”,当然有“凭实力”、“凭枪杆子”的意思,但更主要的问题是,如何才能有实力?为此,韩非有他一套道德观念及政治智谋,所谓“道之以政,齐之以刑”等等。在人类社会里,仅仅以力服人是不够的,只能起到一时的效果,人心不服,早晚要造反!人是有理性的,在以力服人的同时,还必须凭借“道德”和“智谋”,也就是要以“德”服人,以“理”服人,这就需要有一套理论,用来对百姓进行教育,让百姓起码的理性能够接受,心服口服,并做到家喻户晓、人人遵守、思想统一、长治久安。

儒、法两家的理论虽然各有侧重,每人说法也都不同,但有一点是相同的,可以用孔子的一句话来代表:“唯上智与下愚不移”。这话的依据何在?答曰:“性相近也,习相远也”。不管是孟子的“性善”说还是荀子的“性恶”说,都用各自的理论来阐述人与人一定会“习相远”,所以必然分出“上”、“下”、“智”、“愚”、“尊”、“卑”、“贵”、“贱”等等,必然分出圣人、君子、小人等等,而且这是不会改变的(“不移”)。所以,任何社会中的人总是分成各种人等的,大部分人是鼠目寸光、愚昧无知、不识大体、仅为一己之私的小人。孔子曰:“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孟子说:“行之而不著焉,习矣而不察焉,终身由之而不知其道者,众也。”荀子说:“治生乎君子,乱生乎小人”。君子只能是少数人,他们知书达理、修身养心、通人道、重礼义、积善行、为国为民、顾全大局。圣人,更是凤毛麟角,是君子当中最“全”、“尽”、“至”者,要成为圣人,“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行拂乱其所为”,要做到“明德,亲民,止至善”,走完“格物、致知、诚意、心正、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之艰难路程。孟子说:“圣人,百世之师也。”荀子说:“积善而全尽,谓之圣人。”有这么几种人等,怎么组成群体和社会?怎么“治国”、“平天下”?让小人们自作主张?由着小人们胡来?那怎么行!当然是必须由圣人担此重任,由圣人当君王,“以君制臣,以上制下”;相反,如果以臣欺君,以下犯上,就会天下大乱。君王非圣人不可,群臣非君子不可,而民众即小人之“众也”,要绝对服从君王,把君王看作父亲一样,极其恭顺地甘当“子民”,“无君无父,禽兽也!”……。他们就用这样一套理论,来教育百姓,做到家喻户晓,让百姓明白而且心服口服:为什么社会成员是有等级差别的?为什么君王是“公”的化身,而群臣官员是“公的代表”?为什么君王和官吏是治人者,而你却只能是供养他们的被治者?为什么君王和官吏的“私”,要高于、大于你的“私”?等等。这套理论的核心,说白了,就是一句话:各级官员都是有道德有智慧的君子贤者,而君王则是最高最大的圣贤!用现代的话来讲就是:各级干部都是“大公无私”的,都是掌握真理且有才能的!领袖则是最最“大公无私”的,是“公的化身”,是“真理的化身”,是最英明、最伟大的!

这套理论经过两千年的提炼、升华,不断地补充和发扬广大,深不可测,高不可攀,普通百姓只能俯首称是,唯唯诺诺。中国的社会现实,包括政治、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等各方面,虽然有所发展,但总体而言没有实质性的大改变;中国人民的理性,虽然也在逐步成熟,但至少在百年多前,总体上还是被压制在这套理论的水平上。

在“性恶之人”组成的社会里,在社会成员“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不争,争则乱”的情况下,在物资尚不富足的情况下,在少数人占有的物资及精神财富十分悬殊地高于多数人的情况下,在科学、技术、生产、教育等方面相当落后,而且两千多年没有重大实质改变的情况下,怎么才能“治国”、“平天下”?历代圣贤君子们,或者说自古以来的杰出人物(现在叫做“精英”),他们的智慧和理性,除了对儒、法两家的思想加以补充、发挥以外,不可能创造出更新的理论,不可能拿出更好的办法。

