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9月中共中央政治局罢免了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的全部职务,并将其交中纪委“立案检查。接着,中纪委清查北京销售毒米、谋取回扣的问题,此案正在调查中。许多报刊称,京沪反贪风暴显示了中国政府力惩贪腐的决心,反映了民心的渴望。这话说得不错,但只说对了民心渴望的一半。陈良宇和其他高级官员(北京原副市长刘志华、天津市原检察长李宝金、北京市副检察长雍战胜、安徽省原副省长何闽旭、福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王炳毅、湖南彬州市原市委书 记李大伦)因贪腐遭免职被惩处,这无疑大快人心,但并没有澄清人们心里的疑问,这就是贪腐何以越反越多、越反越大?为拯救中国于泛滥成灾的腐败,民心渴望的另一半是政体改革。很明显,目前的反腐在很大程度上依然是人治,随意性很大。假如政府每次反腐后,能通过法律过程、政策程序和公认的惯例,将反腐制度化和普遍化,那么腐败可以得到更有效的控制,达到既治标又治本的目的。换言之,中国反腐的深化有待于政改,政改又有待于自下而上的民众参与,司法独立,和新闻自由。然而,人民的这一诚挚愿望和要求却长期被党和政府压抑并限制着。相反,在反腐的大旗下,中央不潜余力地打击地方派别异己,整肃新闻学术舆论。中央为什么在反腐上和人民的愿望不一致呢?原因很简单,中央不愿让反腐涉及并促发政治体制的根本改革。因为一旦如此,这无疑会引发一场革命,继而引火烧身,导致苏共式的倒台。在中央眼里,控制的腐败不至于导致亡党,失控的反腐必然走向亡国。
苏共垮台和苏联解体是罩在中央心里的阴影和心病。在今年苏联共产党政权解体15周年之际,中纪委、全国党建研究会以及中国社科院联合摄制完了一部题为“居安思危——苏共亡党的历史教训”的教育片,并且组织全国县团级以上的党员观看。中央对戈尔巴乔夫“新思维”的态度是否定和批判的,认为其改革是错误和失败的,并指责戈尔巴乔夫出卖了社会主义。作为反面教材,中央强调苏联解体的直接原因不是腐败,而是(1)苏共对舆论统制、舆论一律和书报检查制的放松和解除,(2)苏共对加盟国主权及其经济和政治独立性的疏忽和放任。中共中央把上述两个因素(而不是腐败)看作是苏联解体的致命原因,是两个应吸取的反面教训。它给中共党员的告诫是拒腐防变,给中国人民的告诫则是,现有政治体制千万动不得,否则苏联的悲剧会在中国重演。中国的反腐何去何 从?这个问题的确令中央左右为难。现有政治体制如果不动不改,人民没有参政权,贪腐则得不到有效控制;现有政治体制如果改动,人民自由参政,党政权力则会受到严重冲击,而且一发而不可收。中央的左右为难体现在同时进行的反腐和反新闻自由。这两者不仅相互抵消,而且使历史进一步退两步。
1985年3月戈尔巴乔夫成为苏联领导人。在以后的执政生涯中,戈尔巴乔夫放弃了一党制对苏联的控制,恢复了苏联人民的自由,允许东欧摆脱苏联并结束了冷战。然而这一切并不是戈尔巴乔夫的初衷,戈尔巴乔夫的初衷是想以列宁时期的新经济政策为蓝本,引进私人财产和市场经济而不是放弃控制经济,改善而不是变革社会主义现存制度,强化一党制而不是鼓励多党制,保留而不是分裂苏维埃联盟国家。他的初衷与结果迥然不同,他自己最终也被他发起的改革浪潮所吞噬。就第一个原因而言,戈尔巴乔夫开始时并不愿意让报刊获得完全独立的自由,他试图对言论开放加以阶段性引导,其本意是要通过“公开性”让人民支持他所发起的新经济政策改革事业。“公开性”和“民主化”解除了苏联社会的舆论一律和统制,结束了书报检查制,从而在苏联历史上第一次出现了言论自 由和结社自由。从此苏联人民得以了解到诸如腐败和贫困等官方严禁报道的丑闻,以及官方讳莫如深的历史事实。同时,政治犯被释放,持不同政见者被恢复国籍, 司法领域也确立了“无罪推定原则。”这一切至使苏联极权主义制度失去了信誉、合法性、和支持。从苏联政治禁锢被破除的经验中,中国官方看到的不是可与文艺复兴运动相媲美的良性的思想解放运动,而是可与“潘朵拉盒子”相比拟的恶性的洪水猛兽泛滥。孰是孰非自然也就一目了然了。
