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国家都有身份认同问题,体现在按照特征归属划分的界线上,诸如种族、民族、阶级、宗教、国籍、地域、城乡、贫富、语言、性别等。人以群分,物以类聚。在不同的国度和时期,身份认同与识别会导致社会裂痕和冲突。因此,国家政治的演变常常围绕着某个凸现社会裂痕进行,人民也按照某种分划来界定自己的位置。身份特征是自显的,身份认同却是自选的。在此前提下,选民常常选举与自己身份相同的候选人,如白人选白人,黑人选黑人……,非我族类,其心必异。的确,美国2008年大选打破了身份认同的常规,使得奥巴马成为第一位非洲裔总统。对于一些人,大选日11月4日是最值得纪念的一天;对于另一些人,大选过后的11月5日是最令人担忧的一天,因为不服气的人很有可能闹事,可是那一天没有骚乱,一切平常。美国选举政治已经相当成熟,不必杞忧。
当然,美国选举政治的成熟并非一夜促成。奥巴马在通向白宫这条道路上走了两年。在马拉松似的美国公民权利发展史上,这两年不过是百米短跑,犹如百米冠军牙买加鲍威尔的世界纪录。美国黑人长期被排斥在“公民”群体之外,他们要求获得公民资格,却长期未能得到。其实,美国民权史就是各个特征群体要求被囊括、被承认的历史。由于黑人的不懈斗争,加之白人的逐渐理解,美国民主逐步从排斥性歧视走向多元性包容。奥巴马是踩在马丁路得金等民权前辈的肩膀进入白宫,因为公民权利的发展是几代人的接力赛。按此,中国现代民主进展不过百米距离,任重道远,刘翔式的高期待往往造成夭折。
奥巴马的成功又是多种因素集成的结果。奥巴马具有多重身份,被划归为黑人但有白人血统,生在夏威夷却在印尼渡过童年,有着侯赛因的名字但笃信基督教,有着名校文凭却潜身于芝加哥平民社区。混合型的多文化和多层次背景造就了他的适应性,这一切使得他有资格吸引有色团体和工薪阶层的认同。奥巴马又是聪明人,他避开种族问题,在竞选中以变革为主题,洒脱并且超脱。奥巴马更善于因势利导,利用近乎崩溃的金融和失业,攻击麦凯恩与布什的为盟。结果,对现况的厌烦和对经济前景的恐惧使得一些白人弃暗投明,麦凯恩的年纪和他竞选伙伴的无知又使得一些白人自愧不如。最终,奥巴马超越身份认同,把共和党的州变为民主党的州,以压倒性优势战胜麦凯恩。由此看出,一个卓越的政治家一方面用多重身份吸引各路的认同者,一方面又超越身份招来身份认同以外的支持者。两者不但没有抵消,反而相互为辅。另外,一个成功的候选人能够重新组合看似不可逾越的社会裂痕,从而找出最大公约数,形成最广泛的投票联盟。在美国,中产阶级是最具概括性和号召力的象征标志,能够跨越诸多鸿沟。
如果说历年来美国黑人力争纳入宪法框架,美国有识白人则是力争摆脱自身的傲慢与偏见。看一眼投票分布,真正打破身份认同常规的是44%的白人(相对于支持麦凯恩的55%白人),这些白人在问卷时承认种族是他们考虑过的因素,但他们更愿意相信奥巴马的变革。相比之下,95%的黑人投票奥巴马,投票原因大多基于种族认同。进入白宫后,奥巴马将是第一位黑人总统,但是他不是作为黑人领袖领导民权运动,更不会代表激进黑人去收拾白人。正确地说,奥巴马不应被看作是“黑人”总统,他将是美国总统,其肤色碰巧是黑色。他的使命是带领美国全体人民渡过难关。对此,他必须克服狭隘的身份认同,淡化传统的愤怒黑人形象。找到美国人的精神基础,凝聚这个民族共同体的愿望。身份认同实际是低层次的认同,价值理念的认同是高层次的认同和精神纽带。
对于美国黑人群体,种族歧视是美国社会的原罪。当他们的权利被法律确立后,他们的解放道路并没有到头,相反仍很漫长。公民资格不只是一种法律定义,更应该是一种社会地位;平等对待不仅是礼遇,更应该是一种社会风气。而恰恰在社会地位的确立和社会风气的树立上,种族主义和“无意识的种族主义”(John Dovidio)虽然递减但仍然存在。同时,黑人自身也有欠缺之处,如家庭和教育,这些欠缺之处并不完全是社会种族歧视造成的,而是自己先天不足所致。
身份认同作为凝固力量的手段在任何时候都是有用和有效的,加拿大魁北克的法语座右铭:Je me souviens(我记住我是谁)就是一个例子。感同身受,奥巴马可以利用种族认同帮助黑人,树立新风,消除弊病,其效果会比白人总统要好。另外,一些敏感的黑人会将肤色意识反用到自己身上,担心奥巴马的某些政策会激怒白人,因而给黑人惹来麻烦。一句话,奥巴马在认同政治中扮演不同的角色,游弋于低层次认同和高层次认同之间。2008年大选是天时地利人和,这些赋予了他天意和民意。《尚书·周书》说:“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意思是上天所见来自人民的所见,上天所听来自人民的所听,天意是通过民意来显现。对奥巴马来说,天意只有4年时间,民意的长久则难以预算。
写于20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