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游诗云“斜阳古柳赵家庄,负鼓盲翁正作场。身后是非谁管得? 满村听说蔡中郎。” 而今宋彬彬人在“生前”,名声却已如“古人”,任人评说,了无“辩诬”服众之望。
就事论事
凡记得当年与真想了解当年事的人,或明说或不说,大概不难得到关于宋彬彬其人的共识。一、“文革”前学校党支部重点培养的革命接班人“苗子”。二、“文革”初起时,顺着“苗子”的脉络作了校领导。三、作为领导人,没有动手打过人;至于是否主持过武力批斗以至虐死卞仲耘校长,其本人说否,别人则谓有责难逃,更要紧的是死难者家属认为宋知道哪些人是主凶但一直为之掩盖。
其他细节,如宋是主动跳梁还是被当年那个女生男相、赤脚光瓢、“左”气逼人的刘进(或名刘晋)促跳? 又如学校校名是否在“八﹒一八”后采用过毛儿席颁赐的“要武”(女附中大门外一度悬挂出“红色要武战校”校牌——笔者曾亲见如此,与宋彬彬及李红云回忆毫无矛盾;按宋文:“而真实的历史是我从来没有改名叫宋要武,我们学校也从来没有改名叫‘红色要武中学’。” 女附中校友李红云文:“至于有人认为女附中在‘八一八’后将校名改为‘红色要武中学’,我认为这并非官方行...)等等,都无介于上述之三点共识。
笔者妄断
世人都说断案要依据事实,固然不错。可眼前这一案中,纠结点分明在于各方涉及者的一个态度——对于师大女附中这样一个育人有成的名校,毛泽东接见宋彬彬是个历史光荣还是个弥天耻辱?
如果——请原谅笔者不得不说“如果”——师大女附中一众老校友(包括宋彬彬刘进李红云叶维丽冯敬兰王友琴)、以及历届校领导(包括那位殊应为校友所不齿的袁爱俊女士)能够共同明确:1966年“八﹒一八”那天宋彬彬在天安门城楼上挤上去见毛泽东、给毛戴红卫兵袖章、与毛对话而令“要武”圣旨传天下这一件事,它不是母校脸上的金片片,而是万难抹去的屎嘎巴! 那么,这一桩公案,不说必然迎刃而解,至少将会大大容易接近使更多人能接受的公断。
至于此案应否定论为“共产党的权贵(按:于史有徵上及毛刘邓)子弟主持(甚或动手)害死了共产党的基层干部”、故此共产党本应就政治规矩问题对党员和国人有个交待? 那是后日书史者的任务,总不宜交与负鼓盲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