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审趣事(中)
·草 茗·
接下来法庭正式开始庭审。法官先给我们陪审团作个简单的“Orientation”。首先,几时开始,几时结束,不得迟到或早退。其次,庭询时,只能听,不能讲,更不能互相交谈。其三,不准带电脑,字典等,手机要关闭。其四,只能用法庭发的笔记本做笔记。其五,解散后,大家可以交谈,但不许谈论案情或与案情有关的话题。这个规定,只限于庭审期间,一旦案子结束,你就不受此限制了。
法官还介绍,庭审的程序大体如下:
第一, 是原告和被告律师作“Opening Statement”。
第二, 是双方律师提供证人(Witness)到庭上作证 ( Testimony)。其实双方的证人事先都作过证词。在庭审时,证人桌上放有一本厚厚的文件叫“Deposition”,双方各有什么证人,证词是什么,文件上都有。律师在辩论或提问时是不能超出证词范围的。按规定,不仅本方律师可以提问己方证人,对方律师也有机会提问此证人。这就会产生争执。比如 ,A方律师提问B方证人时,B方律师觉得 超出了范围,有权提出异议,可随时喊 “反对(Objection )”阻止A律师讲话,再由法官决定。如果法官认为A律师的提问没有超出范围,会说“驳回(Overrule)”,也就是否定B方的“Objection”。这时候,速记员会把A律师前面说的话,视为有效发言。如果法官认为A律师的提问超出范围,会说“认可(Sustain)”,也就是肯定B方的“Objection”。这时候,速记员会把A律师前面说的话,视为无效发言。这项规则,适用于双方。另外,若一方律师觉得有必要和法官及对方律师沟通,又不想让陪审团听见,可以要求 “Side Bar”,于是他们可以把速记员调过去,四人在远离陪审席的那边碰头开会。证人作证这道程序最为关键,因为双方的搏弈都在这里,而陪审团裁决(Verdict)的依据也是从这里找到的。
第三, 双方律师作“Closing Argument”。
第四, 陪审团合议 (Juror’s Meeting)。别看前面陪审员被律师整得够呛,Testimony时又只能当 “沉默的羔羊”,现在可是扬眉吐气的时候,因为陪审团作出的裁决 (Verdict),直接就关系到原被告及他们律师的生死成败。
我们花了七天的时间聆听法庭作证,双方都排出自己认为最强的证人,互相斗智斗勇。由于程序冗长,不能一一详述,只能把听到的案情,简单客观地介绍如下。
原告A君是从加拿大来的移民。刚到美国时,因为车祸,造成双腿残废,现只能用拐杖助行。他是个摄影和洗印相片的专家,曾在芝加哥为篮球明星麦克–乔丹拍过杂志封面,也在其他刊物上发表过摄影作品。后来,搬到我们加州这个海滨小城住下,在一家照相机商店工作。
被告B君和太太都是美国人。他们两人都是本地的医生。B君的业余爱好是摄影,由此结识了A君,而成为朋友。2002下半年,B君买下一栋非自住房,准备用作洗印和储存摄影作品和器材的场所。该房位于山坡上,为了防止下雨淹水,特别找了一个管道工来检查修理,花费了三万元。时逢A君正想找租房居住,B君就把此房的两间,以低于市价的租金,租给了A君。因为是朋友,没有收押金,以后也一直没有增加房租费,当时是2003年。
五年后的2008年1月8日夜晚,该地区下了场特大暴雨,由于地下排水系统有淤塞,造成积水倒灌,致使A君的房间一时水漫金山,约有2-3吋高。A君夜间从床上被惊醒,但因为腿脚不便,无奈且无力去抢救,只好任由洪水损毁他的家具地毯,摄影作品,部分摄像器材如各种胶卷等。A君在第一时间打电话向B君求救,B君在一小时内赶到,时已看到A君的其他朋友也在场,帮助安排A君。B君对A君说,请尽快到附近的旅馆安顿,这段时间的吃住由我承担。
B君在第二天又打电话给市政府管理处,要求立即派人处理。该处的负责人很快就赶到现场。经过勘察,确有地下排水系统部分淤塞,造成积水。但被积水倒灌的,只有A君一家,别的房子都没有。为什么呢?经再查发现,原来此房的下水道里,没有安装防止积水倒灌的止水阀 (Back Water Valve)。B君一气之下,状告当年那个管道工,同时也告了市政府。告管道工,理由是当年花三万元请他来检查修理,作为有执照的专业人士,居然连这么简单的止水阀都没有安装,你的专业体现在哪里?告市政府,理由是该地区地下排水系统按规定应该每两年需清理一次,但五年来连一次清理都没有做,才造成部分淤塞而积水。
B君在提告期间,曾邀请A君参与,一同作为原告,并请A君列一清单,将损失估个价。当时A君也确实提出一份清单,估价损失在23,000元。不过,A君很快就不与B君联系了,接着又回加拿大探亲。B君只能一个人打两场官司,最后都获胜,从管道工处获赔10万元,从市政府处获赔5万元。B君为了修理房子,在与A君联系不上的情况下,找人把A君的东西都搬到另一个地方储存。
