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六.四”十年所感

        于“六.四”十年所感

  十年以前,当我参与“六.四”的时候,还是一个受着大学生身份保护的青少年。
十年以后,我在国外过着幸运的生活,而那些支持过我们反腐败的中国普通老百姓仍在国内--如今与“六.四”前相比更加黑暗、腐败、窒息和开始充满饥饿感的国内--谋着生活。对此,我的心里一直是有愧的;另一面,也觉得自己对祖国的血一天天地冷下来。

  这里我要谈一下我对几个问题的看法。

        一、“六•四”需不需要平反

  讲到平反,我们中国人最熟悉。建国三十年来造成的所有政治案件,从镇压反革命、三反五反、朝鲜战俘……、直到文化大革命以后的两个凡是、除了个别情况或是
受害者绝了户,都在八十年代被平反了。被平反的人对党感恩流涕,死者的家属领取几年的补发工资,昔日靠迫害人爬上来的领导同志一本正经地赞美被迫害的人。所以我一直觉得平反的潜台词便是“母亲打了孩子”。经验教训呢?除了“极左路线”、“四人帮”而外,不过便是“母亲误解了孩子”。说了半天,党和政府仍是更大更加重要的受害者,平反仍然是党和政府对人民的恩惠。与此相比,受害者个人的那一点“委屈”,就像一粒老鼠屎那般无足轻重。

  一个人的看法,是由他的经历行成的。作为一个北京的大学生,我感到在中国参加“六•四”其实是我们的学生特权。许多事情,学生带头干,无罪只是“受蒙蔽”;市民跟着去干,便是颠覆政府叛变国家的重罪。青岛的一个个体户免费给参加游行的学生供饭并跟着学生喊“打倒李鹏”便被判了十几年弄得家破人亡;掩护绝食总指挥逃跑的多人判得远比绝食总指挥本人重得多;学生们拦军车扎车胎号召“誓死保卫”无事,而在北京非学生跟着别人烧了一辆以上已被废弃了的军车便是死罪。政府对学生讲政策,首先肯定学生的“受了坏人蒙蔽”的“爱国热情”,其次违法不纠;对于少数学生领袖乃至幕后的黑手逮捕要有通缉令,判刑着轻,事后送出国,至少把你当个人物;而对“社会上”的老百姓,政府在街上用坦克压机枪扫、抓进来毒打速毙便成了。一脉相承文化大革命,迫害一个大人物要立案,打死一个小人物如捏死一个苍蝇,立案的结局一般要比不立案好得多。昔日知识分子受了迫害,还有党和政府来平反;农民饿死了几千万苦透了几代人,又有几个参与其事的知识分子在思想上检讨过自己。八十年代打开报纸,人人都是受害者。九十年代拍历史记录片,从毛泽东邓小平周恩来刘少奇直到清朝的几个皇帝,各个都是中国人民的大救星。令再次我感到中国老百姓在中国的地位仍然是零。首长们犯了错误,最多也就是“受了蒙蔽、经验不足”,这对一方的中国老百姓几代可是“身家性命”的事啊!所以,我觉得:什么时候中国真正实现了“学生犯法、与民同罪”,中国的法治才有一丁点儿希望;什么时候中国开始谈害人而不仅仅是受害,中国的未来才有希望。

  所以按照中国的国情,政府对学生,的确是“母亲打了孩子”;政府对老百姓,的确是地道的“法西斯主义的阶级迫害”,至少也是知法犯法(包括当时中国的宪法、刑法、诉讼法等一切法律)。我对昔日的学生领袖们要求政府平反一点也不奇怪,但我不认为他们有代表“六•四”受害者的权力,因为他们所受待遇与普通老百姓在“六•四”中受害的性质截然不同。多数学生甚至不是政府贪污腐败的直接受害者,反而是那个制度中的特选阶级;我所知的在国外的以学生身份参加过“六•四”的人也早已认同了政府在“六•四”中的所作所为,并已经认识到腐败是国家发展的必要条件。以此,昔日的学生领袖们又怎能要求为那些死者伤者平反呢?别人苦难中流的血和受的罪,怎么能由受到优待的你们来代表要求平反呢?圣经上也说:“你不能用牛的奶来煮牛的肉。”

