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看问题的角度上的分歧
回到国内,总免不了和国内的亲戚朋友同学谈谈国事,也免不了有争论。特别是现在国内的普通百姓,对我所在的美国比较义愤填膺。比如在刚回国出机场的路上,出租汽车的司机听说我从美国回来,激动地冲着我一路大骂美国。这些争论以后,我仔细想想,才觉得中国国内和国外同胞考虑事情的角度可能已经不一样了,所以才会吵,没有互相妥协、求同存异的余地。这里说的角度,是指判断一个政府、或者一段历史,是从统治者的角度,还是从大众的角度。
在中国,关心政治就是「关心国家大事」的代名词。从我对中国文化的理解,中国传统上是先从帝王——或者所谓「天下」——的角度看问题,然后再对底层人民怜悯一下。从这样的角度,当然会支持大一统、把从上而下的政令贯彻和统一当作政治完美的标准,并把国家的尊严和强盛当作个人尊严和幸福的先决条件。「忧国忧民」,要先「忧国」,然后再「忧民」;而且一般忧的是不包括自己的「民」——「忧」大概也只是从统治者的角度,而不是从「民」的角度。中国传统的士大夫类似于我们今天说的知识分子,士大夫精神一直提倡「忧国忧民」;但他们最多是以民的悲惨状态,劝说一下统治者改变做法,不要那么残酷。比如杜甫的名篇「三吏」就是这种价值观的代表作;在其中的两篇的结尾,还劝说被抓的人要忍受一下痛苦,以国家为重;在剩下一篇,以无言作为结局,但并不直接批判造成残酷现实的原因。「忧国忧民」的最高境界,是「救苍生」;「救」不了的最高境界,是隐退写诗做学问——但在这两种境界中,自己似乎都不承认自己也是「苍生」里的一员。只有在知识分子被剥夺了参与统治权的元朝,才在短暂的时期,有个别作品纯粹从民的角度,说出了「兴、百姓苦;亡,百姓苦。」的这样完全基于百姓角度的观点。综观中国历史,统治者以及为统治者服务的士大夫阶层一起将这种价值观塑造为主流观念,一切以国家利益而不是以普通百姓的利益出发,或者说把普通百姓的利益作为国家价值的一种体现。
现在国内很多亲戚朋友同学、甚至连出租车司机,在谈到国家时的观点,都是从国耻或者国家强盛的角度,站在统治者的角度来看问题。另一方面,他们对自己作为平民百姓在生活中遇到的国家强权下出现的种种不公正,又非常愤恨。他们其实是在割裂地来看「国事」和「家事」的,甚至把看「国事」的角度,莫名其妙地转嫁到看「家事」上。比如他们对在中国苦苦坚守的「公知」和「维权律师」,在几乎不知道「公知」和「维权律师」的行为和观点的情况下,只因为当局把这些「公知」和「维权律师」扣上「卖国」的帽子,他们就不由分说地义愤填膺。其实大多数「公知」和「维权律师」发声,主要在「家事」上,也在努力做这些和我激烈争论的人们的利益的代言人。至于卖国,首先要有一定的级别。无权无势的人想卖国根本是妄想,国家也轮不上这些「公知」和「维权律师」以批评中国的「家事」的方式来卖。真的有权卖国的只能是那些坐在台上号召屁民来爱国的赵家人。而且「公知」的言论和「维权律师」的行为,根本是为了让这个国家能够进步。特别是后者的行为的角度,是为了维护中国处于弱势的贫民老百姓的权益,也是保障社会公正的基石。而有没有社会公正,又是衡量一个现代社会是否文明的试金石。说到根本上,这又牵涉到看现实和历史的角度、和现代文明的起源。
现代文明是基于西方文明。它的三大源头是古希腊文明、基督教、和英式法制。下面就这三方面略作说明。
古希腊文明
在所有的古代文明中,古希腊文明以逻辑性著称。中国古代的政论文,其说理几乎完全是由类比逻辑组成的,比如中国的哲学经典名著《庄子》。但古希腊两千年前就有了成熟的数学逻辑、形式逻辑、和基于观测和实验的科学逻辑。比如古希腊对地球半径的测量,有观测、有实验、有验证,已经不只是和中国的「阴阳五行」同水平的猜想,而是完备的科学逻辑。又比如古希腊有关直角三角形三边长的平方关系的定理,是基于用数学逻辑严格推导出的普遍规律。但中国现在的教育界仍然拿中国古代的「勾三股四弦五」这样的观察特例去等价,以证明中国「古已有之」——其实证明的是中国人自己现在仍然对什么是普适规律不懂。