A君从加拿大回来后,看到自己的东西被随意放在别处,自己认为珍贵的物件,大多经过水浸,有的还不见了。他简单地处理了剩下的家当,有的带走,有的送人,有的当垃圾扔掉,那时他已经决定向法院提告B君, 理由是B君的疏忽 (negligence)造成A君的损失。B君太太曾多次联系A君,还留下字条,说愿意补偿他的个人损失,可以按A君原来的清单,付给他23,000元,也可以再协商,增加补偿。打官司不能解决问题,只会两败俱伤。但A君不予理睬,一切通过律师去处理。在听证时,A律师向大家展示了A君的一个损失清单,里面有A君的珍贵的物件,其中有当年他为麦克–乔丹拍的相片和乔丹签名的棒球帽,摄影名作,古董家具,各种红外线胶卷等等。 总之,家具损失他求偿46,164元,相片及摄像器材损失求偿57,800元,洪水时在旅馆食宿花费6,159元,总共求偿110,123元。另外,还要求偿100,000元以下的身体和精神损失费 (suffering)。
A律师排出强大的证人团,除了A君本人,还有A君的朋友,当事人,目击证人,市政府管理处的官员,管道工等等。我开始时还纳闷,A律师为什么要请市政府官员和管道工来作证? 为什么他们都愿意来作证?通过听证,才知道原来B君状告过他们,而且赢了官司,所以A律师才会把他们当成“统战对象 ”来组织统一战线。果然,市政府官员作证说,对于山坡房子,政府统一要求必需安装 Back Water Valve,几乎每年都写信给所有家庭,或将宣传单夹在水费帐单里,寄给房主。房主稍加留意,就应该知道。可是五年了, B君还说不知道有此规定,也没安装止水阀。这点,让人无法接受。为什么其他房主都知道规定,都安装了这个阀,而他却没有,这不是疏忽是什么? 管道工则说,他的公司是为三个县服务的, 业务范围很大,各个地区对管道的规定不一样。他本人不住在本地区,根本不知道当地有此规定,B君也从未告诉过他。总之,各方提证,直指B君身为房主,有不可推卸的疏忽责任。加上A君作为残疾人士,年老体迈,属弱势群体。作证时,讲到自己在暴风雨之夜,双腿浸在水中,浑身颤抖,隔夜又病倒,不禁老泪纵横,十分令人同情。在作 “Closing Argument ”时,A律师直接走到我们面前,富有表情地说,先生们,女士们,请你们看看眼前的这位老人,他现在一无所有,只能通过法律来讨回公道。你们看到的,听到的,不是钱的争论,而是是非的争论,是公平与正义 (fair and justice)的争论。是B君的疏忽,造成A君的所有损失。
反观B律师,她排的证人不多,完全是一种守势。在她的有限的证人中,有两个是给我留有印象的。一位是画廊的老板,他说在本地开画廊十来年,他从未见过A君有清单里的摄影名作,也没听说过A君有这些收藏。另一位是古董行的老板,是位老太太,气质高贵,很象最近刚刚去世的电影明星伊丽莎白–泰勒。她说自己是执业十几年的古董估价师。在她仔细考察下,她不认为A君所说的家具和地毯是古董。A君说他的地毯是波斯地毯,一块值八千元,但她认为那只是普通地毯,最多只值四五百元。B律师在作 “Closing Argument ”时只是强调,B君是个正直的人,他把A君当作朋友,而且一直想帮助他。尽管A君作证时否认他们是朋友,但B君永远说是。她最后对着我们说,先生们,女士们,B君相信你们的判断能力。
法庭作证结束后,法官再次对陪审团作 了30分钟的 “Orientation ”。在投影屏幕上,列出很详细的条款,让大家去思考并讨论。比如,A君告B君疏忽,大家在判断时,只有一条标准,就是 “证据 (Evidence )”,而证据又要你们自己去寻找,不能仅听原告或被告单方面的证词去获得,因为有些证词并不是证据,有些甚至是伪证据。当我们进入陪审团会议室时,桌上除了放了一本法官的 “Orientation ”外,每人还收到一份空白的裁决书,上面列有九个问题,要我们思考讨论后,再填答案。简单而言,所谓陪审团的裁决,就是大家对这些问题统一意见后的答案。在加利福尼亚州,对民事案件,只要九名以上陪审员统一了看法,就可做出裁决。下面列出这九个问题:
1. B君和太太是否拥有这栋房子?
(答 “Yes ”就继续问题2。答“No”就停止,请签名,签日期,上交此裁决。 )
2. B君和太太在使用或维护房子上是否有疏忽?
(答 “Yes ”就继续问题3。答“No”就停止,请签名,签日期,上交此裁决。 )
3. B君和太太的疏忽是否是导致A君受到损害的原因?
(答 “Yes ”就继续问题4。答“No”就停止,请签名,签日期,上交此裁决。 )
4. A君的损失是什么?
a. 经济损失
家具损失 $_______
相片损失 $_______
重新安置 $_______
b. 遭受身体疼痛,精神焦虑,忧伤,受辱和痛苦 $_______
全部损失 $________
( 如果你的答案是填进任何数字,就继续问题5。如果你的答案只是填进0,就停止,
请签名,签日期,上交此裁决。 )
5. 作为专门从事保证管道质量的管道工,他是否有疏忽?
(答 “Yes ”就继续问题6。答“No”就停止,请签名,签日期,上交此裁决。 )
6. 管道工的疏忽是否是导致A君受到损害的原因?
(答 “Yes ”就继续问题7。答“No”就停止,请签名,签日期,上交此裁决。 )
7. 市政府是否有疏忽?
(答 “Yes ”就继续问题8。答“No”就直接到问题9,并在市政府一拦填0。 )
8. 市政府的疏忽是否是导致A君受到损害的原因?
(答 “Yes ”就继续问题9。答“No”就到问题9,在市政府一拦填0。 )
9. 对于A君受损失的责任,你给的百分比是什么?
B君和太太 _______________
管道工 ________________
市政府 ________________
总计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