  “六•四”时血腥的那一幕,我是亲眼见到了。不过今天谈这些又有什么用?上千名老百姓的血,换来的又将是一次“平反”--如果党和政府这次足够开明愿意开
恩并且认为条件已经适合的话。何况,“六•四”的起因反腐败,已经在今天的党国失去了正义性。中国的大救星,又是江总书记或是朱总理。我们中国人已经很长久地不把血腥当血腥了。

  但我要求的仍然是是:政府应对老百姓为它在“六•四”中的所作所为,认罪和请求宽恕。

        二、政府应不应认罪

  讲到认罪和请求宽恕,我们中国人也不陌生。我们不是天天要求日本政府对日本在第二次世界中对中国的战争罪行道歉吗?我的问题是,中国政府能不能和应不应对自己的中国人民道歉并请求宽恕。

  我在美国,遇到过不少从柬埔寨、老倭和越南逃难来的华侨。这三国的“社会主义经济改造”,可是在中国政府的直接指导下进行的。由于历史的原因,三国富人中华侨较多。在国内看过七十年代末出的一本党国周总理的赞美录,其中讲到在国际关系上周总理是如何坚持原则:在越南的“社会主义经济改造”期间,由于资本家中华侨较多,并一直无私地帮助着他们的母国中国;某些越南同志有顾虑;周总理愉快地告诉他们,中国共产党是全世界无产阶级的政党,而不是华侨资本家的党,并要他们放手大干;由此,华侨在印支经营了几百年的家业被连根拔起,无数华侨家庭被消灭掉--请问他们的母国中国想过向他们道歉吗?我看越南同志也冤枉,“社会主义经济改造”是中国同志的点子,国际风云一变,几年以后却为此挨了打;而搞得更邪的柬埔寨同志却没事(至今仍受着中国同志的包辟)。不仅如此,中国收回香港的一大争执,便是要港英当局全部遣返在港难民营里的“越南人”,不愿回归后再背包袱,可这些“越南人”绝大多数都是被越南“社会主义经济改造”赶到大洋里自生自灭的华侨,许多还有大陆华侨垦场发的登记证,因受不了等同知青老改犯的待遇才跑到祖国的香港去。我想没有什么比摊上中国做母国的华侨更不幸的。

  也许,“嫁出去的儿女泼出去的水”,党和政府本来就对华侨没有责任,只有要钱的义务。对中国人民自己如何呢?中国政府和中国共产党在对“文化大革命”等历史问题的决议中,从来就是最大的受害者。这样,老百姓按理就不能再到党和政府面前讨个公道,别人比你还理直气状还苦,只能要求党和政府的可怜与同情。昔日迫害人的是那个政治集团,今天那个政治集团会哭得比昔日的受害者们还悲惨。这样,做中国老百姓的是永远找不着苦主的。

  中国的历史是一笔糊涂账。死在自己同胞手上的中国人不仅人数多,死得惨,而且死得不明不白。肃反死了多少人是一笔糊涂账,大越进死了多少人是一笔糊涂账,“六•四”打死多少仍然是一笔糊涂账。侥幸不死的也被自己同胞尽量地压榨坑骗:当官的腐败是好的,党和政府的阶级压迫是好的,别人藉着爱国的名抢你的东西是好的,无声无吸地忍耐是好的,而做人认真却是不好的,要讨公道更是不好的。“六•四”以后再在国内当百姓,我常有一种被反复轮奸过的感觉、和给中国自己政府当亡国奴的感觉--不是为了我自己,而是为了我们的百姓。我因在“四•二七”以前感到北大的学生乱募捐,而主动替“学生自治会筹委会”到校外找人印募捐卡。我从电线杆上的广告找了几家才找到一对农村十几岁的姐妹愿印,她们两人的所有便是一架印卡机、一套炉具和一副铺版。我先傻瓜一样地动员她们“民主”的好处,姐妹俩对离开农村的家似乎有难言之隐,正攒钱接她们的有病的老父亲,对于她们所谋生的城市,她们唯一的愿望便是居委会不要可着人乱涨房钱。她们只收了印卡的工本费,并利用她们攒的各种边角余料多印了几百张。她们并不是不知道危险,我去接卡时,她们的窗户上还蒙着被子--她们只敢连夜偷偷印。我那时太不知轻重了,接卡时天蒙蒙亮在小脚侦缉队的眼皮底下迈进她们的跨院,以为这样才显得没有事。“六•四”以后,我听了太多的居委会老头老太无情地揭发外地人的事,和平常人落网以后的悲惨处境,很怕我的轻率毁了她们今后的活路和人生。“六•四”以后,在那样的环境里,我不敢去找她们,怕我的出现会给她们带来更大的麻烦,也自私地怕我会去自投罗网。那时,许多事在校园里不怎么查,在社会上却是逼得很紧,各个案子被落实到各个派出所。她们那样的老百姓,是那个社会中真正无依无靠的弱者;而我,却是个有“学生豁免权”的准国家干部。从这个意义上讲,“六•四”中讲的“民主”,其实是一场贵族的运动。“六•四”以后,我突然明白了,这个党和政府,不再是“我们的”。而中国大多数老百姓,压根就没有这样奢望过。