中国文化真正接受古希腊的逻辑学,要到非常近代了。但逻辑是在中国近代历史上一直是最被排斥的新生事物,在中国现代史上被政治运动反复了多次。中国老是在类比上做文章——比如「爹亲娘亲不如党亲」这样的革命口号、「祖国冤枉你犹如母亲打孩子」这样的爱国口号、和起于「显示决心改变自然」的蛮干工程。我对逻辑在现代中国究竟有没有地位,心中实在没有信心,不然就无法解释中国大陆最近出的好多重大案子这么不合逻辑。而古希腊的逻辑,是普世性的,本身就有人人平等的意思。或者说有悖于中国的传统文化,没有什么「王道」、「臣道」、「民道」、「孝道」、或者「妇道」,一切都是「人道」,都要从「人道」的角度看问题。比如众生平等的「人道」的观念,就是出于古希腊。可惜,中国大陆当今的努力之一,仍然是明目张胆地反「普适价值」。
基督教
在现在世界上的几大宗教中,犹太教的创始人摩西是上帝的代言人,佛教的创始人释迦牟尼是王子,伊斯兰教的创始人默罕默德是军事酋长,只有基督教的创始人耶稣是个贫民,而且他完全从贫民的角度看问题。
我们先来看看耶稣的那些神迹,其实完全是贫民的想法和希望。比如看到耶稣用「五张饼和两条鱼」给好多人吃饱饭的故事,我就想到小时候寄宿在那时极度贫困的二婆婆家时,看到她是如何煮鸡汤的。每年过节,二婆婆要找一只很老的母鸡烧一大锅汤,汤里鸡的所有内脏要仔细用碱洗过、骨头要用刀背敲碎,汤要煮好长的时间。一年到头只有很少一两次做鸡汤的机会,所以二婆婆煮汤认真得有宗教一般的虔诚。但鸡少汤多,最后汤里还是要放不少盐和味精。二婆婆一定要让每个家人和每家邻居喝上一大碗热鸡汤才满意。这一锅鸡汤和耶稣的那个「五张饼和两条鱼」的神迹在精神上很像。至于《圣经》里「五张饼和两条鱼」的神迹给五千人吃饱后还剩下来十二篮食物,就是那个「神迹」的糟粕了,因为这个故事里最感人的就是:在什么都缺的贫困生活里有时依然会有很充裕的善良。我想造神的人对这个故事中真的精髓没有真正领会,也没有在这样的生活中切身体验过,而是一心想把神的本领说得很大,结果让那故事里的那两条鱼成了两条海里的大鲸鱼。
耶稣的善良,都是这样的穷人式的善良;他的那些智慧,也根植于连虚荣都不再拥有的最底层的人对生活的思考。他在民间游走时的那些所谓「神迹」,也不是在「行善」、或是缘于「公子落难」、或者在「体味民间疾苦」、或者在「救世」——而是耶稣本人就是「民间疾苦」的一部分,并尽所其能地改变一下这个世界。
现在我自己人到中年、有了生活的体验,再回头去看那些故事,就觉得《圣经》里面很多耶稣的故事,完全违背了那些故事的原旨。耶稣就是一个贫贱中长大的的私生子,这样的私生子在社会的最下层里有很多,也天天在尘土里自生自灭。贫贱中有完整家庭的孩子要比这些私生子高一等,也喜欢明知故问地问这些私生子你爸爸是谁。因为父亲在中国那个特殊的年代早逝,我也在一二年级时在学校老被同班同学这样嘲笑,深知道这里的屈辱和痛苦;后来因此转学去了外地。面对这样的侮辱,耶稣既没有逃避忍辱,也没有用暴力回击,而是平静地回答:「我是上帝的孩子」——仅凭这句话,我就认为耶稣已经是人类史上了不起的大思想家。只要我们承认人是上帝造的,就不得不承认人不分贵贱、包括没有父亲的贱种,都是上帝的孩子;这就是耶稣智慧的地方。耶稣就是一个这样的处于社会最下层的有思考的善良人。在耶稣的结局里,在被钉上十字架以前,耶稣被行刑的罗马士兵戴上荆棘编的王冠公开羞辱——他就是这样的一个神。他和以后基督教会宣传的「三圣一体」根本不沾边:说「我是上帝的孩子」的人,是一个人类的思想家,是一个经历了苦难仍然善良和爱思索的人,而不是一个化妆成人的神。
耶稣去世一千五百年以后,西方对基督教进行宗教改革,把对耶稣在心灵上的拥有者,从教会给予了每个个人。因为全社会大部分人看现实和历史的角度的转变,西方很快催生出自由和民主。耶稣和他生前的门徒都是些公民权都没有的贱民,当然不会从国家或者「天下」的角度上考虑问题。因为宗教改革,一些清教徒因为不承认国家教会的权威,叛国移民到新大陆,他们成了美国的精神上的祖先。他们子孙所创立的国家,也不再基于王室或者民族,而是基于思想上对自由和民主的认同。
令人感慨的是,即使在今天,在耶稣给了这样的回答两千年以后,标榜「人人平等」的大多数民主社会仍然分成精英和普通人两个阶层。共产主义社会更是把「专政」、「红色江山」和「血统」写在宪法里;并把让「红N代」牢牢掌权,当作立国的根本。
英式法制
看现实和历史的角度变了,对民主的追求有了。但真正能保障人民自由和民主的,是英式法制。