就第二个原因而言,从斯大林到契尔年科执政期间,苏联除了个人专制演变为官僚集团统治外并未发生本质的变化。在80年代中期,新权贵集团玩世不恭,腐败贿赂,地方离心倾向增长,民族运动难以控制。戈尔巴乔夫虽然试图维护原有的中央集权制,但还是同意放弃中央对各加盟共和国的诸多权力。尽管1991年3月全民公决对保留联盟投了赞成票,但是各加盟共和国执意独立的趋势已经不可逆转。当1991年底各加盟国宣布停止苏联存在并成立了15个主权国家时,戈尔巴乔夫无奈地接受了这一事实。他没有强行阻止而是顺应了国家解体这一无法扭转的历史发展进程。
中国是中央集权式的单一制国家。在中国历史上,这一纵向的权力结构从未发生过变化。尽管新中国宪法规定“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但两个积极性是否发挥或发挥的充分与否均由中央决定。在改革中,中央给予了地方一些主动权,于是地方政府前所未有地获得了一些政治资源和实际利益。这些又使地方党政当局与中央讨价还价,其激烈程度前所未有。当地方官员的过激言行冒犯了中央时,中央又用反腐名义捉拿地方官员归案。除贪污腐败以外, 地方官员在很大程度上都对抗和违反过中央,结果自不待言。吴俊发表在《华夏文摘》(2006年9月27日)的“解读陈良宇的倒台”可谓一针见血。他说:“在中国,并没有多少人对陈良宇倒台事件仅仅作反腐观,人们很难相信,这样的一个政治大动作会仅仅是一起单纯的反腐败事件。为什么如此,有以下的两个原因,第一个原因说明腐败并不真正足以导致一个高官下台,第二个原因则说明凡是高级官员下台又都只能以‘反腐败’的名义进行。”这里不是说“反腐败”的名义是莫须有,这里是想说“反腐败”在腐败如海的中国是最容易用、最容易证实和最容易获得人心的罪名。何清涟发表在《华夏文摘》(2006年10月7日)的 “为权力斗争服务的反腐能够治理腐败吗?”同样一针见血。她说:“一个国家的领导者如果只满足于利用反腐败来打击政治对手,却不想正本清源,重构政治制度,那就无法有效地打击腐败。”
既然说到罪名,这又不得不使人联想到中国法律制度和程序的两个漏洞。一是事实在结论之后。中央罢免陈良宇,然后才将其交中纪委立案检查,这显然是先斩后奏,有悖法理逻辑,但这种先斩后奏合乎中国情理,因为中国人注重结果、忽视程序,自然不去计较。二是老生常谈的党政不分。陈良宇犯了党规,受到了党纪处罚,但同时被党罢免了上海市副市长的政府职务。另外,国家的法院常被用来审判违犯党规的被告人。诸如此类的党规与国法关系的混乱,正是群众所要求的政体改革。在中国人民对政府的期望不断增长的今天,政府应想法争取更多的社会资本,而不是一味消耗。一个政权的合法性不是与生俱来 的,仅仅因为政权存在并不意味着政权合法。一个政党的合法性较而次之,故而需要更多的代价去换取。
平心静气地讲,民众很容易被极端思潮所俘获,因而任何突发的民众参政(比如全民投票)确实会带来意想不到的结果。法国人托克维尔在1835年写了《论美国的民主》后,又对法国王朝进行了一番批评。他评论道,当一个坏政府开始自我改良时,这往往是该政府所面临的最危险的时候。1989 年戈尔巴乔夫号召成立人民代表大会,想以此冲击党内的顽固势力。他想象在他的控制下,人民在给予的有限民主内会按照他的旨意行事。当一亿七千万人于 1917年以来第一次自由投票时,戈尔巴乔夫被骤然放开的民众参政搞得茫然不知所措,他最后才知道他已经不能自上而下地控制民意。相反,自由投票给苏共领导的不蒂于当头一棒,给苏共组织的不蒂于毁灭性打击。苏共垮台的教训当然是深刻的,但不应是令人惋惜的。同样的历史事件可以让人看到积极的和正面的东西,也可以让人看到消极的和反面的东西。今天,中共中央反其道行之。它不是有计划地启动改革,而是全面地禁锢;不是有计划地放权,而是试图收回下放的自治。这 不仅反映了因果关系的错位甚至倒置,而且反映了权力在中国政治中是何等的至高无上。其实,在当今的民主政治中,人民拥护的不是一个能够夺权的政党,而 是一个愿意让权的政党。
鉴于中国的腐败现状和国际形象,中共中央应该从苏联解体事件中吸取正面的教训,即因势利导地启动政体改革。政体改革不是也不可能是一帆风顺,但比较按兵不动则利多弊少。苏联解体的原因不是苏共失去控制,而是失去民心。加之,积压已久的改革力量已经大势所趋,势不可挡。回头看一下处于80年代底同一时期的中国,中国避免了苏联那样的政治危机,那是因为中央把人们的政治热情引向了经济致富的轨道。今天,经济分配不均带来的“相对剥夺感”使人们在政治上寻求出路。如果中央认为政改要等到时机成熟,那么这个“时机成熟”就是现在。中国会像苏联那样解体吗?这话谁也说不准,可有一点不言而喻,那就是中共一党制在中国人民心目中已经解体。有什么还能比“得人心者得天下”更能说明解体的问题?
写于2006年11月