  已经“平反”过的苦难,中国老百姓便认了吧。可是还没有“平反”过的“六•四”纠竟是怎么一回事呢?那么多人死了,有没有一个说法呢?中国军队打死中国老百姓,是不是执行任务的必须呢?我在六部口,亲眼见到当军队冲过来,老百姓马上让开了长安街主路,站在横穿的马路里喊口号。老百姓喊几句,军队就朝人群扫射一阵子,直到天快亮。被打中的人被别人捂着架着,坐在自行车的后座上被推向医院,鲜血一滴滴地洒在路上,那条宽宽的大路上尽是一条条这样的血路,我亲眼看到的这样的伤者大概就有三百人。我很怀疑有几个伤者能存活下来,因为受脑伤和胸腹伤的伤者居多,而且军队用的是炸子,连钢筋水泥的交通墩都被射穿打烂。而我们的医院刚刚接到不救治百姓的命令,是可敬的医疗人员对此基本置之不理。那个凌晨那个路口,老百姓没有怕的,只有满腔的愤怒要喊出来。反而是老百姓极力劝阻拉扯我们学生不要上前冒险。可见,中国军队那时杀人纯粹是为了泄愤报复和过瘾,与搞南京大屠杀的日本鬼子一个心态,而不是为了完成占领广场的军事任务。党和政府有那么多的暗探告密者为他们服务,怎么能不清楚纠竟发生了什么?党和政府又严密地领导着立法、司法、公安和检察,怎么能不清楚“六•四”以后“从重从快”的严打是完全违法的?如此,要求党和政府来平反不已经是多余的吗?要平反谁又会为当时有意的误杀误判负责任?我希望当未来判决“六•四”,能把老百姓当老百姓,而不再把他们当作学生的附庸。我希望未来的政治家只能卖自己的光靛,而不再卖别人的生命与苦难。我希望有一天能够到一个公证的法庭上为那一切生还者和蒙难者作证,为救了我的老百姓而不是为我们的国家政治作证。

  据我看,日本人不过是把“为尊者讳”这一条中华文化学得太地道太生硬了。如果日本政府学我们的党国政府,它应该宣布:一、日本政府也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受害者;二、为被屠杀和强奸的中国人平反;三、教育中国人要对现代的日本政府感恩戴德。我们中国人便能满意了吗?

  我写了这些,肯定会有人骂我是政治疯子。与同胞谈讨还正义,常常话刚出口便感到了对方射来的冷气。老百姓的死和伤,还比不上“现实”与“政治策略”的一个零头。可惜以正义者自居,是我们同胞最经常摆的姿态。

  如果我们中国人不能真正正视我们自己历史上的一切恶行,包括当前的腐败和冷酷、“六•四”、“文革”、“反右”等等罪恶,天天拼命忘去过去向前看乃至向钱看,或是为自己的历史责任找这样或是那样的“不现实”的借口来推脱,我们不过仍然做着犯罪的帮闲罢了--也迟早会成为下一次罪恶的受害或主犯。

  所以,我强烈地要求:中国的党和政府应向中国人民就“六•四”事件道歉认罪并请求人民宽恕。

  写于一九九九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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