而中国二千多年的历史说明,这套理论果然强固有效,就在近百年多来,当中国人民的理性更加日趋成熟的时候,被这套理论所滋养的精神其惯性还是如此之大,以致直到二十世纪,中国还有相当多的人接受这套理论,在“文化大革命”中,成为很多人的信仰,而且达到了中国历史的顶峰。“文化大革命”对中国无疑是一场浩劫,但从反面而言,对中国的进步也有好处,其中一点,就是让很多人醒悟了。

愈来愈多的人醒悟了!醒悟到儒、法等思想家的理论中的虚伪成分,醒悟到某些强者能人凭借“道德”、“智谋”、“气力”而成为统治者的真相,醒悟到这些强者能人自诩为“公的化身”以及“真理的化身”的虚伪性,醒悟到“公的代表”的实质就是私,醒悟到“公的代表”与百姓的关系实质上是私与私的关系,醒悟到这正是“大公无私”其虚假性之根源……。

由于醒悟,就转而寻找新的理论,寻找组织社会的新的指导思想,寻找组织社会的新的方式,一百多年以来,不少的人已经这样做了,如今还有不少人继续做着。人们在思考各种问题:譬如,“私”是乱的根源?真是这样吗?如果反过来,把争取个人利益看作“天赋人权”,如何呢?譬如,“人何以能群?曰分”,“得之分义也”(荀子语),要组成社会非要把人分成等级吗?如果反过来,寻找“合义”,即在承认每个社会成员“人格”平等的基础上,通过“合约”、“契约”等等,达到能“群”,如何呢?譬如,难道要组织好一个社会,必须“以上制下”?如果反过来想,“以下制上”又如何呢?譬如,把“公的代表”,改成“公的仆人”,如何呢?譬如,说“争”是乱的起因,真是这样吗?如果反过来说,社会中人与人的竞争是正常的、自然的、有利于人类进步的,又如何呢?私与私不可避免有矛盾或冲突,怎么办?要有规则,但规则由谁来制定?由先王、圣人、君子?什么是公正?什么是公益?谁来裁判?由先王、圣人、君子?还是由大多数人来制定、裁判?譬如,如果由大多数人来制定、裁判,社会成员数以亿计,行得通吗?有什么具体办法和程序?如果少数人不服,怎么办?如果真理恰恰在少数人手里,怎么办?……以上这些对于“公”以及有关“公”的各种问题之思考,对于如何组织社会的思考,跟儒、法两家的理论背道而驶,是儒、法思想家们的理性不可能触及到的;而且以上这些思考面对的问题更为复杂,涉及的方方面面既广又深,所以,这需要更高的智慧,需要更成熟的理性。儒、法两家的理论,与中国二千年的社会现实相适应(包括政治、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等各方面),可是近百年来,中国的社会现实(包括政治、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等各方面),产生了实质性的大改变,与此同时,也具备了使理性更加日趋成熟的条件,以上这些思考,是必然的结果。

人类理性更加日趋成熟的过程,总体而言,从几百年以前就开始了,中国人的理性更加日趋成熟的过程,在百多年前也开始了,虽然经过百年的曲折,但从现在情况而言,这个趋势正在加快,这正是中国进步的希望。

当然,还得说一句:儒、法两家的思想,是不能全盘否定的。

□ 寄自加拿大

刊登在 2004 华夏快递 kd040818.

此条目发表在 未分类 分类目录。将固定链接加入收藏夹。

发表评论

电子邮件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被标记为 *

您可以使用这些 HTML 标签和属性: <a href="" title=""> <abbr title=""> <acronym title=""> <b> <blockquote cite=""> <cite> <code> <del datetime=""> <em> <i> <q cite=""> <strike> <str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