现在大多数国家司法并不独立,判案靠政府。比如中国抓屁民的「严打」和抓贪官的「双规」,其实都是违法的程序。即使有司法独立的国家,大多数情况下属于(欧洲)大陆法制;其法律是由法官包办,常常从法律和国家的角度、甚至是从从法官私利的角度,而不是从人民的角度上看问题。比如法国名著《悲惨世界》里的冉阿让因为孩子快饿死而偷了几块面包,却被法官判了多年苦役,这个故事完全源于当时法国的真实案件。现在西方的法制仁慈很多,但出发点可能是精英阶层在行善,并非从普通人的角度上看问题;所以精英阶层才会热衷向普通人征税,并给普通人安排生活和灌输价值观,甚至大肆挥霍普通人的税款、让精英阶层自己满足通过滥发福利来当救世主的感觉。大陆法制的国家的税一般都相对高一些。如何限制精英以「理想」的方式过度偏离人民,是现代民主制的一个严肃课题。
英式法制对人类社会的两大贡献,一是案例制度,二是无罪推定前提下的陪审团制度。案例制度保证同样的违法犯罪受到同样的惩罚,或者说在制度上保障了法律在绝对意义上的公正。在陪审团制度下,被审判者是不是有罪和有什么样的罪,让一些完全没有法律背景的普通人,由他们从普通人的角度,凭普通人的常识来判断。法官在陪审团判定有罪的前提下,再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在案例制度的限制下,考察法律条文和不同犯罪的相对伤害程度,对法律的相对意义上的公正做出贡献。在《悲惨世界》这个案列中,我想如果有家里也有孩子挨饿的普通人当陪审员,是不会判冉阿让苦役的,不然他的孩子就饿死了。
因为有英式法制对人民基本自由和权力的保障,才有美国的《独立宣言》。《独立宣言》里对要脱离的母国的英式法制赞不绝口,而且特别说明美国独立的主要原因,就是为了反对英国国王对英式法制的破坏;《独立宣言》的这个立场,在所有革命宣言里是绝无仅有的。在人类历史上,法国这样的大陆法制国家爱搞激进的革命,然后忍受激进革命所导致的骇人听闻的复辟,它们在全世界的殖民地一般也以专制为最后恶果;而英美这样的国家喜欢保守而坚定的渐变,全世界民主自由的比较成功的新兴国家基本上都是英式法制国家的前殖民地。我认为决定不同制度的命运的,仍然是不同制度下人们看问题的角度不同,和因为角度不同而带来的人民对法制参与的热情的不同。比如在英式法制的国家,法庭剧和追踪法庭记录非常受人欢迎,人们津津有味地花几个小时看法庭上的唇枪舌战,因为这些唇枪舌战要说服和感动的,是陪审员和观众这样的普通人,所以唇枪舌战中任何法律术语和概念,都要用最简单和准确的语言来表达出来。与之相对比,大陆法系的法庭辩论很难让行外人听懂。在英式法制里,因为公众参与,才有动力不断积极改变这个国家;另一方面公众又很珍惜已经取得的那些成果,所以保守不胡来,更不会去革命。另一方面,美国的国父们假设自己所建立的政府也会向邪恶的方向发展,所以要坚持英式法制的传统把权力尽量留给人民,所以要制定《美国宪法》来约束政府,所以要制定《人权法案》来保障老百姓的个人自由与权力,所以要搞联邦、州、和乡镇之间的纵向分权,和政府、国会、和法庭之间的横向分权。这些约束政府权力的措施,也使激进的革命不再有任何土壤。难能可贵的是,美国国父们没有其它国家的缔造者的那样的霸气, 而是保持了淳朴的从老百姓的角度看问题的习惯。在美国,最高的原则不是宗教或者主义,而是每个人的个人良知。
美国独立时,在关起门来开过几个月的制宪会议以后,大功告成的钟声敲响了;第一个走出来的是富兰克林。在外面等待了很久了的群众问他:「你们给我们成立了一个什么样的国家?」富兰克林回答说:「一个共和国——如果你们能保持它!」——要建立和保持自由的民主制度,看现实和历史的角度,一定要是大众的。
一点展望
我在九十年代留学时期,曾经在石溪大学和一个台湾室友住了很长时间。那时台湾议会里天天打群架,被大陆同学嘲笑。但台湾那时的口号,已经是「一切从人民的福祉出发。」而今天的中国普通人,仍然在做大国梦,并在大国梦里天天给赵家当屁民。在经济上,也是「国进民退」,国家的GDP翻倍增长,但普通人生活中的一切越来越艰难:人们沦为房奴,对医疗保险和未来忧心忡忡,对学校、政府、警察和法庭非常缺乏信心。但另一方面中国爱国的调门越来越高,越来越敏感和碰不得。现在中国大陆和台湾之间谈政治和历史,因为看现实和历史的角度完全不同,已经有些「鸡同鸭讲」的味道,即使同在海外的华人之间也常常难以沟通。中国普通人的看现实和历史的角度如果不改变,中国不会走上现代文明的正道。
——成朴,2017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